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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鑫润通信工程有限公司5.29高处坠落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永康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2月15日

2017年5月29日11时许,芜湖鑫润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在组织永康基站维护(5月)项目南龙基站维护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员工蔡国兴死亡。蔡国兴,男,江苏省潥阳市上兴镇**村人,设备维护工。

当日接报后,根据市政府授权,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监察委、总工会相关人员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工作。经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材料,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芜湖鑫润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日成立,位于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陶辛镇集镇区,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伍拾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1580133191T,主要进行通信维护,现有员工一百多名。法定代表人廖军,男,汉族,住址为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公司实际负责人为副总凤健扬,男,汉族,住址为安徽省芜湖市。

2017年4月底,芜湖鑫润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无线基站代维服务合作框架协议,服务期限为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5月5日,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金华项目部以设备检修180元/站、设备巡检156元/站的价格给芜湖鑫润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下达维护项目委托单,委托项目为永康基站维护(5月)。

二、事故经过

2017年5月29日,芜湖鑫润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程志班组组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南龙基站设备检修,班组长程志和设备维护工李连壮、蔡国兴、技术指导倪亮一起前住南龙基站进行设备检修,程志和倪亮在四楼机房维护,李连壮和蔡国兴则上铁塔进行设备更换。11时许,塔上作业在完成F频段的三个RRU更换后,进行D频段的RRU更换。当时,蔡国兴位于铁塔南面对第三小区的RRU进行更换,而李连壮在铁塔东北方向对第一和第二小区的RRU进行更换。在李连壮对第二小区的RRU进行更换操作时,听到蔡国兴坠落时的喊叫,才发现蔡国兴掉下铁塔。接着李连壮爬下了铁塔,随后向程志报告,程志打电话给120。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后,众人一起把蔡国兴抬下楼送到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蔡国兴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现场勘验和调查情况: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南龙基站位于永康经济开发区九洲西路99号浙江联美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公寓楼上,其机房在四楼,楼顶建有21米拉线塔,拉线塔基身为钢架结构的三角形柱体,三个方向每个方向用上下两条钢丝绳用来固定铁塔,以达到铁塔的稳定。每两根坚角钢之间用角铁成等腰三角形斜着固定,间距约77CM,每间隔4个加固一根横角铁。

2.距离塔基约16米处设有三个F频段RRU及19米处三个D频段RRU。

3.蔡国兴坠落位置距铁塔塔基约为3米,坠落处的红砖已经散落开。

4.现场散落许多设备接口上的塑料保护套,未发现断裂的安全带金属挂钩,铁塔上未发现有安全带金属挂钩。

5.出事前蔡国兴正在更换D频段的RRU,而新旧两个D频段的RRU高度差约为1.5米,旧的RRU上的接线已经全部拆下,新的RRU则未接线。

调查结论:

1.从现场勘验未发现断裂安全带金属挂钩和铁塔上未发现有安全带金属挂钩推断出蔡国兴并非由于安全带问题才导致的事故,而是由于未系挂安全带或者说是未系挂好安全带才发生的事故;

2.蔡国兴更换的旧的D频段RRU接线已经全部拆下,而新的RRU接线均未接,两者高度差约为1.5米,无法在同一个位置上操作完成,而从调查笔录中可以看出,该公司从业人员在移动作业位置过程中存在不系挂安全带的不安全行为,所以推断其在移动作业位置时不慎坠落。

三、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蔡国兴安全意识淡薄,在移动作业位置时未系挂好安全带,致使其不慎高处坠落死亡。

(二)间接原因

1.芜湖鑫润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对永康基站维护(5月)项目部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前,该项目部无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亦未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和培训。

2.公司实际负责人凤健扬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依法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事故发生前未对永康基站维护(5月)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和检查,未发现永康基站维护(5月)项目部无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四、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员工蔡国兴安全意识淡薄,在移动作业位置时未系挂安全带,致使高处坠落,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芜湖鑫润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对永康基站维护(5月)项目部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安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公司实际负责人凤健扬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依法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安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凤健扬实施行政处罚。

六、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一)永康市安监局已于5月30日依法责令芜湖鑫润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基站项目(5月)暂时停产停业,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完成整改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芜湖鑫润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认真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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