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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弋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7.29”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福清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4日

2020年7月29日,福州弋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人在裕荣汇财富中心写字楼进行广告画布安装作业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认真开展善后工作,抚慰死者家属,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总工会及音西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参加的福州弋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7.29”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和调取档案材料等多方取证,查明了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福州弋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福州弋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559566005C。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上雁路56号金山碧水三期冬馨苑2号楼106单元,法定代表人:王某慧,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0年08月03日,营业期限:2010年08月03日至2020年8月02日,经营范围:承办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舞台道具设计;企业营销策划、会议展览展示服务、礼仪庆典服务、房产营销策划;室内外装修。

(二)王某慧,女,汉族,1983年生,住址:陕西省西乡县杨河镇,系福州弋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

(三)刘某兵,男,汉族,1978年生,住址:重庆市垫江县包家乡,系福州弋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装工人。在本起事故中死亡。

(四)周某祥,男,汉族,1979年生,住址:四川省大竹县高穴镇,系福州弋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装工人。

(五)王某勇,男,汉族,1987年生,住址:四川省大竹县竹阳东路,系福州弋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装工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情况

2020年7月29日8时许,福州弋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人王某勇、刘某兵和周某祥三人根据王某慧的安排,到达福清裕荣汇财富中心写字楼楼顶准备进行广告画布安装。9时许,王某勇和周某祥二人正在楼顶平台上整理广告画布,刘某兵爬上平台的外墙横梁,准备将整理好的广告画布扔出外墙,此时王某勇和周某祥突然听到响声,转头发现刘某兵已经从横梁上坠落,躺在平台地面,头部受伤流血,二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一起将刘某兵背下写字楼,不久后120救护车将刘某兵送至福清市医院抢救,最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福州弋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通过相互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由前者向死者家属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122万元,双方达成谅解。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济损失122万元。

四、事故调查组调查的事实

(一)刘某兵、王某勇、周某祥三人持证情况

经调查得知,刘某兵、王某勇、周某祥在2020年7月29日进行广告画布安装作业前均未取得登高作业证。

(二)福州弋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该公司未制定相应的广告安装施工操作规程,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仅以口头形式进行,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相关情况。

(三)施工现场情况

2020年7月29日,刘某兵、王某勇、周某祥在进行广告画布安装作业时,福州弋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施工作业的平台位于福清裕荣汇财富中心写字楼31层楼顶平台上,该平台外墙横梁共两级,分别距离平台地面约4米和8米,刘某兵爬上该横梁作业达到登高作业高度。

据目击者描述,刘某兵作业时,身上佩戴有安全帽及安全绳,坠落至地面时安全帽已脱落。

(四)广告画布安装承包情况

福建省旺禧红木家俬有限公司(甲方)与福州弋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乙方)于2020年7月25日签订《广告布喷绘制作及挂贴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网格布喷绘制作及挂贴,合同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合格、包税费等,合同包干总金额为9000元。本起事故发生于以上所述广告网格布喷绘制作及挂贴过程中。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察、询问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死者刘某兵在进行登高作业时,未持证上岗,未妥善固定安全绳及安全帽,致使安全绳及安全帽在刘某兵失足坠落时未发挥保障作用,最终刘某兵因高处坠落致头部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福州弋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广告安装施工相关操作规程,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相关情况,安排无登高作业证的工人进行登高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登高作业现场管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死者刘某兵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登高作业时未妥善固定安全绳和安全帽,未经过专业的登高作业培训并持证上岗,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福州弋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7.29”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与建议

(一)福州弋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广告安装施工相关操作规程,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相关情况,安排无登高作业证的工人进行登高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登高作业现场管理,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刘某兵。作为一线工人,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登高作业时未妥善固定安全绳和安全帽,未经过专业的登高作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人已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对其进行处理。

五、防范措施

(一)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福州弋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反省并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管理,充分完善高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对作业设备的维护和检查要严格执行,对作业过程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此类事故不再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音西街道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深刻吸取今年以来我市发生的多起高处坠落事故,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辖区企业的安全意识,并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各项要求,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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