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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峡风电产业园施工工地“8.27”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福清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4日

2019年8月27日福建三峡风电产业园施工工地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认真开展善后工作,抚慰死者家属,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纪委监委、公安局、总工会、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等部门参加的福建三峡风电产业园施工工地“8.27”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通知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管委会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多方取证,查明了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与事故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一)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

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福州保税港区加工贸易区监管大楼附属楼2层202室270区间(福清市新厝镇新江路9号)(自贸试验区内)(该地址仅限用于送达法律文书使用)(经营场所:福州市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东部片区),法定代表人:刘休春,注册资本:陆亿贰仟伍佰万圆整,成立日期:2016年05月10日,营业期限:2016年05月10日至2066年05月09日,经营范围:风电产业园运营、管理;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研发、生产、销售;风机制造技术、风电场建设运营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仓储物流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文化技术交流活动策划;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安徽巨川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巨川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583023756X(1-1),法定代表人:耿欢,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区龙灯路湖畔家园小区8栋116号门面房,注册资本:伍佰叁拾万圆整,成立日期:2011年09月19日,营业期限:2011年09月19日至2041年09月15日,经营范围:弱电智能化工程、通讯工程、微电网工程施工;土木建筑装饰工程;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机械租赁;金属构件制作、安装、销售;锅炉、管道安装检修;机电设备、电力设备、弱电设备、消防设备安装、销售;充电桩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运营维护;储能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运营维护;太阳能、风能、新能源发电设计、安装及运营维护;高低压电气设备制作、销售、安装、调试;电力工程施工、检修及运行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陈水玉

陈水玉,女,汉族,1974年生,户籍住址:福建省福清市,系安徽巨川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班组工人,负责传递工具、清理作业现场等辅助作业,在本起事故中死亡。

(四)耿欢

耿欢,男,汉族,1986年生,户籍住址:安徽省长丰县,系安徽巨川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五)陈万青

陈万青,男,汉族,1979年生,户籍住址:安徽省芜湖市,系安徽巨川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班组长。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

2019年8月27日6时28分许,在福建三峡风电产业园风机二厂厂房,工人陈水玉爬至厂房屋面开始日常施工作业。屋面上(屋面材质为彩钢板)有一块已经切割的采光带,切割后的彩钢板尚未与屋面分离,陈水玉离开屋面工人施工通道,且未系挂安全绳,行走至切割过的采光带上,此时彩钢板突然脱落,陈水玉随即从20余米高的屋面坠落至地面导致身受重伤。现场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伤者经120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福清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江阴镇及江阴港城经济区积极协调事故善后工作。最终在江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死者家属与安徽巨川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双方达成谅解。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经济损失180万元。

五、事故调查组调查的事实

(一)事故涉及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项目光伏发电系统工程EPC总承包情况

2018年5月,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正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项目光伏发电系统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FJCYY/0013-2018)。

合同中承包人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正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共同组成的联合体,其中安徽中正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主材料供应,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工程施工,因工程体量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未参与施工,即该工程实际由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二)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的承包关系

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了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东方风电工厂建安工程。该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包括:东方风电工厂所有单体建筑包括主产房及辅房、润滑油库、废品库等的土建施工及配套设施施工、配合屋顶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等。即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系事故发生厂房风机二厂主体建筑土建施工总承包方,而发生事故的施工工程为该厂房屋面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工程,故该公司对该起事故不负有责任。

(三)安徽巨川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承包关系

2018年9月20日,安徽巨川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项目光伏发电系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东方风电厂场内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合同编号:GC19061201),安徽巨川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劳务方负责设备材料采购卸货、工器具的准备以及安装、施工等所有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全部劳务工作,包括约定劳务方应当做好屋顶作业场所的保护工作,防止出现人身伤害事故;约定劳务方在施工作业中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劳务公司承担相关责任。

(四)事故相关采光带施工相关情况

事故发生地风机二厂屋面采光带施工由安徽巨川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包括划线并指导工人切割。该采光带在切割后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五)人员持证情况、培训教育情况

在本起事故中进行登高作业的工人陈水玉未取得登高作业证。安徽巨川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对陈水玉的培训教育记录材料。

六、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察和询问调查,安徽巨川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班组工人陈水玉违章作业,在未系挂安全绳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屋面施工通道,行走至屋面采光带切割面,导致切割面上彩钢板脱落,其随后从该采光带坠落至地面受伤,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无证上岗、违反屋面作业操作规程。厂房屋面设置有工人施工通道,施工时工人需在该通道上施工作业,陈水玉在未持登高作业证、未系挂安全绳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屋面施工通道,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故陈水玉无证上岗、违反屋面作业操作规程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徽巨川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对工人陈水玉仅进行口头的安全教育,未记录其培训教育情况。导致其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故安徽巨川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对工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3.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徽巨川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及其施工班组领班陈万青分别作为施工方、施工班组领班,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未及时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并将其告知工人陈水玉、未及时发现并制止陈水玉违章作业行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故安徽巨川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及陈万青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福建三峡风电产业园施工工地“8.27”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与建议

(一)安徽巨川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光伏发电系统工程安装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作业工人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落实登高作业必须持证上岗要求,未及时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并将其告知工人陈水玉、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违章作业行为,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福清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耿欢,安徽巨川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作为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光伏发电系统工程安装施工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福清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陈万青,作为安徽巨川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班组领班,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未及时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并将其告知工人陈水玉、未及时发现并制止陈水玉违章作业行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安徽巨川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依照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四)陈水玉,作为安徽巨川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工人,未严格按照厂房屋面施工规范施工,在未持有登高作业证进行登高作业,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本人已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八、防范措施

(一)安徽巨川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要深刻反思,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做好总结反馈,切实提升安全事故管控水平。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督促工人规范施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二)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力度,提高辖区内企业的安全意识;切实发挥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作用,强化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对在建工地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近期各类事故频发势头,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8.27”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对园内在建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对违章作为的行为要采取严厉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格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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