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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城东街道新前社区“2·25”机械伤害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04日

2018年2月25日上午12时许,位于丰泽区城东街道新前社区(丰泽区强兴水泥砖加工厂)设备安装现场,发生一起一名安装工人被输送带卷入后轮造成当场死亡的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公安分局、住建局等单位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并由区监察委、安监局、公安分局、住建局、总工会、城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委托技术鉴定(鉴定时间:2018年3月1日-4月28日)、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现已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当事人及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当事人基本情况

林亚志,男,1981年1月出生,福建省泉州市人,系新前社区丰泽区强兴水泥砖加工厂碎石场负责人,主要从事碎石场经营活动。

(二)事故相关概况

1.涉事碎石场基本情况

由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泉州市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古塔山隧道工程进入掘进施工阶段,因工程施工产生大量石块,需要破碎加工后回收作为建筑材料。林亚志知悉后,为了承揽碎石加工业务,开始筹建碎石加工场。林亚志于2017年11月向新前社区居民肖日财等人转租位于新前社区内山大坪至鸡母石山东壁的一部分山地作为碎石加工经营场所,同时在该场所组织安装碎石成套加工设备。至事故发生时,设备安装处于调试阶段,从古塔山隧道施工现场运来的石料约2万立方,堆放在加工场内,未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许可,也未申请企业名称预核准。直至2018年4月24日才办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丰泽区强兴水泥砖加工厂,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者:林亚志,经营场所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新前社区蓬莱路121号一至二层,经营范围:制售水泥砖,建材加工。

2.碎石机台安装情况

涉事成套碎石机台系林亚志于2017年11月向他人购买二手碎石机台输送设备,没有产品技术说明书,机组外观较旧,多处有生锈情况,在外壳上标有“磊蒙机械”,振动筛上有铭牌,标有:“圆振动筛,型号:2YKJ2270,处理能力 300t/h,出厂日期:2011.07,广州市磊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信息。发生事故的输送机位于碎石机组的振动筛下方,输送皮带已在施救人员时被剪断。事故发生处的输送机滚筒未设置防护罩和防夹楔等防护措施,也未见安全警告标志,输送机支架与上输送带之间间距约50cm。2017年11月林亚志联系黄文选、黄豫章、黄延军等3名工人开始来到现场安装。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2月25日上午8时许,黄文选、黄豫章和黄延军来到位于城东街道新前社区大坪埔山碎石厂现场,主要任务是对碎石机的输送带进行安装调试。至11时许,黄文选到旁边的空地上煮中午饭,现场只有黄豫章、黄延军继续对输送带进行开机调试,在调试过程中发现输送带偏向一边,没有处在正中间。在输送带运行过程中,突然输送带上的一个小铁轮掉进输送带的下方内,黄延军就拿一根小铁棍要去把小铁轮扯出来,当时黄豫章就阻止了他,叫他不要那么操作,等他去把电源关掉后再取出小铁轮。于是黄豫章就动身去旁边的配电室关电源。等黄豫章去关掉电源回到机台时,发现黄延军的上半身已经卷入输送带的后轮内(输送带的拐角处),已无生命迹象。黄豫章就大声叫来了黄文选,黄文选打电话给林亚志,林亚志赶到现场后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后确认已经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黄延军、男、汉族、51岁、福建省南安市人、普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3万元(包括抚恤金、丧葬费等)。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黄延军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预见不足,违规操作,在没有停电、停机的情况下不听劝阻进行危险操作,酿成事故的发生。

2.经委托福建东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技术鉴定,涉事输送机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调试设备时也未按要求安排守护人员,不符合《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 14784-2013)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二)间接原因

林亚志不具有碎石加工经营主体资格,将设备安装委托给无机电设备安装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队伍进行安装,同时对安装现场疏于管理,未能落实安装现场安全防范措施。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原因分析,本起事故属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1.黄延军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预见不足,违规操作,在没有停电、停机的情况下不听劝阻进行危险操作,酿成事故的发生,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

2.林亚志作为“丰泽区强兴水泥砖加工厂”的经营者在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将设备安装委托给无资质、不具备生产安全条件的队伍进行设备安装,同时对安装现场疏于管理,未能落实安装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城东街道新前社区居委会,对本社区集体用地出租管理不到位,放任违法建设经营活动的发生,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城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新前社区居委会予以处理。

七、防范措施建议

(一)丰泽区强兴水泥砖加工厂经营者林亚志,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城东街道办事处、新前居委会要认真实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辖区土地使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生产经营安全有序。

(三)区工商局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有效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从源头上防范违法经营行为导致的各类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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