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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8.12”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02日

2021年8月12日上午11时30分许,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梅林石灰岩矿吴坑头东南矿井(以下简称吴坑头东南矿井)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1.9365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安委办于2021年8月30日对本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各有关单位按照县政府关于《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梅林石灰岩矿吴坑头东南矿井“8.12”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2年8月30日,县政府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梅林石灰岩矿吴坑头东南矿井“8.12”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评估清单,在县政府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政府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追究落实情况

经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梅林石灰岩矿吴坑头东南矿井“8.12”事故调查组认定:1、郑占泼,对本起事故应付直接责任,鉴于其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2、田美甲,对本起事故负现场管理责任,已由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梅林石灰岩矿依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于2021年10月25日对其进行处叁仟元罚款(太非〔2021〕70号)。3、田有辉,对本起事故负领导责任,已由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梅林石灰岩矿依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于2021年10月25日对其进行处玖仟元罚款(太非〔2021〕70号),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4、苏昭生,对本起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已于2021年10月29日由大田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其进行处壹万捌仟叁佰陆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田应急罚〔2021〕27-3号),并在2021年8月27日现场事故警示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同年12月29日已将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梅林石灰岩矿吴坑头东南矿井重大责任事故案移交大田县公安局对其进行立案依法调查。5、陈其春,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已于2021年12月6日由中共大田县太华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依照规定给予警告处分。6、陈占央,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于2021年10月25日中共大田县太华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依照规定给予诫勉谈话。7、吴启腾,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已于2021年10月29日由大田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其进行处贰万贰仟玖佰柒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田应急罚〔2021〕27-2号),并于同年11月12日向大田县应急管理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8、陈昌樟,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已于2021年11月12日向大田县应急管理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9、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梅林石灰岩矿已于2021年10月29日由大田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其处贰拾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田应急罚〔2021〕27-1号)。

三、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吴坑头东南矿井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矿井于2021年8月16日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组长苏昭生的带领下,对全矿作业范围,井上井下各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彻底地进行大排查,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工作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六个清单、”“一企一档”等工作机制要求,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及时整改治理事故隐患,做到隐患整改见底清零。

2、组织召开顶板事故警示教育会。矿井于2021年8月18日会同太华非金属矿组织全矿井从业人员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深刻汲取“8·12”冒顶片帮事故教育,要求每一名从业人员就“8·12”顶板事故,结合自身实际剖析事故原因,分析自身存在问题,以及在今后工作中如何去做等进行深刻反思。

3、严格落实防冒顶片帮工作措施。深刻汲取“8·12”顶板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抓好落实,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完善安全设备、设施,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五定”原则及时组织进行整改落实,实现隐患闭环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强化顶板管控,抓现场支护质量,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在进入作业场所时必须“敲帮问顶”,仔细检查,及时清理顶帮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可凿岩作业。

4、调整充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实把矿井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按照重点县工作重点的要求,重新聘请了1名有多年从事井下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任矿长;聘请2名副矿长充实到安全生产管理队伍,配齐“五职矿长”,进一步调整充实矿井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

(二)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梅林石灰岩矿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发生后,该矿严格按照《2021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田应急矿〔2021〕14号)要求,部署开展新一轮全覆盖对表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做到事故隐患整改见底清零。二是召开警示教育会。8月18日会同太华非金属矿认真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深刻汲取“8.12”冒顶片帮事故教训,以案释法,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入手,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会同太华非金属矿按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要求,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各矿井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措施等落实到安全生产每一个环节。

(三)太华非金属矿

事故发生后,该矿严格按照《2021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田应急矿〔2021〕14号)要求,部署开展新一轮全覆盖对表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做到事故隐患整改见底清零。二是召开警示教育会。8月18日会同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梅林石灰岩矿认真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深刻汲取“8.12”冒顶片帮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入手,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会同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梅林石灰岩矿按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要求,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各矿井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措施等落实到安全生产每一个环节。

(四)太华镇政府

一是深刻汲取“8.12”冒顶片帮事故教训。截至2021年11月8日,镇政府相关所、站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针对事故教训,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化解非煤矿山安全风险。二是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立即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太委〔2021〕320号),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违规爆破和动火作业、违规转包井下工程、使用淘汰设备工艺、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期间,约谈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生产经营单位8家。二是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2021年9月28日,镇政府聘请市安全生产专家对全镇政府有关所、站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同时,督促企业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过程等,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

(五)大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是依法履行职责。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管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依据职责分工,依法履职。二是依法严格准入。能从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大指导矿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力度,提高生产和管理水平。三是提升安全本质。能按照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技术改造投入,采用先进的工艺及装备,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六)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1、持续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一是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地安全生产大排查。结合大排查工作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六个清单”、“一企一档”等工作机制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及时整改治理事故隐患,做到隐患整改见底清零。二是全面落实隐患分色管理,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严防地下矿山冒顶片帮、透水、中毒窒息、跑车、高处坠落、火灾爆炸等事故。三是针对前期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开展“回头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坚决防范非煤矿山事故再次发生。

2、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冒顶片帮事故发生。督促全县非煤矿山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重新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符合实际,易于操作,奖惩分明。二是严格落实防冒顶片帮工作措施。严格执行顶板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在进入作业场所时必须“敲帮问顶”,仔细检查,及时清理顶帮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可凿岩作业。三是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要求非煤矿山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考核合格,新员工由师傅传帮带3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法,扎实抓好专项整治。2021年9月份,大田县被定为全国30个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之一。一是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配强配齐“三项岗位”人员,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地下矿山按要求配备采矿、地质、机电和测量等技术人员。二是确保基本安全设施达标,地下矿山采掘系统、机电系统、通风系统、运输系统、供排水系统等各大系统符合设计要求和规程标准。三是严格落实事故防控措施,把防事故作为安全生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冒顶片帮、透水、中毒窒息、火灾、坍塌、跑车、高处坠落等各类事故的防控措施。四是坚持依法治安,把“打非治违” 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下决心解决“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五是着力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各矿山企业必须组织班组长、一线员工、实际控制人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有效落实责任制,抓好现场管控和应急响应。

4、超前防范,扎实抓好重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形成排查治理台账并签字备查;每月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评价,形成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表,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措施,严格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控,根据内外部条件变化,及时动态评估管控措施的有效性。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在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人员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已处理到位;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整改措施的落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防范化解非煤矿山安全风险,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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