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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科所研究院房屋拆迁工程“1.17”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07日

2020年1月17日14:00左右,水科所研究院房屋拆迁工程工地,一名工人在施工现场收集废旧铁皮的过程中,被绊摔倒,造成人员死亡。受今年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3月30日,区人民政府成立了“2020.1.17”水科所研究院拆迁工地施工人员摔倒受伤致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为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使相关责任人受到教育,落实事故整改措施,事故调查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吴小街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区纪监委、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并邀请了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共同对事故进行调查。同时,事故调查组按规定进行了延期。

事故调查组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了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一系列工作。对事故现场残留物等有关物证、数据资料进行了拍照;询问了事故现场人员,查阅了项目建设相关主体资质和相关人员资质等资料,分析了可能造成摔倒受伤致死事故的原因,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类似事故的对策措施。现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人员基本情况

1.蚌埠市淮上拆迁有限公司是本起事故的水科所研究院房屋拆迁工程的发包单位。

2.安徽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本起事故的水科所研究院房屋拆迁工程的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耿伟。该公司2017年6月30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6月29日。2018年12月14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效期至2022年2月7日。

3.刘玉成是安徽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水科所研究院房屋拆迁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4.李增会是安徽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水科所研究院房屋拆迁工程的金属分割、装车施工劳务分包负责人。

5.丁家青(死者,身份证号码:34032119********75,居住地: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淝南乡丁集村校青组845号),男,汉族,是该房屋拆迁工程工地收集拆除下来的废旧铁皮的作业人员。

(二)工程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5日,蚌埠市淮上拆迁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安徽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承包合同》,拆除地点为区水科所研究房,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共约12600㎡。合同约定安徽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蚌埠市淮上拆迁有限公司缴纳建构物拆除合同总价1915900元后,拆除工程由安徽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拆除后材料则归安徽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工程工期2020年1月15日~2020年1月31日。期中施工现场的金属分割、装车施工劳务分包由安徽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给李增会。

二、事故现场调查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水科所研究院房屋拆迁工程工棚西门进去十米左右,南边有一间夹芯板房,事故地点在夹芯板房东边,地面堆放很多石头,石头的西边有一块竖立的石板。

经过现场调查,发生事故时死者丁家青面朝下趴在地面上,头部朝着东边偏北的位置,脚部朝着西边偏南的位置,头部**,安全帽摔落在旁边。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月17日吃完中午饭13:30左右,金属分割、装车施工劳务分包负责人李增会安排吴磊磊、丁家青、李增廷收集现场的废铁,准备装车。下午14时左右,工人丁家青在收集废铁的过程中被绊倒。吴磊磊发现丁家青躺在地上,便上前查看,当时丁家青面朝下趴在地面上,头部朝着东边偏北的位置,脚部朝着西边偏南的位置,头部**,安全帽摔落在旁边。吴磊磊当即呼喊工友**120急救电话,约10分钟左右120救护车到了现场,120的急救医生对丁家青(死者)进行身体检查,确认伤者已无生命特征,已死亡。劳务分包负责人李增会随即**110报警,14:30辖区派出所民警和法医到达事故现场,经再次检查确认,伤者已经死亡。15:40蚌埠市殡仪馆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将死者从施工现场送到蚌埠市殡仪馆。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0年1月17日17:20左右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区公安分局事故报告,局主要领导迅速带领工作人员赶到事故现场,会同公安部门控制了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进行保护,要求事故发生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后,安徽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与死者丁家青家属联系,积极开展赔偿及善后处理工作,达成赔偿协议,并完成了赔偿工作。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四、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死亡赔偿款)。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丁家青(死者)在拆迁现场作业时,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缺少安全防护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死者在摔伤时缺少有效保护措施,导致头部受伤是致死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拆迁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缺失,施工作业组织混乱,未能科学设置岗位,当工人摔伤后,未能及时发现,延误最佳救治时机。

2.拆迁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教育档案缺失,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流于形式。

六、事故性质认定

这是一起因拆迁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安徽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拆迁工程的施工单位,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应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做好安全保护措施方可施工,但在拆迁现场缺少警示标识,施工作业组织混乱,未能科学设置岗位,在事故工程调查过程中,发现现场作业人员仍然在使用劣质安全帽;违反《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6.0.3条“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应有记录并签字确认”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二)刘玉成作为水科所研究院房屋拆迁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没有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其上年度个人年收入30%的罚款。

(三)丁家青(死者),作为拆迁作业人员,没有意识到拆迁现场的危险性,没有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丁家青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提高作业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术是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防线。要切实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要加大现场安全检查的力度,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纠正,彻底改变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的行为。

(二)切实提高拆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

施工前必须对拆迁现场的安全标志、工程机械、破拆工具、电器设备和其他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过程中,对拆迁作业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当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

(三)要高度重视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能流于形式。

施工前,严格落实《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的各项要求,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针对拆迁作业的具体特点和特殊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一些关键的危险因素和环节。

(四)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拆迁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编制拆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并且要加强对拆迁现场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不断提高施工现场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水平和施工人员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建立健全的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做到拆迁施工作业关键部位有检查,危险部位有监护,危险岗位不安排单人独立作业,进一步减少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伤亡人数。

(五)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

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拆迁工程和在建设工程的日常监管,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及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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