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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杭政储出[2021]39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基坑土体“7.15”一般滑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拱墅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6日

2022年7月15日晚上8点15分左右,拱墅区登云路余杭塘路西北口杭政储出[2021]39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内发生一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36万元。

事故发生后,消防、住建、卫健、公安等部门立即赴现场进行救援,拱墅区政府、市建委、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到场指挥救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7月16日,经区政府批准,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祥符街道等单位组成的拱墅区杭政储出[2021]39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基坑土体“7.15”一般滑移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邀请检察院参加,委托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技术分析。区纪委监委同步成立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介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了事故性质,认定了事故责任,提出了整改措施。事故调查组认定,拱墅区杭政储出[2021]39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基坑土体“7.15”滑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杭政储出[2021]39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四至为东至登云路,南至余杭塘路,西至余杭塘路388号,北至庆隆河,总投资57260万元,建筑面积136332.09平方米。建设单位为杭州地上家房地产有限公司,总包单位为浙江杰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桩基专业分包单位为浙江昊仁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5月27日,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向该项目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编号330105202205270101。

2.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杭州地上家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上房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7GMNMW9T,法定代表人为王安全,成立于2022年1月12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西城纪商务中心5幢714室,营业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等。

(2)总包单位:浙江杰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立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754438551M,法定代表人为闻卫东,成立于2003年11月18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机场路135号1808室。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编号D133049095,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9日,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浙)JZ安许证字[2005]018941,有效期2020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13日。

(3)桩基分包单位:浙江昊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仁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KDFEW1A,法定代表人为吴某,成立于2021年1月20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望京商务中心3幢3单元3005室。经营范围包括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等。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编号D233327939,有效期2021年7月6日至2024年6月10日,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浙)JZ安许证字[2021]0192251,有效期2021年8月24日至2024年8月23日。

(4)监理单位: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经咨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759098226U,法定代表人为黄志挺,成立于2003年12月1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38号豪成服务业大厦801室。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监理等。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等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233043226,有效期2021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13日。

3.相关个人情况

(1)林某广,男,河南省罗山县人,砖胎模作业人员,死者。

(2)林某权,男,河南省罗山县人,砖胎模作业人员,死者。

(3)闻某,男,河南省罗山县人,砖胎模作业承接人。

(4)杨某,男,杭州市余杭区人,系昊仁建设技术员。

(5)余某明,男,杭州市上城区人,系昊仁建设实际现场负责人。

(二)项目承发包情况

1.项目总包:2022年5月,地上房产与杰立建设签订《杭政储出[2021]39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施工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包括1#-14#楼幢住宅主体及地下室以及钢结构、开闭所、变配电房、垃圾房等附属用房施工图内的土建、安装工程,合同金额5.726亿元。派驻项目经理为张某。

2.桩基分包:2022年5月19日,杰立建设与昊仁建设签订《基坑支护及桩基合同》,工程内容为基坑支护及桩基工程施工,包括砼灌注成桩、预制件装卸及保护、各类吊装打拨和接桩等,合同金额约4408万元。备案现场负责人为叶某程,实际现场负责人为余某明。

3.砖胎模作业:2022年7月15日,昊仁建设项目部将接桩的辅助作业以5000元的价格交由闻某完成,作业内容为13幢两根欠灌灌注桩的砖胎模作业。

4.项目监理:2022年5月,地上房产与建经咨询签订《监理合同》,约定对杭政储出[2021]39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附属工程、精装修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进行监理。

(三)事故发生和救援情况

2022年7月15日,总包单位杰立建设收到项目东侧13幢承台标高处未发现混凝土灌注桩的报告后,要求昊仁建设对13幢灌注桩存在的欠灌的质量缺陷进行接桩。7月15日下午,昊仁建设项目部实际现场负责人余某明通知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王增建材商行的挖掘机司机王某增对13幢附近的淤泥质土进行挖掘,寻找欠灌的灌注桩。当天下午,昊仁建设在13幢附近挖掘出局部深4米的基坑,但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对局部开挖的基坑采取安全施工措施。7月15日晚19时,闻某率林某广、林某权等5人在局部基坑内对欠灌的灌注桩进行砖胎模作业。其中,林某广、林某权两人负责砌砖。当日晚20时15分左右,两人砌砖至5层左右,西侧土体发生滑移导致林某广、林某权两人被埋。

事故发生后,相关施工单位组织开展救援,并拨打了救援电话。经消防救援部门及施工单位的共同救援,两人分别于21时09分、22时29分被救出,送往省立同德医院抢救。7月16日凌晨0时30分,林某广、林某权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综合专家意见,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局部开挖形成的淤泥质土基坑长时间暴露,未采取放坡、支护等安全施工措施,导致土体发生滑移。

三、相关单位及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昊仁建设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在砖胎模作业前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未对长时间暴露的淤泥质土基坑采取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

(二)闻某个人承揽砖胎模作业,未及时发现长时间暴露的淤泥质土基坑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的事故隐患。

(三)杰立建设未切实统筹管理好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未履行好《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未及时监督昊仁建设开展砖胎膜作业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未及时发现长时间暴露的淤泥质土基坑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的事故隐患。

(四)建经咨询未切实履行监理责任,未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及时发现、纠正事故隐患。

四、政府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区住建局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杭政储出[2021]39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安全监管存在缺陷,未及时发现昊仁建设项目备案负责人未实际参与安全管理、未采取有效安全施工措施等隐患。

(二)祥符街道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建筑工地的属地管理职责,未切实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好安全管理责任。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闻某,个人承揽砖胎膜作业,未及时发现长时间暴露的淤泥质土基坑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昊仁建设项目现场实际负责人余某明,未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未根据工程特点采取安全施工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昊仁建设技术员杨某,未在砖胎模作业前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追究行政责任的单位

1.昊仁建设,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在砖胎模作业前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未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2.杰立建设,未切实统筹管理好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未履行好《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未及时监督昊仁建设开展砖胎膜作业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未及时发现长时间暴露的淤泥质土基坑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3.建经咨询,未切实履行监理责任,未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及时发现、纠正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住建局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线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三)建议追究行政责任的个人

1.昊仁建设法定代表人吴某,未及时发现、消除杭政储出[2021]39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长时间暴露的淤泥质土基坑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2.杰立建设总经理郑某,推动本单位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消除杭政储出[2021]39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长时间暴露的淤泥质土基坑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3.昊仁建设项目备案现场负责人叶某程,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参与项目实际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建设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暂停或者吊销叶某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四)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对于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有关单位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区纪委监委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对以下人员提出处置建议:

1.区住建局宋某,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杭政储出[2021]39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安全监管存在缺陷,未及时发现昊仁建设项目备案负责人未实际参与安全管理、未采取有效安全施工措施等隐患。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追责问责。

2.祥符街道陈某,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建筑工地的属地管理职责,未切实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好安全管理责任。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追责问责。

六、事故整改措施建议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要求。生产安全事故是安全发展的拦路虎,社会各界必须高度惊醒,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刻认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以严苛的技术手段、严格的安全管理、严谨的监管要求,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一)地上房产要加强对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层层分解、压实安全工作责任,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各施工阶段存在的重点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制定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及时发现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昊仁建设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的危险性,法律要求的针对性,安全管理的严肃性。以标准化的安全施工要求督促公司、项目、班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制定施工方案,认真开展各级安全巡查、检查,依法按规开展各类安全教育、交底,全面遵守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杰立建设要切实做好施工项目特别是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切实履行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对交叉施工、危险性较大项目以及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各施工环节进行分级管理,合理统筹各分包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实行危险作业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严厉督促分包单位安全施工。

(四)建经咨询要深刻认识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高度扛起建设单位的重托,对建设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负责,对监理职责负责。深化履行安全监理的手段、方法,严格治理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采取严厉措施管理分包单位、施工班组,为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保驾护航。

(五)住建、属地街道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严格按照“管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施工特点,加强针对性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及时处理、移送违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同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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