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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酉阳县“1·16”特大翻车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08日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2年1月16日,四川省黔江地区酉阳县境内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43人死亡,29人受伤,经济损失930000元。

  1月16日7时,四川省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汽车运输公司驾驶员金某驾驶娥眉牌大客车载客50人,从彭水县城开往酉阳,途中先后又上旅客,实载75人(包括驾驶员)。13时10分左右大客车行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天(馆)苍(岭)公路14千米加35.9米左转弯处,翻于坡长118米、坡度77.1度,垂直高度54.67米的山坡下,造成特大交通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大客车驾驶员金某严重忽视安全,在制动疲软的情况下继续行驶,严重超员、超载(超员26人,超载220千克),在弯急坡陡危险路段冒险行驶,致使客车翻于坡下。

  1992年1月16日,驾驶员金某驾驶大客车从彭水载客50人开出,途中陆续超员、超载,却不理乘客的严厉批评,继续超载行驶。据金交代:“车行至天巷公路油榨房处,以6档速度行驶。行驶中,刹车不好用,即减为四档行驶,制动仍然不好,并连续两次拉手制动,仍无反应”。此时,该车已进入左急转弯口,载75人,922千克货物的大客车驶出常行线而翻覆。
 
  2.间接原因: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汽车运输公司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不落实,公司领导经营思想不端正,存在着很多安全管理上的问题。

  (1)公司贯彻党和国家安全工作方针不力,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没有制定安全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2)公司经营指导思想不端正,严重忽视安全,在实行联产计酬分配制度后,缺乏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致使部分职工“只顾抓钱、忽视安全”的经营思想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重大隐患。

  (3)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严格的劳动安全责任制度,车辆带病上路的情况相当严重。一年多来,机械事故7次,其中4次飞轮,2次未上刹车管。

  (4)公司处理事故不认真、不严肃、不及时,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不重视安全生产、违章行驶的错误行为。

  (5)公司领导对总支、工会及职工提出的安全工作方面的正确建议和批评,不积极采纳,对主管部门的正确决定、意见也不认真执行,以致安全问题越积越多。

  由此可见,“1.16”特大翻车事故是一起企业严重忽视安全生产,驾驶员严重超员冒险行驶所造成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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