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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金淘镇“8·12”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南安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12日

2021年08月12日16时10分许,在县道340线0公里550米(南安市金淘镇)路段,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碰撞二轮摩托车、造成该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文件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和总工会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金淘镇纪委派员参加调查。调查组经过现场踏勘,对事故影像资料、询问笔录、技术鉴定以及相关记录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现将事故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一)相关单位概况

福建省鸿鑫沥青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浮桥街394-4号,成立于2018年2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MA31GLRJ5P,法定代表人:黄文博,经营范围包括承接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生产、销售:沥青混凝土;普通货物运输。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闽交运管许可泉字350502907931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证件有效期至2023年8月20日。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1.闽C83136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基本情况:林笔尚,男,汉族,1980年11月18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南安市溪美宣化村,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3年02月13日,有效期止:2025年02月13日,系闽C83136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事故发生后,2021年8月12日16时58分许,在南安市南侨医院由护士对林笔尚进行抽取其血样,聘请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乙醇定性定量分析,鉴定意见为:所送林笔尚血样未检出乙醇。

2.闽C1HS5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基本情况:许锦珠,女,汉族,1972年7月7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南安市金淘镇钱山村,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E,初次领证日期:2004年5月30日,有效期止:2026年05月30日,系闽C1HS5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因许锦珠被肇事车辆闽C83136号重型自卸货车碾压后身体严重变形且失血过多,故法医无法抽取其血样送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样进行乙醇定性定量分析。

(三)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闽C83136号重型自卸货车基本情况:登记所有人:福建省鸿鑫沥青工程有限公司,登记住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浮桥街394-4号。该车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4月7日,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4月30日,车辆品牌:红岩牌,使用性质:货运。

2.闽C1HS5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基本情况:登记所有人:许锦珠(即该车驾驶人,女,汉族,1972年7月7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南安市金淘镇钱山村)。该车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品牌:五羊牌,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1月4日,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1月31日。

(四)肇事地点及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现场位于县道340线0公里550米(南安市金淘镇)路段,县道340线为双向四车道,设置中央水泥墩金属隔离护栏,车行道分界线模糊,震荡式减速带损坏缺失,南安市区往南安市金淘镇区方向(即肇事重型自卸货车事故发生前行驶方向)单向路面宽度6.3米。干燥水泥路面,路型平直,白天,视线一般。

(五)生产经营情况

2021年8月12日,陈成东指派驾驶员林笔尚运输,7时左右从南安美林江北小区附近出发,7时10分左右到南安大道美的工地项目装载石子,于8时50分左右到霞美宝质混凝土公司卸货,9时05分左右到霞美成辉沙石场装载沙子,10时10分左右运到仑苍泰方搅拌站卸货,11时05分左右到柳城闽南科技学院工地装载石子,12时40分左右运到金淘侨光中学附近一个堆场卸货,13时20分左右到柳城闽南科技学院工地装载石子,14时27分左右运到金淘侨光中学附近一个堆场卸货,15时10分左右从柳城闽南科技学院工地装载石子运往金淘一私人庭院。本起事故中承运人为福建省鸿鑫沥青工程有限公司。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8月12日15时30分许,林笔尚驾驶C83136号重型自卸货车载一车石子沿县道340线由南安市区方向往南安市金淘镇方向行驶,于16时10分许,行驶至县道340线0公里550米(南安市金淘镇)路段时,其驾车由道路右起第二车道向右起第一车道变更车道过程中,碰刮到右侧同向行驶在道路右起第一车道内由许锦珠驾驶的闽C1HS5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导致闽C1HS5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倒地后许锦珠被闽C83136号重型自卸货车右后轮碾压,造成许锦珠当场死亡及闽C1HS5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林笔尚立即打开货车双闪并停车,然后下车查看,林笔尚看见一个人压在货车右后轮轮胎下,还有一辆二轮摩托车倒在护栏旁。林笔尚看到伤者伤情严重,于16时10分许用手机拨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南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后,安排金淘派出所处警,并电话通知120、119;16时19分,金淘派出所赶到现场处理;16时24分,金淘派出所反馈,伤者当场死亡,遂通知交警大队处理。17时5分至17时40分,南安市交警大队在现场调查处理。本起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许锦珠,女,汉族,1972年7月7日出生,福建省南安市金淘镇钱山村人。本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5.0787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林笔尚防御性驾驶安全意识淡薄,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变更车道的机动车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福建省鸿鑫沥青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无保证;未依法对林笔尚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林笔尚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认真教育和督促林笔尚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向林笔尚等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组织实施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未认真督促、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实施情况,及时消除林笔尚等员工事故防御性驾驶意识薄弱事故隐患。

3.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组织或者参与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未认真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针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未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福建省鸿鑫沥青工程有限公司“8·12”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福建省鸿鑫沥青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等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林笔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是本起事故发生直接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由南安交警大队刑事立案调查。

2.黄文博在担任福建省鸿鑫沥青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等规定,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人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黄春铭在担任福建省鸿鑫沥青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建议由福建省鸿鑫沥青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各级各部门、各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福建省鸿鑫沥青工程有限公司“8·12”道路运输事故经验教训。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福建省鸿鑫沥青工程有限公司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道路运输各环节安全监管

1.加强源头治理

由渣土办牵头,渣土办成员单位深入辖区货运场站、物流集散地以及工程施工单位检查道路运输安全问题。运用泉州市重点车辆监管平台,网格化管理辖区内重点货运企业,跟踪货运企业车辆交通违法处理率和车辆到检率,提醒企业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工作。运用监管平台加强动态监管检查,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严格违法查处

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路面违法查处力度。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货车、摩托车专项集中整治,不断强化路面违法查处力度,形成路面严管态势,有效震慑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借助道安平台,在国省道、农村地区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3.强化检查督导

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督促客货运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客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客货运输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按“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对重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督促驾驶员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

4.落实道路保护

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交通运输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建章立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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