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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官桥镇官仙路“8·9”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南安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12日

2022年8月9日15时21分许,在南安市官桥镇官仙路(军民同心路)16号门口路段,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该普通二轮摩托车上一名乘客当场死亡及四人受伤的一般道路运输事故。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南安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南安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参与调查。事故发生后,南安市人民政府函告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派员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车辆被挂靠人情况

漳州弘福物流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350603100131130,统一信用代码:91350603MA32YE0G9B,法定代表人:王和杰,组织机构代码:MA32YE0G-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道路运输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时间:2019年6月20日,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湘桥路2-21号,营业期限:2019年6月20日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其他未列明的仓储服务;汽车租赁;其他专业咨询;二手车鉴定评估服务。取得漳州市龙文区交通运输局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闽交运管许可漳字350603201102号,证件有效期至2023年9月11日。漳州弘福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和杰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职责,专职安全员王志娇专项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车辆挂靠人情况

黄明红(自然人),男,汉族,1989年5月15日出生,无工作单位。黄明红向漳州弘福物流有限公司购买了重型自卸货车(闽E65777号)。2022年7月2日,黄明红因不具备道路运输资质,其将重型自卸货车(闽E65777号)挂靠在漳州弘福物流有限公司,但是双方私下约定重型自卸货车(闽E65777号)行驶证、营运证由黄明红掌控、保有、使用,拥有车辆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2022年7月5日,漳州弘福物流有限公司向黄明红雇佣驾驶员李随进交车。

3.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情况

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100000000000983,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09805,法定代表人:孙锦红,组织机构代码:10000098-0,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所属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专业技术服务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时间:1983-02-0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南路92号院2号楼,营业期限:2017年11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业务。

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系肇事车所装载货物源头单位。南安市2018(工业)G046号地块土石方平整工程公开招标于2019年5月20日在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由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后,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土石方平整工程项目的土方平整及砂石方开采处置,向市场出售砂石。目前项目完成了95%,剩部分平整和砂石处置。2022年8月9日,该工地向重型自卸货车(闽E65777号)装载石块,并严重超载。

4.道路运输生产组织情况

黄明红购车后,雇佣驾驶员李随进驾驶重型自卸货车(闽E65777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因挂靠需要,2022年7月5日,漳州弘福物流有限公司与李随进签订书面司机聘用合同(驾驶员李随进未与黄明红签订书面雇佣合同,但工资实际由黄明红支付),同日,黄明红开始叫人安排李随进从美的项目工业地块的平整工程(南安市2018(工业)G046号地块土石方平整工程)工地装石块运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山林村福建泉州市泉明废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二)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

1.李随进,男,汉族,1985年10月10日出生,机动车驾驶证证号:3505241985××××××××,档案编号:350699822152,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日期:2011年8月10日,有效期止:2027年8月10日,发证机关: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住址:福建省安溪县湖头镇福寿村××××,事故发生时驾驶重型自卸货车(闽E65777号)。取得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颁发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证件号:3505240020013042350。

经查:本事故发生前李随进本年度交通违法累积记分11分;近三年来多次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被查出并记分;2019年11月至事故发生时共有33例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均已处理完毕;除本事故外,2007年9月27日李随进在福建省安溪县驾车撞伤一人致其死亡。

事故发生后,2022年8月9日15时45分,在南安市官桥镇官仙路(军民同心路)16号门口路段由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李随进进行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0mg/100ml。

2.何金篇基本情况:何金篇,男,汉族,1964年8月10日出生,机动车驾驶证证号:3505831964××××××××,档案编号:350505085984,准驾车型:E,初次领证日期:2002年4月20日,有效期止:2024年4月20日,发证机关: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住址:福建省南安市官桥镇洪岭村××××,事故发生时驾驶闽C5598R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

经查:本事故发生前何金篇本年度交通违法累积记分0分;近五年来各记分年度均无交通违法满分记录;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共有0例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均已处理完毕;除本事故外,未发生其他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2022年8月9日19时58分许,在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急诊室由护士提取何金篇血样,聘请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乙醇定性定量分析,经检测,送检何金篇的血样未检出乙醇。

(三)肇事车辆基本情况

1.重型自卸货车(闽E65777号)基本情况

重型自卸货车(闽E65777号)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漳州弘福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湘桥路2-21号,车辆挂靠合同签署人:黄明红,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89××××××××,住址:福建省南安市省新镇××村××7号,该车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1月15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1月31日,车辆使用性质:货运。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中心支公司华安县营销服务部,强制保险单号:6605072022350629000484,商业险投保于民保(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统筹单号:MB662022003013。经福建信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该车制动部件及刹车性能符合技术要求;转向机构工作效能符合规定要求。

2.闽C5598R号普通二轮摩托车

闽C5598R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何金篇,登记住址:福建省南安市官桥镇洪岭村××××,该车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11月22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11月30日,机动车状态:逾期未检验,未投保险。经福建信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该车制动部件及刹车性能符合技术要求;转向机构工作效能符合规定要求。

(四)车辆装载及车速情况

1.事故发生时,李随进驾驶重型自卸货车(闽E65777号)所载石子重量为63570千克,实际总重量为94440千克。核定整备质量为15320千克,核定载质量为15550千克,总质量为30870千克。因此,该车的实际超载重量为63570千克,超载408%。

2.事故发生时,何金篇驾驶闽C5598R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4名未成年人,严重超载上路行驶。

3.2022年8月10日,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福建诚信司法鉴定所对重型自卸货车(闽E65777号)事故发生前的速度进行鉴定。因客观原因,福建诚信司法鉴定所出具无法对该车事故发生前的行驶速度进行测算的说明,该起事故速度定量测算无法完成。通过调取该车动态监控数据,重型自卸货车(闽E65777号)从驶入官仙路(军民同心路)到事发期间,车速在16.6千米/小时以下,无迹象表明有超速行驶的情况。

(五)天气情况

2022年8月9日1时至10日0时期间,官桥镇辖区无雷暴天气现象,雨量为零。

(六)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位于南安市官桥镇官仙路(乡道107线)16号门口路段,为三岔路口,该路段为双向二车道,路中施划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官仙路路面总宽度为8米;由官桥镇区方向往官桥镇山林村方向右侧有一路口通往金桥社区方向,该路口宽度为8.4米,干燥沥青路面,事故时间为白天,路型平直。路口设置大型车限速30千米/小时,小型车限速40千米/小时,限重5吨标志。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经查证相关视频等分析认定,2022年8月9日14时35分许,驾驶人李随进驾驶装载石子的闽E65777号重型自卸货车从南安市2018(工业)G046号地块土石方平整工程工地驶出。15时21分许,当车辆行驶至南安市官桥镇官仙路(乡道107线)16号门口路段,遇何金篇驾驶闽C5598R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何梓欣、何泳鑫、何欣萍、何梓博)从右侧路口驶入官仙路左转弯往国道324线方向行驶,李随进采取措施避让不及,致闽E65777号重型自卸货车碰撞到闽C5598R号二轮摩托车的左侧,因车辆严重超载在制动过程动能巨大,车辆制动效能下降,失控碾压伤者。造成何梓欣当场死亡,何金篇、何泳鑫、何欣萍和何梓博受伤送往医院抢救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1.事故救援

事故发生后,李随进下车查看情况,发现现场有伤者,于15时20分许,分别拨打120、110电话处置。

15时31分许,119消防人员、120急救、医疗人员到先后场实施救援,并确认当场死亡一人,受伤四人。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死者遗体送往殡仪馆。

17时40分许,现场处置完成,交通管制解除,道路恢复通行,现场救援处置结束

2.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官桥镇人民政府联合市直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医疗救助、现场管控、信息报送、善后处置、舆情管控等工作措施,严防发生次生灾害,并安排一名党政领导密切跟踪伤者情况。同时,公安交警大队、司法所、相关部门、驻村工作队、社区两委等根据工作职责及时向死伤者家属通报事故初查情况和伤员救治情况,确保伤者经及时医疗救治。目前,死伤者家属情绪稳定。

3.事故应急救援评估

本起事故整个应急救援过程效果良好。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流转及时、组织指挥有力、应急响应迅速、现场施救有效、医疗救治精心、舆情社情平稳。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一人死亡,四人受伤,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19.40774万元(部分伤者的善后赔偿因诉讼,直接经济损失未确定,暂未计入直接经济损失统计)。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驾驶人李随进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能注意观察前方路况、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2.何金篇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且摩托车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控制、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车辆从未施划交通标线的道路左转进入有施划交通标线的道路时,未能停车瞭望,让有施划交通标线的道路的来车先行,扩大了事故损害后果。

(二)间接原因

1.漳州弘福物流有限公司作为车辆被挂靠人日常对重型自卸货车(闽E65777号)和驾驶员疏于管理。漳州弘福物流有限公司未开展包括驾驶员李随进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开展未落实到位;未依法对包括驾驶员李随进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未落实到位;未将交通违法行为作为风险进行辨识管控,未对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技术、管理措施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不到位。

2.黄明红(自然人)作为车辆被挂靠人不具备道路运输资质,将重型自卸货车(闽E65777号)挂靠在漳州弘福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但又自行组织道路运输活动,其不具备道路运输安全条件,从事商业性道路运输活动。

3.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肇事车所装载货物源头单位,负责南安市2018(工业)G046号地块土石方平整工程项目的土方平整及砂石方开采处置,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装卸源头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装载问题,道路运输源头管理不到位。

4.南安市官桥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联合执法牵头组织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南安市官桥镇官仙路(军民同心路)的联合执法安排不充分;落实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不够到位;落实辖区内乡道、村道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不到位。

5.南安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对南安市官桥镇官仙路(军民同心路)载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摩托车超载、驾乘人员未佩戴头盔等显现性违章查处不够到位。

6.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南安市官桥镇官仙路(军民同心路)车辆超限超载的执法安排不足够。

7.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站未将在建工地纳入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对在建工地的源头管理不到位。

8.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在建工地的源头管理不到位,报送重点货物源头工作报送不力。

9.南安市省新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在建工地的源头管理不到位,报送重点货物源头工作报送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漳州弘福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公司所有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经查,漳州弘福物流有限公司日常对重型自卸货车(闽E65777号)和驾驶员疏于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南安市2018(工业)G046号地块土石方平整工程工地沙石装载源头管理。经查,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设南安市2018(工业)G046号地块土石方平整工程项目部在组织出售砂石资源期间,装卸管理不规范、车辆严重超载未过磅,道路运输源头管理不到位,建议南安市交通局牵头组织治超办成员单位对其进行约谈,并督促住建部门对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二)有关部门

1.南安市官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官桥镇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合辖区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南安市官桥镇官仙路(军民同心路)等重点路段道安联合执法力度不够,督促金桥社区道路隐患排查治理、道安宣传工作不到位,建议南安市官桥镇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深刻检讨,并将检讨情况送南安市安委办、道安办备案。

2.南安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负责开展官桥镇辖区交通秩序整治、隐患排查、安全宣传工作。未能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重点加大对工程车辆、摩托车超载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议南安市公安局责成南安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深刻检讨,并将检讨情况送南安市安委办、道安办备案。

3.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开展全市重点路段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对南安市官桥镇官仙路(军民同心路)等重点路段超载运输治理力度不够到位,建议南安市交通运输局责成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深刻检讨,并将检讨情况送南安市安委办、道安办备案。

4.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站负责在建工地的重点货物源头摸排和报送。未认真开展在建工地纳入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摸排和报送,建议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成南安市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站深刻检讨,并将检讨情况送南安市安委办、道安办备案。

5.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摸排和报送。对辖区内在建工地的源头管理不到位,建议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向市政府深刻检讨,并将检讨情况送南安市安委办、道安办备案。

6.南安市省新镇人民政府负责属地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摸排和报送。对辖区内在建工地的源头管理不到位,建议南安市省新镇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深刻检讨,并将检讨情况送南安市安委办、道安办备案。

(三)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员认定及处理建议

黄明红,承揽并组织货物道路运输期间,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未履行法定安全保障主体责任,未对道路运输安全风险进行分级管控,未采取管理的、技术的有效的管控措施管控驾驶员及车辆风险,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建议由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2.对肇事驾驶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李随进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已由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700元,记6分处理。

(2)何金篇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且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何金篇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何金篇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已由公安机关处理罚款0元,记1分处理。

3.对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王和杰,漳州弘福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6月至今全面主持公司工作。经查,王和杰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将超载行为纳入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认真落实对李随进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认真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王志娇,漳州弘福物流有限公司安全员,2021年11月到2022年10月期间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查,王志娇履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不到位,未向漳州弘福物流有限公司提出将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风险进行分级管控等工作建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谢永,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2021年10月至今兼任南安市2018(工业)G046号地块从事土石方平整工程项目经理。经查,谢永全面负责南安市2018(工业)G046号地块从事土石方平整工程项目期间,履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不到位,未认真检查项目工地装载、过磅岗位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发现超载、未过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处理。

(4)马婷,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员,2019年至今负责南安市2018(工业)G046号地块土石方平整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查,马婷履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检查发现并制止、纠正违反操作规程“不得超载、不得未经过磅出场放行”的行为,建议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处理。

(5)吴玉泽,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过磅员,2019年至今负责南安市2018(工业)G046号地块土石方平整工程项目部车辆过磅工作。经查,吴玉泽在工作中,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未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超载车辆未经过磅予以放行,建议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处理。

4.对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道路亡人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试行)>的通知》(南委办〔2022〕34号),提出对以下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黄长江,中共党员,南安市美林邱洋村第二网格网格长,2020年5月至今负责邱洋第二网格片区日常工作。经查,黄长江未认真开展对南安市2018(工业)G046号地块货重点货物装载源头摸排报送工作,岗位职责落实不够到位,建议市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处理。

(2)黄清洁,中共党员,南安市官桥镇道安办负责人、官桥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020年3月至今负责落实镇道安工作分管领导关于道安工作的任务安排。经查,黄清洁组织全镇各村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不够深入,针对性不强,对老年人宣传缺乏有效方法,建议市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处理。

(3)柯锦明,中共党员,1996年入警任职至今,南安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三级警长,负责路面交通纠纬及事故处理,包片金桥片区。经查,柯锦明存在对包片金桥片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落实不足,未见成效,建议市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处理。

(4)黄忠敬,中共党员,南安市省新镇檀林村第四网格网格长,2020年7月至今负责檀林村第四网格片区日常工作。经查,黄忠敬未认真开展对南安市2018(工业)G046号地块货重点货物装载源头摸排报送工作,岗位职责落实不够到位,建议市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处理。

(5)陈金鹏,中共党员,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九级职员,2017年1月至今主要负责官桥镇片区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经查,陈金鹏对官桥镇官仙路范围超载运输治理力度不够到位,建议市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处理。

(6)张传霖,南安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站干部,2022年1月至今负责在建工地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人摸排他报送工作。经查,张传霖未认真梳理开展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报送工作,对南安市2018(工业)G046号地块上已获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工地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工地运输监管不到位,建议市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建议漳州市龙文区交通运输局督促漳州弘福物流有限公司,落实事故中发现问题的隐患整改,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考核;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将交通违法行为作为风险进行辨识管控,对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技术、管理措施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二)持续开展超载、超速整治工作

1.建议南安市治超办要加强牵头协调强化路面管控。一是流动执法,强化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始终保持常态化执法高压态势和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有效遏制“超载”违法行为;二是深入开展区域联动治超,根据货源分布及车流分布特点,划分治超工作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跨区域联合治超行动,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型,重拳出击,坚决有效遏制“超载”,提高联合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区域间治理超限超载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

2.建议各治超办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落实治超源头主体责任。一是要深化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排查;二是要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加强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各治超成员单位的分工与交接要求,督促企业合法装载,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督促本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领域货运源头单位依法组织运输。

3.建议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升驾驶人自律意识。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和劝导,坚决制止显现行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交警部门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工作,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守法意识;要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制作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定期播放行车安全小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通过多手段,多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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