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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青岛公交集团崂山巴士有限公司“8·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12日

2022年8月15日6时35分许,在麦岛路海口路路口发生一起公交车与行人相撞,致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67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3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崂山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崂山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交通运输局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青岛市崂山区青岛公交集团崂山巴士有限公司“8·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派员介入事故调查,邀请市交通运输局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技术检测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

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

1.事故车辆情况。

鲁BV2065号解放牌大型普通客车,车辆登记所有人:青岛公交集团崂山巴士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南端凯旋商务中心三楼,车辆使用性质:公交客运,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10月31日。参保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50万第三者责任保险。

2.驾驶人情况。

侯XX,男,50岁,青岛公交集团崂山巴士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员工。户籍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泰州二路X号X单元XXX户,驾驶证档案编号:370200XXXXXX,准驾车型:A1A2,系鲁BV2065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驾驶证初次领证时间:1994年4月29日,有效期自2015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9日,发证机关: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当前状态:正常。

(二)死者情况

闫XX,男,汉族,1951年8月3日出生,户籍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东路X号X号楼X单元XXX户,系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车辆所属单位情况

青岛公交集团崂山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崂山巴士公司),成立于1997年8月18日,注册地: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南端凯旋商务中心三楼,法定代表人:傅X。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公共交通客运管理部门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车辆出租,房屋租赁;销售:日用百货,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汽车维修(不在此地址维修);物业管理服务;劳务服务。崂山巴士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3月14日。

崂山巴士公司下设7个分公司(均为营运分公司),共有营运车辆620辆,营运线路32条,现有从业人员共计1559人,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人(其中专职24人,兼职6人),均取得了安全管理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该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了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对新职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了包括涉事驾驶员在内的人员教育培训档案,对驾驶员进行了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建立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了“一车一档”,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实施了专项检查等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检查情况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和复查,建立了隐患排查台账;按规定编制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了预案演练,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

(四)安全监管情况

崂山巴士公司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主管部门为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其职责中有对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管理,承担运输市场监管;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安全生产和应急的监督管理工作等。青岛市交通运输局按计划于2022年3月1日、6月9日、7月6日、9月13日对崂山巴士公司开展了4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地检查,提出安全生产要求。

(五)事故道路及天气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崂山区麦岛路与海口路路口。麦岛路为南北走向,沥青路面的城市道路,双向四条机动车道,道路中央双黄线隔离;海口路为东西走向,沥青路面的城市道路,双向两车道,限速60公里/小时,事故发生地设有交通信号灯,无交通警察指挥。事故发生时现场天气晴朗。

(六)车辆、人员检验检测情况

1.经山东华正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鲁BV2065号大型客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23公里/小时。

2.事故发生后,经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检验,在侯XX的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成分;经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检测,排除侯志强毒驾。

3.由崂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委托青岛君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鲁BV2065号大型客车进行技术鉴定,检验结果为整车制动等安全技术性能合格。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青岛公交集团崂山巴士有限公司231路公交车由麦岛路停车场发车至胶州路芝罘路止。2022年8月15日6时35分许,231路驾驶员侯XX驾驶鲁BV2065号大型客车沿崂山区麦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海口路路口左转弯,此时信号灯为绿灯,适有行人闫XX沿海口路人行横道西侧由南向北横过道路,车辆和行人发生碰撞,导致闫登祯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侯XX第一时间拨打122和120急救电话,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将伤者送往青岛市东部市立医院,6时40分崂山巴士公司第六分公司安全经理袁XX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安排安全员王XX、刘X到医院陪同抢救伤者。6时42分,向崂山巴士公司安全监督部部长赵XX报告事故情况,赵XX要求第六分公司启动应急预案,向崂山巴士公司安全总监宿X报告事故情况,并安排人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及医院进行事故处置工作。7时10分许,崂山巴士公司将事故情况上报青岛公交集团。9时50分许,闫XX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8月15日6时37分许,市交警支队指挥室接侯XX来电报警。崂山公安分局值班民警7时20分接122指令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伤者已被送往青岛市立医院东院区。8时34分许,事故现场勘察完毕后,现场交警按规定上报了事故情况,随即展开了事故调查。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7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侯XX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观察不周、未减速让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二)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该公司按规定配齐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违反了《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公布、第311号修订)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

(三)事故性质

该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观察不周、未减速让行致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侯XX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观察不周、未减速让行致1人死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了立案侦查。责成崂山巴士公司根据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崂山区安委会办公室。

2.崂山巴士公司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违反了《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建议由青岛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相关规定对其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发崂山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管理措施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本起事故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崂山巴士公司要深刻反思和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齐符合要求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考核机制,落实考核内容,加强对各分公司的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各相关单位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加大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曝光力度;加强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警示,杜绝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三)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大对城市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行政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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