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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24日

4 应急响应

当出现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时,事件所在企业、事件所在区县建委(房管局)和市建委拆迁管理处要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建委应急工作处,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平息事端。

4.1一般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V 级)

市建委应急工作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通知拆迁管理处关注事态,必要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相关情况。相关区县建委(房管局)通知事件所在企业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化解矛盾。相关区县建委(房管局)要立即将情况报知本单位主管领导,必要时,派人到现场指导督促企业化解矛盾,平息事端,并及时将动态信息报告市建委应急工作处。市建委应急工作处注意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对重要信息经请示领导后报市政府。

4.2较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II 级)

在一般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响应的基础上,市建委应急工作处经请示有关领导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拆迁管理处密切沟通事件所在区县建委(房管局),实施异地协调指挥,必要时,派人赴现场指导督促区县建委(房管局)进行处置,并随时向应急工作处反馈处置进展情况。市建委新闻宣传中心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对区县建委(房管局)新闻宣传及应对媒体工作给予指导。相关区县建委(房管局)要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相关情况,主管委(局)领导立即赶赴现场,会同事件所在企业共同处置,控制事态,平息事端,同时将处置进展情况随时报告市建委应急处。相关区县建委(房管局)在处置过程中要高度关注社会舆论,做好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

4.3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I级)

在较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响应的基础上,市建委应急工作处经请示有关领导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请市应急办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置。市建委拆迁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赴现场指导区县建委(房管局)进行处置,必要时,领导小组组长实施异地协调指挥,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指导督促区县建委(房管局)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市建委应急工作处密切沟通拆迁管理处和事件所在区县建委(房管局),陪同领导小组组长实施异地协调指挥,必要时派人到场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市建委新闻宣传中心要高度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沟通、指导区县建委(房管局)做好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必要时,以市建委名义及时组织新闻发布。

4.4特别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 级)

在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响应的基础上,市建委应急工作处经请示有关领导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领导小组组长立即赶赴现场,协调社会相关方面力量,指导督促区县建委(房管局)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市建委应急工作处负责同志陪同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一同赴现场,协调相关单位到场,提出处置建议,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动态信息。市建委新闻宣传中心到现场,随时收集掌握处置动态信息,组织新闻发布,关注媒体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5扩大应急

因事态发展,应急事件已超出市建委控制范围,需要其他部门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建委应急工作处报请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批准后,启动扩大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应急办支援。

4.6响应结束

一般(IV级)和较大(III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由事件所在区县建委(房管局)报请市建委拆迁管理处同意后,由市建委应急工作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市建委拆迁管理处提议,由市建委应急工作处报请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批准后,市建委应急工作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赔偿

如应急事件涉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所在区县建委(房管局)要督促事件责任企业积极做好善后安抚和赔偿工作。

5.2调查处理和总结

1、一般和较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属地区县建委(房管局)牵头,立即展开事件调查分析,对事件主责企业违反政策法规的行为,限期立案处理。撰写较大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总结报告,7日内报市建委拆迁处。总结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处置情况、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等。拆迁处审核把关后2日内报市建委应急工作处。

2、重大和特别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建委拆迁处牵头,立即开展事件调查分析,对事件主责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限期移交委监察执法大队立案处罚。同时,市建委拆迁管理处撰写事件处置工作总结报告,于15日内报市建委应急工作处,总结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处置情况、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等。应急工作处审核后5日内报市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6信息报告

应急事件发生后,相关区县建委(房管局)及企业要在事发2小时内将事件信息上报市建委应急工作处,在处置过程中要随时将事态进展情况续报,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如出现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等情况,市建委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7 保障措施

应急事件发生后,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和事件所在企业应当提供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经费、车辆、场地、餐宿、通信设施等后勤保障,当拆迁应急预案启动后,可随时调用。

8 宣传教育与演练

8.1宣传教育

1、市建委拆迁管理处会同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及时督促、指导拆迁企业开展对被拆迁居民房屋拆迁政策的宣传教育。

2、市建委应急工作处定期组织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系统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2培训与演练

1、北京市建委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

2、适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9预案的制订修订

本预案由市建委应急工作处会同拆迁管理处起草制订。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本辖区相应的内部应急预案。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以及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或应急演练时发现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市建委应急工作处会同拆迁管理处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应急预案为北京市建委部门内部预案,由北京市建委应急工作处会同拆迁处组织撰写,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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