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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施工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6月07日

3.4.5事态监测与评估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明确事态监测与评估的作用和目的,提出管理性的要求;而现场预案则需要明确以下具体的内容:
a.哪个部门负责监测与评估活动;
b.监测与评估的内容;
c.监测仪器设备及监测方法;
d.监测点的设置、现场工作流程、汇报(报告)程序。
3.4.6公共关系
在重大事故发生后,与公众和新闻媒体进行良好的沟通,向公众和社会发布准确的事故信息、公布事故情况、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事故的处理。在本要素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a.信息发布的审核和批准程序,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避免出现矛盾信息;
b.为公众的咨询提供服务安排。
3.4.7应急人员安全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提出保护应急人员安全的管理性要求,而现场预案则需要明确以下具体的内容:
a.应急队伍或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的程序;
b.根据事故的性质,确定个人防护设备的配备。
3.4.8抢险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对抢险工作做出总体上的部署和安排,提出原则上的要求;而现场预案则需要明确以下具体的内容:
a.抢险力量的分布情况;
b.各应急队伍的抢险任务;
c.针对事故性质所采取的处理对策和方案。
3.4.9警戒与治安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对警戒与治安工作提出原则上的要求;而现场预案则需要明确以下具体的内容:
a.哪个部门负责警戒与治安;
b.警戒与治安工作的原则和事件处理方案;
c.警戒人员的安全及所需的个体防护设备。
3.4.10人群疏散与安置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对人群疏散与安置工作提出管理性的要求;而现场预案则需要明确以下内容:
a. 哪个部门和那些人员负责组织疏散;
b. 明确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等;
c. 何时疏散人群可以回迁。
3.4.11医疗与卫生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对医疗与卫生工作提出管理性的要求,进行概括性的论述;而现场预案则需要明确以下具体内容:
a.可用的急救资源列表,如急救中心、医院等机构信息;
b.救护器材、抢救药品、消毒解毒药品等信息;
c.指定医疗指挥员负责现场急救和医疗的指挥和协调;
d.建立与上级及外部医疗机构的联系与协调;
e.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个人安全的措施。

3.5现场恢复
3.5.1恢复现场
本要素应说明恢复正常状态的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要求。
3.5.2结束应急
本要素应说明宣布应急结束的程序和应急人员撤点、撤离、交接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4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写格式

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要素的要求,在预案编写时可分为五章共二十五条来编写。即:每个一级要素为一章,每个二级要素为一条进行编写。

此外,由于火电施工企业随着施工项目的变化,组织管理机构变化频繁,事故应急预案也必须随之修改。为便于预案的修改、更新,在预案的编制过程中,也可增加“特殊风险预案”、“标准操作程序”和“支持附件”三个章节,把在预案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变更的这部分内容集中于这三章内,便于预案在使用中的修改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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