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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不及时 权益保障遇阻碍

作者:新法制报  来源:新法制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14日

  付女士在工作时摔伤,却没有及时做工伤鉴定。5年后,当自己与公司发生纠纷时,才知道这一疏忽给自己留下了很大的“隐患”。

  工伤鉴定不及时留“隐患”

  付女士告诉记者,2004年,她在南昌胜德服装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受了工伤。当时公司出钱帮她医治后并未及时申请工伤鉴定。时隔5年后,由于公司改名并要搬迁到广州,目前她虽有辞职的想法,但因没有工伤证明,辞职时权益得不到保障,令她进退两难。

  按照规定,工伤鉴定须在工伤发生后的24小时内申请,如遇特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可延迟到事情结束后的15天内。规定时间内未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当时自己年纪小不懂事,只想着公司把自己的病治好就行,想不到少了工伤鉴定,会这么麻烦。”付女士说道。

  公司称可协商解决

  南昌胜德服装有限公司宋经理对此表示,发生了事故是事实,但没有及时申请工伤,责任不全在公司。至于如何处理此事,他表示双方可以协商。

  向法院申请鉴定

  错过了工伤鉴定有无补救办法?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律师建议道,工伤鉴定须经用人单位加盖工章后才能申请。由于用人单位的疏忽,像付女士这样错过鉴定时限的情况时有发生。目前除了劳动部门可鉴定工伤外,法院也有工伤鉴定机构。只要当事人保留了有关证据,如当时的病例、工友的证词等,就可以通过启动诉讼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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