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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期间接受按摩而死亡算工伤吗?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11月02日

最近有一个关于工伤的案子炒得沸沸扬扬,很吸引人的眼球。

一名负责销售的公司领导王某在出差期间,由于白天业务洽谈比较累,晚上叫了按摩,但意想不到的是这个工作实在太累了,该公司领导在接受按摩的时候因为心肌梗塞而猝死在床上。

领导为公司的销售事情操劳如此,公司为了激励更多的人,当然要为领导做好后事,于是去为领导申请工伤。

但是社保局不乐意了,这位公司领导没有战死在工作岗位上,却死在了按摩途中,这工伤申请下来,社保局传出去怕名声不好,也不利于未来工伤认定工作的开展,社保局就死死咬定这不属于工伤。

双方谈不下来的情况下就诉诸法院。

法院的判决也精彩,一审法院支持社保局的看法,认为公司领导不属于工伤,但是二审法院发生大反转,认为这应该属于工伤。

让我们一起从法律的视角来分析一下在出差期间接受按摩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的认定一般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在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了认定工伤的标准,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第十五条第一项增加了工伤的补充规定,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五条第二款对工伤做出了排除规定,即在外出工作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的伤害,不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从这两条的规定来看,法律好像已经规定清楚了工伤的申请标准,但是在实践中大家总是会有不同的看法,这也导致了公司和社保局,一审和二审法院各自有不同的解释,得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

公司认为王某虽然接受按摩不属于工作内容,但是王某是在公司外派期间死亡的,且接受按摩的原因是工作内容太过于繁重,身体太过疲劳了,在接受按摩期间亦没有违法行为,所以应该认为属于工伤。

社保局就不这么认为了,依据最高院的解释,在外出工作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的伤害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王某在接受按摩时死亡,这属于在从事个人活动时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审法院梳理了王某当天的行程,发现王某当天上午在完成公司业务之后,就一直在打麻将,直至打到晚上才结束。

一审法院因此认为王某当天并不是因为从事工作才累,而是打麻将才疲倦的,所以认定王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

二审法院综合了王某出差的单据以及派出所认为王某没有从事违法行为的笔录和医学证明的死亡原因,认定王某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的情形,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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