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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被撞,也是工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16日

案 例

2015年4月19日,言女士在骑电动车下班回家的路上,在云龙大道锦绣香江路段,被另一辆电动车撞倒,一个轻微的事故,没有引起她的重视,回家后她发现膝盖肿起很大,这才到医院去检查,被鉴定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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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女士到省直中医院住院治疗一个月,花费了巨额的医疗费用,这对于农村的她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到现在还要进行后续治疗,她一直想通过工伤获得单位的赔偿,但是至今一年多过去了,事情还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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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个月的折腾,言女士自己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为工伤了,她觉得单位该负责了,可这还不行,后面的路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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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言女士所在的蓝马汽车销售公司欠缴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人社局已经停止了蓝马公司的相关社会保障业务,所以言女士在单位没有缴清欠费前,不能获得医疗费、三金(工伤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经济补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言女士发生工伤事故以后,三天内单位应该报告人社局,30天内应该由单位向人社局提出申请认定工伤。可这些蓝马公司都没有做到,接下来的事情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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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理赔;而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全部费用由单位按照工伤待遇标准支付。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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