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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受伤可构成工伤的几种情形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17日

上班族,出差是常事,出差在外难免会受到伤害,这些伤害,有的来自出差环境欠佳,有的来自他人侵权,有的甚至原因不明。那么,在外出差遭遇受伤,哪些情形构成工伤呢?

外出学习休息场所被砸,具备工伤要件


案例:去年5月9日,女工尚小红被公司派往北京学习某种专项技术。一周后,躺在床上午休的尚小红,被上铺脱落的床板压伤,花去21万余元医疗费用,落下七级伤残。

事后,尚小红要求工伤保险机构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但工伤保险机构认为,事发时尚小红正在宿舍休息期间,不属于学习时间,也不属于学习场所,与学习没有任何关联,不具备工伤的构成要件。尚小红提起诉讼后,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尚小红的请求。

法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强调了工伤构成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关联性。而本案中尚小红的受伤是因为脱落的床板,似乎与工伤构成要件无关,但鉴于外出学习所具有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指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尚小红构成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乘交通工具受伤,有权要求工伤待遇


案例:刁玉翠出差途中,乘坐的客车发生侧翻,刁玉翠遭遇伤害。事后,保险公司和客运公司赔偿了刁玉翠的全部损失。但当刁玉翠向公司主张工伤待遇和赔偿时,被公司拒绝。公司认为保险公司和客运公司已赔偿,公司不应再给予工伤赔偿了。

法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虽然保险公司和客运公司已对刁玉翠作出赔偿,但因为刁玉翠出差遭遇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予其工伤待遇和工伤补偿。

出差期间去世原因不明,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案例:李芳兰的丈夫张某,在独自驾车为公司出差途中,坠崖身亡,公安机关基于现场毁损严重、相关物质无法提取等,给出了死因不明的结论。鉴于公司没有为张某办理工伤保险,李芳兰要求公司给予赔偿。但公司坚持认为公安机关死因不明的结论,涵盖了张某去世的多种可能因素,因而不能确定张某一定构成工伤,在没有搞清情况之前,公司有权拒绝工伤赔偿。


法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中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另一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公司理应为没有为张某办理工伤保险的后果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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