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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20日

        第四章  其它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轧钢厂根据气候特点及季节的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雷电、防台风等工作,进行预防性的季节检查。
        第十九条  在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厂的安全大检查。并发动员工不定期地对本厂或本岗位进行群众性的安全、卫生检查,将发现的隐患汇报生产厂长。
        第五章  检查通报
        第二十条  综合安全检查(厂级、车间级)、专项安全检查在检查活动结束后均需发出检查通报。
        第二十一条  其它安全检查必要时也可发出检查通报。
        第二十二条  检查通报由安全管理员负责根据检查结果编写,并征求生产厂长,提出考核要求。
        第二十三条  检查通报由安全管理员统一集中保存,并建立专门台帐。
        第六章  隐患整改
        第二十四条  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五条  隐患整改必须遵守“三定四不推”原则。三定: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四不推:凡是自己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厂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第二十六条  由于条件限制而不能立即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制订出防范措施和限期整改计划,使整改工作做到项项有交待,条条有着落。
        第二十七条  轧钢厂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报告上级部门。在问题未解决前,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  对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实行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办法,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二十九条  轧钢厂《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安全管理员签发,并接收和保存“反馈联”。
        第三十条  车间或班组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时,车间主任、班组长、整改责任人应立即着手整改,不可拖延,如对隐患整改不重视或不积极整改,或因此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车间主任、班组长、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严格考核。
        第三十一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由生产安环部制订,一式两联。安全隐患整改后,责任人认真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返回“反馈联”给安全管理员。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考核由各车间主任执行,并征求生产厂长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考核金额由车间主任报送综合管理员。
        第三十四条  考核资金直接从责任人工资扣除。
        第三十五条  每缺一次安全检查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三十六条  检查结果不上报或检查不记录结果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三十七条  检查时故意对抗检查人员,不配合、拒绝、破坏和干扰检查的考核责任人200元,责任人班组的班长和车间主任负管理责任,各考核100元。
        第三十八条  对隐患整改不重视、不积极或不整改的,责任人、责任人班组班长、车间主任各考核200元。
        第三十九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填写、不反馈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八章  附录
        第四十条  本制度所指本厂均代表轧钢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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