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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24日


        第103条  铁路货车车钩部分的运用限度须符合表4-5规定。
        表4-5 车钩运用限度表
                                                      单位:mm
        序号 名称 限度 备注
        1 13型钩舌与钩腕内侧距离 闭锁位置 ≤135 
          全开位置 ≤250 
        2 13A、13B型钩舌与钩腕内侧距离 闭锁位置 ≤132 
          全开位置 ≤247 
        3 16、17型钩舌与钩腕内侧距离 闭锁位置 ≤100 
          全开位置 ≥222 
        4 钩提杆链松余量 40~55 
        5 两连接车钩中心水平线高度之差 ≤75 
        6 车钩中心高度 最高 ≤890 
          最低 空车 ≥835 
           重车 ≥815 
        作业手信号显示传递及安全防护信号插撤
        第104条  列车技术作业手信号须依次逐段显示传递,昼间能见度能满足要求的须使用检查锤,夜间或昼间能见度不能满足要求的须使用白色灯光的检车灯。禁止使用红旗(红灯)代替检查锤(检车灯)显示传递。遇恶劣天气、曲线线路等特殊情况时,信号传递可采用无线对讲机等辅助手段,具体辅助手段及传递方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105条  列车制动机试验时,须按以下方式显示手信号:
        1.保压信号:昼间——用检查锤向车体方向平举,夜间——用检车灯在胸前横向摆动。
        2.制动信号:昼间——用检查锤高举头上,夜间——用检车灯高举头顶上下摇动。
        3.缓解信号(继续充风信号):昼间——用检查锤在下部左右摇动,夜间——用检车灯在下部左右摇动。
        4.试验完了信号:昼间——用检查锤由上部向车列方向作圆形转动,夜间——用检车灯由上部向车列方向作圆形转动。
        第106条  在列检作业线路上检查、修理、整备作业时,应在列车两端来车方向的左侧钢轨上,设置带有脱轨器的固定或移动信号牌(灯)进行安全防护,前后两端的安全防护距离均应不小于20m;不足20m时,车站应将道岔锁闭在不能通往该线的位置,并在车列首尾车辆端部设置停车信号(昼间红旗,夜间频闪红灯)进行安全防护,车列中部不得设置停车信号,车站加锁、解锁道岔时间应在车统—14上注明,同时使用数字语音记录仪录音。在旅客列车的到发线上进行货物列车技术作业时的安全防护办法和前后两端防护距离不足20m时的道岔锁闭办法由铁路局制定,并纳入《行车组织规则》。
        第107条  传递安全防护插设信号时,由列车前部检车员依次逐段传递至后部检车员,后部检车员接到信号后,依次逐段向前部检车员传递确认信号;传递安全防护撤除信号时,由列车后部检车员依次逐段传递至前部检车员,前部检车员接到信号后,依次逐段向后部检车员传递确认信号。安全防护信号传递显示方式:用检查锤(检车灯)由上部向车列方向作圆形转动。
        第108条  列车技术作业摘解机车和挂机简略试验时,应使用停车信号进行安全防护,停车信号应按以下规定设置:
        1.到达列车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规定后,前部检车员应在机后一位车辆前端列车运行方向左侧车体上插设停车信号,关闭机后一位车辆前端和机车的折角塞门,摘解制动软管后撤除停车信号,方可摘解机车。
        2.简略试验时,待机车与车列连挂后,应按规定传递安全防护插设信号,前部检车员在机后一位车辆前端列车运行方向左侧车体上插设停车信号,后部检车员在列车尾部最后一辆车的后端列车运行方向左侧车体上插设停车信号后,方可进行简略试验。简略试验结束后,应按规定传递安全防护撤除信号,及时撤除停车信号。
        第109条  安全防护装置须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脱轨器插撤“一看、二插、三确认、四监督、五反馈”规定,做到脱轨器插撤有监督、反馈有记录,确保防护装置充分发挥作用。移动脱轨器还应固定地点存放保管并加锁。
        技检时间及列检作业计划
        第110条  技检时间是列检作业场完成列车技术作业的必要条件,应保证技检时间满足列车技术作业的需要。列车技术作业的技检时间以脱轨器装置上轨时分为开始时分,下轨时分为结束时分,计算技检时间不包括摘、挂机车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特级列检作业场的到达作业与始发作业技检时间原则上合计为1h,到达作业为35min,始发作业为25min;无调中转作业为35min;有调中转作业为40min。
        2.一级、二级列检作业场的到达作业与始发作业技检时间原则上合计为1h,到达作业为35min,始发作业为25min;无调中转作业为25min;有调中转作业为30min。
        3.无列检作业场的车站始发列车,途经第一个列检作业场时的无调中转作业技检时间为35min;有调中转作业为40min。
        4.行包快运专列专用车辆的无调中转作业技检时间为15min;有调中转作业为25min;整备作业时间不少于4h。
        5.TFDS动态检查时间原则上按10min(50辆/列)的标准掌握。
        第111条  对技术作业有特殊要求或实际情况与本规程要求有出入时,技检时间应根据列检作业场等级、劳动组织、作业性质、作业方式及列车编组辆数等合理查定。
        1.高原、寒冷、长大下坡道的区段和重载列车、编组超过60辆的货物列车,由铁路局根据运输组织实际,相应增加技检时间。
        2.装卸检修作业场、技术交接作业场、国境站技术交接作业场的技检时间由铁路局根据实际制定,但人工检查作业的原则上不低于40min。
        第112条  在列车密集到发时间段内,当到达、始发及中转作业列车数量超过列检作业场的实际作业组数时,须按车站安排的顺序进行列车技术作业。对于按车站安排等待进行技术作业的列车,列检作业场应在《列车技术检查记录簿》内注明待检时间,车站也应在相应的记录簿内注明待检时间,并相互签认。
        第113条  列检技术作业计划由基本作业计划、班作业计划、实际技术作业图表组成。由铁路局制定基本格式、编制标准、填写规范等。
        1.铁路局组织车辆段按照列车运行图规定的作业列车对数及列车到达、始发或通过时刻,结合列检作业场劳动组织、作业性质、作业方式制定24h列检的基本作业计划。当列车运行图调整时,应及时组织调整基本作业计划。
        2.列检值班员根据基本作业计划和车站提供的12h班计划及阶段计划,编制列检的班作业计划。
        3.列检值班员按照班作业计划及作业组的作业实际,绘制列检实际技术作业图表。
        第五章 铁路货车故障处理
        铁路货车故障处理范围
        第114条  列检作业场发现的铁路货车故障须在列车队、临时整修专用线路、站修作业场进行处理。铁路货车故障处理种类分为:摘车临修、列车队较大故障修理(以下简称:大件修)、列车队一般故障修理(以下简称:小件修)、临时整修等。列车队大件修、小件修按处理方式分为:更换、补装、调整、紧固、恢复、处理等。
        第115条  列检作业场发现铁路货车故障,应积极组织在列车队中进行处理;对影响行车安全且在列车队中无法施修的铁路货车故障,或处理故障超过列车技检时间影响车站解体作业或正点发车时,应摘车送站修作业场临修。摘车临修的故障范围规定如下:
        1.车轮轮缘垂直磨耗、内侧缺损超限;踏面擦伤、剥离、凹下、缺损、圆周磨耗超限;轮缘厚度、轮辋厚度不符合规定;辐板孔边缘径向裂纹、周向裂纹超限等需更换轮轴的故障。
        2.滚动轴承轴温超过规定;滚动轴承甩油;外圈、前盖、轴箱裂损;密封罩、轴端螺栓脱出;承载鞍错位、裂损、异常磨耗;转K2型转向架承载鞍顶面金属碾出;侧架导框纵向与滚动轴承外圈接触;轴箱橡胶垫中间橡胶与上、下层板错位等需更换轮轴或分解修理的故障。
        3. 摇枕、侧架、一体式构架、U形副构架及心盘裂损;下心盘螺栓折断及丢失;侧架立柱磨耗板、斜楔及主摩擦板破损、窜出或丢失,摇枕斜楔摩擦面磨耗板窜出;常接触式旁承配件丢失、破损,上下旁承有间隙,旁承滚子或JC系列旁承支承磨耗板与上旁承磨耗板接触;间隙旁承配件丢失、破损,间隙超限;交叉支撑装置盖板及交叉杆体变形、裂损或折断,交叉杆支撑座破损,端部螺栓松动、丢失,防松垫止耳折断;轴箱弹簧折断、窜出或丢失,重车摇枕弹簧及减振弹簧折断、窜出或丢失;转K4、转K5型转向架弹簧托板裂损,折头螺栓折断、丢失等需架车修理的故障。
        4.钩体、钩尾框及牵引杆裂损;钩提杆弯曲、丢失,钩提杆座裂损;从板、从板座、缓冲器、冲击座破损;钩体支撑弹簧折断等需分解修理及更换的故障。
        5.带防盗罩制动阀故障;制动缸、副风缸、加速缓解风缸、工作风缸、容积风缸、降压风缸等缸体及吊架裂损、脱落;制动主管、支管、连接管裂损;空重车自动调整装置限压阀、调整阀、传感阀等阀破损、横跨梁及座折断;缓解阀拉杆、空重车调整杆及吊架破损、脱落、丢失;闸调器破损;脱轨自动制动装置配件破损、丢失等需分解修理、焊修及更换的故障。
        6.基础制动装置各拉杆、杠杆折断或丢失,吊架破损、脱落等需要更换、补装及焊修的故障。
        7.人力制动机配件破损、脱落、丢失等影响使用的故障。
        8. 中梁、侧梁、端梁、枕梁、横梁及牵引梁裂损,弯曲超限;中梁及侧梁下垂超限;车体倾斜或外胀超限;铁路货车车号自动识别标签失效、破损或丢失。
        9.侧柱、端柱、角柱裂损,敞车上端梁、上侧梁折断;车门、车窗脱落或丢失,底开门关闭不良,棚车漏雨,车门、平车端板或渡板折页及座折断;空车墙板、门板、地板破损或腐蚀穿孔超限,车门锁闭装置配件破损或丢失;绳栓、柱插破损或丢失;集装箱锁闭装置、门挡破损或丢失;罐车卡带裂损,罐体及阀漏泄,鞍座压板裂损,鞍木与罐体局部间隙超限,罐车上部车顶走板、防护栏等配件脱落、窜出或丢失等需要焊修、补装及处理的故障。
        10.从板座及冲击座铆钉折断、丢失等其他需焊修、铆接的故障。
        11.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铁路货车;有撞车、脱轨等痕迹并确认为事故车的铁路货车;轴承遭遇水浸或火灾的铁路货车。
        12.新型制动梁等因铁路货车结构在列车队中无法更换的故障;长大货物车、机冷车组、特种铁路货车等在列车队中无法修理的故障。
        第116条  列检作业场发现大件修范围内的铁路货车故障,须由故障修理人员使用专用工具、机具,按照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全面修理。大件修范围规定如下:
        1.更换:钩舌、钩舌推铁、钩锁铁、下锁销组成、车钩托梁、空车摇枕弹簧、空车减振弹簧、制动梁、制动软管、折角塞门、截断塞门、空重车转换塞门、无防盗罩的制动阀、缓解阀、安全阀、组合式集尘器、远心集尘器、制动梁吊等。
        2.补装:钩舌推铁、下锁销组成、车钩托梁、空车摇枕弹簧、空车减振弹簧、制动软管、无防盗罩的制动阀、缓解阀、安全阀、组合式集尘器、远心集尘器、罐车卡带圆销等。
        3.调整:互钩差、脚蹬及车梯扶手弯曲等。
        4.处理:主管漏泄、闸瓦托磨损、下拉杆下垂超限、关门车等故障。
        第117条  列检作业场发现小件修范围内的铁路货车故障,须由现场检车员按照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修理。小件修范围规定如下:
        1.更换:钩舌销、车钩防跳插销、钩提杆复位弹簧、闸瓦、闸瓦插销、螺栓、螺母、圆销、开口销、止退开口销、制动软管胶圈等。
        2.补装:钩舌销、车钩防跳插销、车钩防跳插销吊链、钩体支撑弹簧鞍止挡块、钩提杆复位弹簧、钩提杆链、闸瓦、闸瓦插销、闸瓦插销环、下拉杆安全吊、下拉杆安全索、交叉杆安全链、交叉杆安全索、各风缸丝堵、主管卡子、主管卡子螺母、支管卡子、支管卡子螺母、连接管卡子、连接管卡子螺母、人力制动机制动轴链、制动拉杆链、制动拉杆链环、螺栓、螺母、圆销、开口销、止退开口销、塞门手把、制动软管胶圈、轴承挡键等。
        3.紧固:螺栓、螺母等。
        4.调整:钩提杆链松余量、制动缸活塞行程等。
        5.恢复:闸瓦插销正位、下锁销组成正位等。
        6.处理:制动支管、连接管漏泄,下拉杆安全吊、交叉杆安全链、制动梁安全链、吊架脱落等故障。
        第118条  所在站区无站修作业场的列检作业场,发现符合摘车临修的故障后,经鉴定危及行车安全时,可送临时整修专用线路进行整修。对列车队中因处理故障超过列车技检时间,影响车站解体作业或正点发车的大件修范围的铁路货车故障,也可摘车送临时整修专用线路按大件修的要求进行修理。
        第119条  列检作业场对车站通知的因棚车漏雨、透光以及调车、装卸作业中发生铁路货车损坏丢失等故障,应及时派员确认,按照规定处理。
        第120条  其他货车运用作业场发现铁路货车故障后,比照列检作业场的铁路货车故障处理种类和范围进行处理、统计和分析。
        铁路货车故障处理标准
        第121条  货车运用作业场发现的铁路货车故障,须按以下标准进行修理:
        1.圆销或螺栓上的开口销双向劈开的角度为60°~70°,钩尾销螺栓、钩尾销安全吊架螺栓、人力制动轴上、下端及制动轴链羊眼螺栓的圆开口销和下拉杆、中拉杆扁开口销安装后须劈开卷起。
        2.斜向或竖向安装的圆销应由上向下装入,横向安装的圆销应以车体纵向中心线为准,由里(左)向外(右)装入(无安装空间者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横向安装的圆销应在开口销与被连接件之间装平垫圈。
        3.各阀和风缸吊架安装螺栓应由上向下装入(无安装空间者除外),在长圆孔侧加平垫圈。各螺栓组装紧固后,螺杆须露出螺母1扣以上,但不大于1个螺母厚度(U形管吊卡和风缸吊卡除外)。使用4个螺栓连接紧固的配件,紧固时须对角进行紧固;处理螺母丢失的故障时,填补基本母紧固后须加装备母(有弹簧垫圈者除外)。
        4.处理制动管故障时,制动管螺纹处须使用聚四氟乙烯薄膜缠绕,但不得超过螺纹端部,连接处紧固后须外露1扣以上的完整螺纹,旋入部分不得少于4扣;主管端接管长度为250mm~400mm。
        5.更换制动梁时,槽钢制动梁安全链松余量应为20mm~50mm,组合式制动梁安全链松余量应为40mm~70mm。
        6.橡胶密封圈、接头体、法兰体组装后,橡胶密封圈须高出法兰平面1mm以上,但不大于2mm,螺栓应均匀紧固。原设计装用120-1型控制阀的铁路货车不得更换为120型控制阀;356mm制动缸须与配356mm制动缸的120型控制阀配套使用,254mm和305mm制动缸须与配254mm制动缸的120或120-1型控制阀配套使用;103型与120型紧急阀不得互换使用。
        7.更换折角塞门时,折角塞门体中心线与主管垂直中心夹角须为30°;更换制动软管时,连接器连接平面与车体中心夹角须为45°;C80系列敞车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8.更换远心集尘器或组合式集尘器时,集尘器体的安装箭头方向须符合安装要求;更换的集尘器下体在组装时胶垫正位,密封线须向上,止尘伞位置正确,螺栓均匀紧固。更换的制动阀在组装时安装座胶垫须正位,密封线须朝向中间体安装座面方向,螺栓须均匀紧固。
        9.更换闸瓦时,须使用有生产资质厂家的原型闸瓦,禁止高、低摩合成闸瓦互换安装使用;闸瓦装车时,瓦背上的闸瓦型号及生产厂家代码标记端,安装在制动梁闸瓦托的上端。瓦背须与闸瓦托四爪接触,闸瓦插销穿入闸瓦托与瓦鼻的插销孔内正位入底,闸瓦插销底部环眼孔露出闸瓦托底部,同时敞车须安装闸瓦插销环。无生产厂家和日期代码标记及标记不清的闸瓦禁止装车使用。
        10.钩舌裂损及钩腔内部配件破损,须更换符合要求的钩舌及钩腔内部配件。铁路货车制动软管吊链及车钩防跳插销链折断、丢失时,可使用安全锁穿入吊链或防跳插销链环与钩体吊链孔后锁固;更换钩舌、钩锁铁时,钩舌尾部及钩锁铁的工作面须涂抹二硫化钼耐磨剂;更换和补装空重车自动调整装置横跨梁螺栓时,其螺栓螺母安装后,保证螺栓垂向移动量为3mm~5mm,须使用标准专用螺母,并安装圆开口销。
        11.更换折角塞门、截断塞门、制动阀、安全阀、缓解阀、制动软管等空气制动配件时,装车前须取下各通路外套(盖)式包装及密封防护物,并确认无异物进入通道。
        第122条  止退开口销安装标准规定如下:
        1.将引导芯插入开口销内,确认引导芯与开口销同轴后,再将装有引导芯的止退开口销穿过圆销孔。
        2.引导芯止挡与圆销接触后,在开口销引导芯斜楔一端安装防护套,应使防护套方向与开口销头部方向一致,防护套紧贴圆销壁。在安装过程中防护套不得发生轴向移动或旋转。
        3.用手锤敲击开口销头部(敲击时用手指捏住防护套),开口销尾部靠引导芯斜楔的斜面自然形成,挡片在开口销头部内自然卷起。开口销尾部劈开部分须在引导芯斜面位置完全张开,且尾部超过引导芯斜楔端点。
        第123条  装用交叉支撑装置的转向架需要进行滚动轴承转动检查时,侧架顶升高度单侧不得超过70mm,同轴两侧不得超过100mm。
        铁路货车故障处理要求
        第124条  列检作业场对故障铁路货车进行临时整修时,应填写《列检作业场故障临时整修登记簿》,整修后回送就近站修作业场,并承担回送安全质量责任。
        第125条  无列检作业场的车站发生因列车中铁路货车技术状态不良摘车时,铁路局车辆调度员接到列车调度员的通知后,应组织车辆段按沿途铁路货车故障应急处理预案派出铁路货车故障抢修小组前往抢修。铁路货车故障抢修小组到达指定车站后,应对故障铁路货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故障后,按以下要求处理:
        1.符合摘车临修范围的,应对故障铁路货车进行抢修,确保安全回送到就近的站修作业场进行临修,并承担相应的回送安全质量责任。
        2.不符合摘车临修范围的,应对故障铁路货车就地进行抢修,全面恢复铁路货车运用技术状态,确保铁路货车运行安全。
        对沿途车站因装卸作业及铁路货车停留过程中产生的技术状态不良铁路货车,车站应及时通知车辆段,由车辆段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第126条  大件修范围的铁路货车故障处理后,须由工长进行质量检查,并承担质量检查责任。
        小件修范围的铁路货车故障处理后,须由同段平行作业的现场检车员互控检查确认,工长进行质量抽查,并承担质量确认和抽查责任。
        临时整修或沿途抢修后回送的故障铁路货车,须由工长或带队干部进行质量检查,并承担质量检查责任。
        第127条  对临时整修或沿途抢修后需回送站修作业场的铁路货车,回送前须按规定将故障铁路货车的车种车型车号、故障处理及相关情况等内容按规定书面通知送往的站修作业场。铁路货车进入站修作业场后,站修作业场应与负责处理铁路货车故障的货车运用车间或列检作业场复核相关信息。
        惯性故障处理
        第128条  铁路局应将惯性故障情况纳入运输挖潜提效考核,定期组织对惯性故障发现、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列车技术作业、沿途故障车技术检查和其他技术检查作业中发现、处理的惯性故障均须纳入日常管理,按规定做好记录。对既有的关门车数量和处理后的关门车数量还须填写在《列车技术检查记录簿》“关门车数原/处理后”一栏内。
        第129条  铁路局应按以下要求建立制动故障关门车预报、处理、统计、分析和考核管理办法。
        1.列车技术作业中发现闸瓦托磨损、制动梁裂损、制动杠杆作用不良、制动管漏泄、法兰螺栓螺母失效或丢失、缓解阀及集尘器破损等可能产生关门车的制动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2.列车技术作业中发现系统预警提示的制动故障关门车,列检作业场要结合提示信息及时处理,准确录入相应信息;对系统无预警信息的,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还须根据该车运行轨迹,查找产生关门车的源头处所和具体关门原因,并落实责任。
        3.装载的货物需停止铁路货车自动制动机作用时,车站应书面通知所在地车辆段,由车辆段组织相关列检作业场派员关闭铁路货车截断塞门,并在截断塞门上挂标有“停止制动”字样的施封锁;卸货后车站须及时通知列检作业场拆卸。现场检车员在列车技术作业中检查发现挂有“停止制动”字样施封锁的铁路货车后,应与车站联系,如为空车或装载的货物不需停止铁路货车自动制动机作用的,应开启截断塞门,检查确认铁路货车自动制动机技术状态良好后放行。因货物装载原因而关闭或开启铁路货车截断塞门时,现场检车员均须在《检车员工作手册》中做好记录,并由所在列检作业场及时将开门、关门信息录入HMIS运用子系统,纳入关门车日常管理。
        第130条  铁路局应按以下要求建立车轮踏面损伤车发现、预报、处理、跟踪、统计、分析和考核管理办法。
        1. 安装有TPDS的列检作业场,现场检车员要根据TPDS报警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未安装TPDS的列检作业场,到达作业、中转作业时,现场检车员应提前到位接车,在列车进入检查中发现车轮振动大的铁路货车,应在《检车员工作手册》记录编挂位置、运行方向左右侧等,待列车停稳后通知相应的现场检车员重点检查确认。
        2.对TPDS报警和列车进入检查发现的踏面损伤车轮,须使用专用量具进行测量。无法测量确认或可视部位未发现故障的,应使用专用机具进行转轮检查。
        第131条  铁路局应做好车门车体破损车的整治,重点加强对车体、端板、墙板、地板、门板破损的敞车、棚车及集装箱锁头和平车地板的技术检查,对于车门车体破损超限的到达空车,应立即扣车处理。
        检修车扣留与回送
        第132条  自车站在《车辆检修通知单》或《检修车回送单》上签字后扣留或回送的铁路货车均统计为检修车。列检作业场协助相关部门对管辖内的检修车进行日常管理。
        现场检车员或动态检车员检查发现定检到(过)期、摘车临修故障、沿途行车设备故障、事故破损等铁路货车需要施行厂修、段修、辅修、轴检、临修、临时整修及沿途抢修而扣留时,货车运用作业场须填发《车辆检修通知单》;对扣留后需回送至异地施修的,还须填发《检修车回送单》,并保证回送运行安全。
        第133条  检修车的扣留只能由列检检车人员负责。在无列检作业场的车站,当临时发生故障的铁路货车不能挂入列车运行时,不论空重车均由车站通知管辖车辆段或列检作业场,检修车自通知时间起,站、段双方统计计算,并由车站在当日行车日志内登记双方姓名、通话时间、车种车型车号、铁路货车故障原因等。
        1.车辆部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前往检查确认,到达故障铁路货车停留车站后,补发《车辆检修通知单》;经检查确认不需要修理或在站已修竣的铁路货车,填发《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予以撤销。重车需卸空修理的铁路货车,应在《车辆检修通知单》中注明,按卸车完毕通知车辆部门的时分起计算检修车。
        2.故障铁路货车经检查确认可以运行到附近车辆段、站修作业场处理或可继续运行到铁路货车终到站卸空后处理时,填发《检修车回送单》,待故障铁路货车到站后按规定办理扣车手续。
        第134条  检修车自车站在填发的《车辆检修通知单》或《检修车回送单》签字时起开始计算。
        1.在有列检人员的车站,自《车辆检修通知单》送交到车站签字的时刻算起;也可由站段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签订协议规定间隔时间,自列车技术作业结束时起至将《车辆检修通知单》交到车站时止,在规定间隔时间内送到车站按实际交到时分算起,在规定间隔时间后送到时,按规定间隔时间算起。
        2.对扣修的重车需要卸车(倒装)后修理时,应在《车辆检修通知单》中注明,在接到车站倒装完毕的通知后,应在《车辆检修通知单》上注明倒装完毕时间(通知时间),作为开始统计检修车的依据。
        第135条  扣留定检到期、过期车,厂修、段修以月为准,辅修以日为准,辅修可错后10日,遇有厂修、段修、辅修同时到期时须扣高级修程,不得扣低级修程。扣留空车临修日期距辅修到期日期在10天以内时可提前扣辅修。如确因铁路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需提前扣修时,须报铁道部批准。
        第136条  按“运行里程周期和时间周期”进行检修的铁路货车,应做到运行里程自动统计,按“先到为准”的原则组织检修车的扣车。
        第137条  铁路局车辆处组织车辆段根据上级下达的年、月检修车任务、过期车检修数量和检修能力、资质及布局等因素,编制管内列检作业场月、周、日检修过期车扣车计划,明确扣车车型、辆数及送车地点等,车辆段调度及时将扣车计划下达相关列检作业场。
        第138条  列检作业场根据网络扣车预报的定检到(过)期车信息,进行扣车。固定编组列车和成组运行的车组应整列或成组扣车。当预报信息与现车定检不一致时,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当现车两侧车号或定检标记不一致时,应以与预报信息一致的为准。当现车定检标记不清或有涂改痕迹的,应以预报信息为准。
        第129条  机冷车组中的铁路货车发生故障需扣修时,应全组填发《车辆检修通知单》办理扣车。修竣后,对未修理的铁路货车,在《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上注明“撤销”字样。
        第130条  检修车的回送应根据铁道部、铁路局车辆调度命令办理。跨铁路局回送及入厂检修、入段厂修须有铁道部车辆调度命令,其他回送须有铁路局车辆调度命令。
        1.检修回送车须附有《检修车回送单》,并在回送单上注明准许回送的命令号码,检修车回送到站后,列检人员应填发《车辆检修通知单》作为扣车依据。事故车送厂、段修理时,还须附有《车辆破损技术记录》。
        2.带有《检修车回送单》的检修车运行到指定车站,列检作业场须及时换发《车辆检修通知单》扣车和统计检修车,以控制该车越出站区继续运行。如列检作业场认为该检修车需越出站区继续运行到另一回送地点时,应另填发《检修车回送单》,作为检修车继续回送的依据。
        3.检修车回送时,铁路局要掌握回送检修车车号、车次、命令号码等动态信息,回送的铁路局应及时将回送的检修车挂运情况通知运行前方铁路局车辆调度,铁路局、车辆段按检修车实际挂运和扣修情况作为掌握检修车的依据,铁路局须制定检修车回送的挂运、跟踪、扣修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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