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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密度测定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21日

一、概述

  液化石油气密度检验是一项相当重要的检验项目。按我国现行的供需双方交接方式,通常以体积计量,以质量结算。特别是管输或槽车载运,以体积作为计量依据,但结算时却以质量为单位。所以密度检验就成为供需双方都特别关注的重要指标。
  现行的液化石油气密度检验基本都等效采用ISO3993《液化石油气和轻质烃密度和相对密度测定法(压力密度计法)》。我国现在普遍采用的是SH/T 0221《液化石油气密度或相对密度测定法(压力密度计法)》。

  二、定义

  密度是在标准条件下,单位体积内某物质的质量。单位:kg/m3或g/cm3
  相对密度:在某一温度t下,单位体积内某物质的质量,也用某一单位体积液体的质量与在温度t2下单位体积的纯水质量之比。报告结果时,应注明试样温度t和纯水温度t′,例如相对密度t/t′0.xxxkg/cm3为15°/4°,即试样在15°时的密度与4°纯水的相对密度,标准条件20℃,但对液化石油气密度检验,通常以15.6℃密度值报出。

  三、方法概要

  压力密度计法,适用于测定液化石油气和轻质烃类的密度或相对密度,但对于在试验温度下,蒸气压(表压)超过1.4MPa的试样则不适用于本方法操作。
  充装试样前,先用部分试样冲洗仪器,然后将压力圆筒充装试样,充装至密封于筒内的密度计能自由浮起的液位,记下该密度计的读数和试样温度。然后,按附录查表换算到相应温度下的密度将结果报出,报出时应注明温度条件。

  四、仪器

  压力密度计:由密度计、温度计及密度计圆筒三部分组成。
  (1)密度计:玻璃制,按密度或相对密度划分刻度,技术条件如表1-6-7所示。
 

表1-6-7 压力密度计技术条件
测量范围500~580kg/m3
570~650kg/m3
0.500~0.580kg/m3
0.570~0.650kg/m3
0.500~0.580kg/m3
0.570~0.650kg/m3
分度值1kg/m30.001kg/m30.001
数字间隔5或10kg/m30.005或0.010kg/m30.005或0.010
全长,mm 最大330 
驱体直径,mm 18-20 
躯体壁厚,mm 0.4~0.6 
杆管直径,mm 8~9 
杆管壁厚,mm 0.3~0.35 
刻度长度,mm 110~130 

  (2)温度计:灵敏度至少为2.7mm/℃,尺寸适宜于装在密度计圆筒内侧面,测量范围-15~45℃,最小分度值0.2℃。
  (3)密度计圆筒:由玻璃或透明塑料(有机玻璃或相当的材料)制成,符合图1-6-10中的设计尺寸,两端用金属端板和氯丁橡胶垫圈密封。
  液体入口阀和出口阀连接于圆筒有一共同通道并带钻孔的底板上,蒸气放空阀接于顶板,全部均为6mm阀门或相当的针型阀,圆筒的操作压力不应大于1.4MPa(表压)。
  (4)水浴:配有恒温器或用其他方法保持恒温至15℃±0.2℃或20℃±0.2℃,本身尺寸能使密度计圆筒完全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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