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打钻工安全技术要求(采掘)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4月13日

  
一、基本要求
1、打钻工必须熟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打钻工操作规程
    2、打钻工必须掌握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3、打钻工必须掌握透水和透老空征兆
    二、一般规定
    1.打钻工应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钻孔设计的方位、角度、孔深打眼。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在向矿调度和业务科室汇报,经确认安全得到通知后,方能继续钻进。
①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时;
    ②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③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的透水征兆时;
    ④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并不准抽动钻杆;
    ⑤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
    ⑥控顶距离或空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⑦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处;
     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
    ①出现卡住钻头或钻杆;
    ②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
    ③电钻外壳超温(60。c或烫手)或有烧焦味;
    ④电钻钻杆严重震动
    ⑤电钻外壳带电。
    4、在大倾角工作面打眼时,应在其上下方设置挡板。用溜子运煤的工作面应先将溜槽装满煤,然后在打眼。
5、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6、打钻中凡出现流水、顶钻、夹钻、见岩、瓦斯涌出异常时,必须在记录本备注栏内做详细记录。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