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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新景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4日

2022年5月14日,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苏州新景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池政办〔2007〕8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要求,2022年5月18日,池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新景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有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邀请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施工单位。苏州新景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5********,成立于2010年1月18日,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公司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空调工程的设计及空调设备安装和维护;机电工程设计、安装;电气工程、管道工程、给排水工程安装;装饰装潢工程设计安装;机电设备上门安装;销售空调设备及零部件,从事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持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D2321*****,有效期至2024年2月25日,发证机关为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苏)JZ安许证字〔2016〕501***,有效期至2025年6月25日,发证机关为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证书编号为D33209****,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发证机关为苏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经理为张*庄,安全员为荆*(因疫情原因,项目安全员王*无法来池,安全员一职由项目副经理荆*暂代,无新景公司正式文件任命,荆*也无建筑业安全证书)

2.监理单位。无。

3.建设单位。安徽同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MA8N******,成立于2021年11月5日,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申*群,公司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池州市开发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池州市天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MA2UK*****,成立于2020年3月30日,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胜,公司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经营范围:电气安装服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无任何资质证书。

2.开发区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责有:负责区内建设工程、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区内建筑业、房地产业的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管理;负责或受委托核发区内有关建设、房产的各项行政许可证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区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和征迁安置;政府性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区内交通运输和供电、供气、供排水等公用事业管理;开发区城市防洪;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保障;物业管理;公租房管理。

(三)项目合同签订情况

2021年12月4日,新景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中标同池公司新建无尘车间工程项目。2021年12月12日,同池公司与新景公司签订施工委托合同,合同金额35500000元人民币,采取新景公司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工期120天。截至事故发生时,同池科技新建无尘车间工程未办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

2022年3月28日,因疫情影响,新景公司机电班组工人无法到场,影响施工进度。经人介绍,新景公司将同池科技新建无尘车间电气及空压安装工程分包给喻*明,合同金额231750元人民币。因新景公司财务管理需要,新景公司要求喻*明以公司名义与其签订合同。喻*明找到天辰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胜,商量借天辰公司印章签订合同,并用天辰公司账户过账。陈*胜鉴于与喻*明是熟人关系,遂同意,但对喻*明与谁签订合同并不知情。签订合同后,该电气及空压安装工程全权由喻*明个人组织施工,工人均为喻*明聘请,且均无相关资质证书。2022年4月,新景公司将工程款汇入天辰公司账户后,天辰公司随即将工程款全额转入喻*明个人账户。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本起事故发生在开发区富安产业园1号楼1楼同池公司厂房内部净化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厂房内正在进行无尘车间改造。厂房内用防火材料吊顶,吊顶上方空间安装空调管道、除尘管道、消防水管道和部分强电、弱电线路,下方安装生产设备。吸尘设备安装孔和消防喷淋喷头安装孔均在吊顶上开设。事发现场的吸尘设备安装孔长1.2米、宽1.2米,距地面高2.6米,安装孔四周分布有线路和管道。

事故现场示意图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年5月14日12∶30,开发区富安产业园1号楼内,陈*、赵*良、虞*啟等3名工人在1楼厂房内吊顶上方进行线路铺装作业。12∶40,虞*啟在作业过程中突然从吊顶预留吸尘器安装孔坠落。

(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现场工人陈*看见虞*啟坠落后立即呼喊赵*良下去查看。当时虞*啟身体趴在地上,头上未戴安全帽,身上未系安全绳,头部着地处有血迹。赵*良随即将虞*啟身体翻转成仰卧位,并用手臂托着虞*啟的头部,发现虞*啟口鼻处大量出血。随后陈*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向喻*明电话报告。12∶40,新景公司现场安全员荆*接到现场工人电话报告后,荆*和高*辉立即赶到现场,并指挥高*到门口接120救护车,让高*辉维护现场秩序。13∶00,池州市人民医院急救车到达现场,虞*啟被送至池州市人民医院救治,赵*良在前往医院的急救车上拨打了110报警。13∶16,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到达事故现场。13∶30,荆*向新景公司项目经理张*庄和同池公司项目负责人宾*前汇报事故有关情况。接到电话后,宾*前马上向开发区建设局报告。开发区分管领导方*接到报告后,随即带领建设局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后,开发区建设局会同应急局迅速督促指导新景公司、同池公司及喻*明等事故责任各方做好死者家属赔偿安抚工作,已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人民币200万元(含5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赔偿)。

死者:虞*啟,男,46岁,池州市贵池区里山街道办事处人,身份证号码342901***********。

事故发生后,新景公司、同池公司及喻*明能够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开发区管委会和建设局、应急局等部门救援救治工作开展及时有序,应急救援有序稳妥,事故现场秩序相对稳定,但是,善后处置不到位,造成死者家属上访,对社会面稳定产生不良影响。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三、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发生原因

1.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虞*啟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作业过程中被线缆绊倒,从无防护的设备预留孔洞坠落至地面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间接原因

(1)新景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2)新景公司将需要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气及空压安装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个人喻*明(天辰公司)。

(3)同池公司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未批先建。

(二)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高处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未落实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新景公司。作为同池科技新建无尘车间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未督促从业人员高空作业规范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作业现场临边洞口进行安全防护;与不具备任何相关资质的俞*明(天辰公司)签订电气及空压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需有相关资质)。

(二)同池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在新建无尘车间工程未取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未有效协调不同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致使临边洞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天辰公司。将公司印章借与喻*明使用,并用公司账户帮助喻*明走账,扰乱了开发区建筑市场秩序。

(四)开发区建设局。未认真落实2022年以来历次市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吸取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不深刻,履行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监管责任不到位,对区内装饰装修工程监管不力,日常检查走过场,过度依赖第三方巡查机构等。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虞*啟,现场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未认真辨识作业现场安全风险,在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2人)

1.张*庄,新景公司同池科技新建无尘车间工程项目经理,疏于安全管理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施工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池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2021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喻*明,天辰公司同池科技新建无尘车间电气及空压安装工程项目名义负责人,同时也是该项目实际承包人。为承包工程,违规以天辰公司名义与新景公司签订合同,并借用天辰公司账户接收新景公司工程款。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雇佣不具备相关从业资质从业人员,且未督促规范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未认真对作业现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开展隐患排查,违反《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池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2021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2家)

1.新景公司,未督促从业人员规范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作业现场临边洞口进行安全防护,违反《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将需要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气及空压安装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违反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由池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罚款处罚。

2.同池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在同池科技新建无尘车间工程未取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未聘请监理公司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监理,未有效协调不同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致使临边洞口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由池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罚款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1.荆*,作为新景公司项目副经理兼临时安全员,未按规定持有相关安全资质证书,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临边洞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新景公司按其内部规定予以处理。

2.天辰公司,将公司印章借与喻*明使用,并帮助喻*明走账,虽未参与生产经营、也未从中获利,但该行为扰乱了开发区建筑市场秩序,建议将天辰公司纳入开发区失信名单管理,禁止在开发区从事建筑业工作。

3.开发区建设局,未认真落实2022年以来历次市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吸取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不深刻,对区内装饰装修工程监管不力,日常检查过度依赖第三方巡查机构,建议责令其向开发区管委会作深刻书面检查。

六、防范措施

(一)新景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承包工程分包转包审核程序,杜绝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等违法行为。

(二)同池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建设单位的法定职责,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各施工单位的协调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聘请专业监理公司参与工程项目。

(三)开发区建设局,要严格履行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监管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安全监管工作,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力度。督促区内各建筑施工项目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和消除各项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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