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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本建设有限公司金溪农商银行何源支行维修改造项目“9•8”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东乡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03日

2020年9月8日16时30分左右,位于金溪县何源镇的金溪农商银行何源支行(以下简称何源支行)维修改造施工项目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人员对该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事故发生在一楼营业部进门右侧厕所门口。勘察发现:施工现场照明电线为国标线,电线从总配电箱接入经内营业厅通往主守库室,未做支撑、固定等安全防护措施,随意摆放在内营业厅的地面上,且现场潮湿,该照明电线被装运混凝土推料车反复碾压,照明电线未配备空气开关,存在安全隐患。通过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经多方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已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概况

江西工本建设有限公司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消防设施工程等项目,该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统一信用代码91361003MA381H7M65,法定代表人为邱阳,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为邓桂茂。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主要经过

2020年7月30日金溪农商银行委托江西华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对何源支行进行维修改造,本维修改造工程由江西工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溪农商银行于2020年8月10日和江西工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施工总面积230平方米,工程价款436005.38元,工期为2020年8月15日至2020年11月14日。2020年9月8日下午,施工方两位工人方明顺和方金龙对一楼营业部进行墙面粉刷,因装运混凝土推料车反复碾压铺设在地面上的临时用电线路,致使用电线路绝缘层破损而漏电,造成两名工人在推料过程中触电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20年9月8日下午16:10分左右工程负责人邓桂茂前往施工现场查看施工情况,发现两名工人倒地,邓桂茂立即到何源支行对面的何源镇卫生院叫医生对两名工人进行抢救,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农商行行长黄建春、分管基建的副行长余君明、何源支行副行长胡栋楠、三江口派出所教导员高武刚、何源镇镇长胡阳、分管安全生产副镇长付林华等迅速赶往事发地,开展事故救援工作,17:00时左右,金溪县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医生确认两名工人已死亡后,两名死者尸体被运送到金溪县殡仪馆。

何源支行对现场进行警戒封锁,相关技术人员已截断事故现场用电,并对防火、临时用电设备等开展隐患排查。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工人方明顺、方金龙2人当场死亡。

死亡人员(1):方明顺,男,73岁,抚州市崇仁县相山镇林头村三组人,身份证号:36252519470509****。

死亡人员(2):方金龙,男,46岁,抚州市崇仁县相山镇林头村二组人,身份证号:36252519741203****。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这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施工单位摆放在内营业厅的地面上临时用电线路敷设不规范,施工现场环境潮湿,电线表皮被装运混凝土推料车反复碾压破损导致漏电;现场施工安全员没到位,施工方和农商行未对现场作防范措施。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在现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位;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员工未进行系统性、经常性安全教育,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

2、施工方生产临时用电线路未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敷设。

3、建设单位金溪农商银行、何源支行对项目施工方安全监管不到位。

4、何源镇政府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未有效开展对项目建设安全监管。

五、事故类别的认定:触电事故

六、事故性质的认定: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江西工本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管理混乱,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重不足,对“9•8”触电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建议金溪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处江西工本建设有限公司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邱阳,男,江西工本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有效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金溪县安委办对其实行安全生产约谈。

(三)邓桂茂,男,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员工粉刷作业时不在现场,安全管理缺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责令江西工本建设有限公司对其实行开除处理,处理结果报金溪县应急管理局。

(四)黄建春,男,金溪县农商行行长,发包项目安全监管主要负责人;余君明,男,金溪县农商行副行长,分管基建工作,发包项目安全监管直接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项目安全监管不到位。该两位同志对事故的发生分别负有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县安委办对上述两人实行安全生产约谈。

(五)饶国平,男,金溪县农商行安全保卫部总经理,发包项目安全监管具体负责人,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金溪县农商行总行党委给予其免职处分,处理结果报金溪县应急管理局。

(六)胡栋楠,男,何源支行副行长,发包项目安全监管直接负责人,未履行好安全监管责任,对施工方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责令金溪县农商行总行党委给予其警告处分,处理结果报金溪县应急管理局。

(七)胡阳,男,何源镇镇长,属地政府安全监管主要负责人,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督促落实力度不够;付林华,男,何源镇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属地政府安全监管直接负责人,虽组织开展对何源支行项目施工安全检查,但未督促项目施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该两位同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分别负有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县安委办对上述两人实行安全生产约谈。

(八)何源镇具体安全监管人员,未落实何源支行具体安全监管措施,有检查无台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何源镇党委政府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金溪县应急管理局。

八、防范措施及整改意见

为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建议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责令江西工本建设有限公司应立即停产整改,组织人员对何源支行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结合县政府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尤其是针对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及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何源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待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复工。

1、严格落实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监管责任;

3、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使他们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

4、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隐患整改闭环管理要求将隐患整改到位。

(二)责令金溪农商银行、何源支行落实项目施工安全监管措施。组织人员开展对项目施工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施工方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责令何源镇全面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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