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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宝隆电子商务园项目“7·11”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金东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2月02日

2017年7月11日16时20分许,金华宝隆电子商务园在建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张某某,男,为丰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筋工。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金东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区总工会、金东公安分局、区人社局、鞋塘办事处等成员单位组成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察委和金义都市新区安委办、建设、监察部门参加,对事故展开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相关资料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金华市宝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隆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4日,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天山龙城,,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工艺美术品、文具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杂品、珠宝首饰、文化用品、服装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该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目前正在延期换证中。

(二)施工单位:丰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泰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19日,位于浙江省兰溪市兰江街道横山路51号,法定代表人为范某。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土木工程建设、室内外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水泥预制构件产、销;建筑材料购销。该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级资质证书(编号为:A1014033078168-6/6),资质等级为壹级,有效期至2021年2月1日;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是浙JZ安许证字﹝2012﹞070763-2/1),有效期至2020年1月13日。

(三)监理单位:浙江中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16日,位于金华市老板大厦6楼E·K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建设监理、工程咨询、建设项目管理。浙江中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具有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编号为E133000091-8/1),可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等业务,有效期至2018年4月16日。

(四)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1、2014年10月30日,金华市宝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2015年11月20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15年12月18日,取得金华市建设工程规划审定意见书,总建筑面积为57524.29平方米。2015年12月2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6年1月7日,金华宝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取得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016年9月1日,金华市规划局出具的金华市建设工程规划变更意见,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宝隆名园。2014年12月30日金华宝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工程承包给丰泰公司并签订合同。合同中对工期、安全质量标准、工程结算、施工要求、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但未在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未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事发时该工程主体工程已接近完工,尚未竣工验收。

2、该工程监理单位为中环公司。2015年10月28日至2017年7月11日止,中环公司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总计下发了60份监理通知单。建设方宝隆公司及施工方丰泰公司对中环监理公司提供的40份监理通知单已整改到位并提供了整改回复单。2016年11月25日开始,其余20份监理通知单虽已签收,但施工方却未提供整改回复单。2017年7月6日,工程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舒伟发现1#楼上面在拆架,楼下地面在做混凝土路面施工,将情况报告给了施工方项目负责人王某某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施工方未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监理公司又将相关情况报告了上级主管部门。2017年7月6日下午,金义都市区住建部门相关人员赶到现场,要求施工方现场进行整改。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在金华宝隆电子商务园在建6#和7#楼之间提料台西侧。现场共有五层用钢管脚手架搭建的安全通道,每层安全通道分别铺有宽约45厘米的踏板,安全通道防护网残缺不全且第四层安全通道没有防护网;6#和7#楼钢管脚手架外侧防护网已拆除;第四层安全通道上放有部分拆解下来的移动式脚手架钢管且未固定;提料台的西侧地面上有血迹和一顶藤条凉帽且凉帽上也有血迹。经调查,事发时第四层安全通道上无施工作业人员。

二、事故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7年7月11日,金华宝隆电子商务园工地钢筋组组长陈某某安排张某某、张某某及其他两名工人到工地6#楼楼顶做钢筋绑扎。16时左右,陈某某打电话要张某某到1#楼楼顶来做钢筋绑扎。张某某到1#楼楼顶后,发现1#楼钢筋较长,需要用剪刀剪短。16时20分左右,张某某走到6#楼提料台西侧,打电话让张某某送把剪刀下来。张某某接电话时从楼顶探出头往下看,看到张某某就站在提料台旁。这时,张昌学发现第四层安全通道的位置坠下一根脚手架钢管。张某某随即大喊:“有东西掉下去了,快跑”。张某某听到叫声抬头往上面看时,坠落的钢管正好砸中张某某的额头。正在一楼施工的粉刷工邢某看到有人被砸到后,就打电话给工地项目副经理周某。周某和黄某随即赶到现场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6时40分,120救护车赶到,将张某某送至金华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周某、黄某、张某也一起赶到金华市人民医院协助抢救。19时左右,医生宣布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事故现场勘察、笔录调查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一)直接原因

1、丰泰公司现场安全监管缺失,高层施工现场物料随意放置,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网等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导致高空物料(钢管)坠落致人死亡。

2、张某某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时未按规定佩戴制式安全帽,导致其受物体打击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丰泰公司未按相关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2、丰泰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

3、丰泰公司副董事长王某(项目具体负责人)思想麻痹大意,安全意识淡薄,对监理单位提出的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协调、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施工现场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能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丰泰公司项目负责人章某,未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能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及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

5、中环公司未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该工程项目存在安全网搭设不规范、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隐患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整改到位。

6、宝隆公司未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中也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协调管理不到位。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张某某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时未按规定佩戴制式安全帽,导致其受物体打击死亡。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一定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丰泰公司未按相关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监管缺失,对监理单位的隐患整改建议不重视;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网搭设不规范等安全隐患未能排查整改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金东区安监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三)丰泰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未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督促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金东区安监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四)丰泰公司副董事长王某(项目具体负责人)思想麻痹大意,安全意识淡薄,对监理单位提出的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协调、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施工现场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能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金东区安监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五)丰泰公司工程项目负责人章某,未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能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及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应负有领导责任,建议金东区安监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并由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主管部门追究其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相关责任。

(六)中环公司未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该工程项目存在安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网搭设不规范、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隐患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金东区安监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七)宝隆公司未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中也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协调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金东区安监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要求丰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中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金华宝隆电子商务园在建工地进行一次全面事故隐患大排查,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其他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要求丰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扎实开展经常性岗前安全教育;严格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完善安全设施及警示标志的设置。

(三)要求宝隆公司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工程协调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建议金义都市新区相关部门、乡镇对该工程项目及其他在建工地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和安全培训,进一步督促建筑企业履行好主体职责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调查组成员单位依据事故调查情况,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调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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