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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双菱减速机厂“2.1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2月26日

2021年2月10日上午7点30分左右,在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的宁波精华金属机械有限公司、由宁波双菱减速机厂承租的铸造二单元车间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4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鄞州区人民政府委托鄞州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东吴镇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2021年4月23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根据《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的通知》,对该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报告如下:

一、事故调查处理过程

(一)行政执法主体方面: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区政府可委托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一般事故。行政执法主体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方面:本案行政执法人员为区应急管理局及所属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在编行政执法人员,均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且符合2名以上执法人员的形式要求。

(三)行政执法权限方面: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自4月8日收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后,区政府有权依法作出批复。本案属于区政府的管辖范围。

(四)认定事实和证据方面:本案认定事实清楚。区应急管理局报送区政府审批的《鄞州区东吴镇宁波双菱减速机厂“2·1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案卷中勘验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照片、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死亡善后补助协议书等证据,能够证明宁波双菱减速机厂“2·1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发生事实。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方面: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区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本案适用法律依据准确。

(六)定性方面: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款第(四)项“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案中发生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关于一般事故的定性准确。

(七)行政执法程序方面:本案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按规定报请区政府批复等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八)行政执法文书方面:本案行政执法文书总体规范。

综上所见,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二、防范整改落实情况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鄞州区东吴镇宁波双菱减速机厂“2•1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结果的批复》印发以后,宁波双菱减速机厂、东吴镇人民政府对照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事故整改措施。

(一)宁波双菱减速机厂:1.深入开展反“三违”教育和培训;2.公司对事故进行通报,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通报追责;3.全面排查设备的隐患,制定设备整改计划,同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设备检查;4.针对作业时通讯反面的缺陷实行专人作业制,定期开展培训,持证上岗,并根据不同作业场景设置适宜性的方案。

(二)东吴镇人民政府:一是协助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通报。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安监、值班、派出所等部门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并及时联系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事故当天,东吴镇安监所、东吴派出所及相关部门联合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镇安委会及时向全镇相关企业发出事故通报、防范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说明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作出相应工作部署。二是组织警示教育,事故发生后东吴镇安委会召集相关企业负责人、企业安管员等进行警示教育,会上就7.3宁波双菱减速机厂发生1 人死亡的特种设备伤人事故进行了通报,要求各企业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并开展自查自纠,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同类事故发生。三是排查同类问题。安委会牵头组织镇政府各部门科室及环保、市场监督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排摸,检查督促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台账资料,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四是整改落实,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做到即查即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制订落实管控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三、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由鄞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双菱减速机厂、宁波双菱减速机厂投资人虞**予以行政处罚。处罚已到位。

(一)宁波双菱减速机厂:2021年5月19日立案、2021年7月7日延期、2021年7月28日开具决定书、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2021年8月10日已将全部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缴至指定账户。

(二)宁波双菱减速机厂投资人虞**:2021年5月19日立案、2021年7月7日延期、2021年7月28日开具决定书、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2021年8月10日已将全部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缴至指定账户。

从“2•10”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看,评估认为,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都严格落实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鄞州区东吴镇宁波双菱减速机厂“2•1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结果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整改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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