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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灰渣中违章操作造成二人重伤二人轻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05日

一、事故经过

2003年9月6日8时左右,某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发现1号炉乙侧捞渣机电机销子断裂,随即通知检修人员来厂处理,检修人员来厂后将该捞渣机销子更换,重新启用捞渣后销子又断,分析捞渣机内可能有杂物,遂用消防水将捞渣机内渣水冲尽,发现内有一块铁板(150mm×70mm×6mm)卡住螺旋捞渣机,将该铁板取出后恢复捞渣机正常运行。打开炉底弧门时,运行人员检查发现,灰斗内积灰下灰不畅,有搭桥现象,需检修人员处理。14时45分检修人员重新办理工作票,经许可后进入现场工作,先用长铁棍(6~7m)通过灰斗南面人孔门(标高约3m)进行捣灰作业。上部积灰清完后,又开启炉底捞渣机人孔门(西侧)对捞渣机内的积灰进行清理,15时左右,捞渣机内灰渣基本清除,形成正常负压。检修人员认为清灰工作已经结束,为了防止锅炉正常燃烧受到影响,检修人员亡事即去关闭炉底捞渣机人孔门,准备恢复锅炉正常运行。就在关门的一瞬间,突然,灰斗上部积灰大量下落、外溢,将正在炉底捞渣机处关闭人孔门的赵某、杨某、解某和正在4.5m层看火孔处监视的任某四人烫伤。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二、事故原因

(1)未在作业前识别危害,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检修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214条“放灰时,除灰设备和排灰沟附近应无人工作或逗留”的规定,在关闭炉底捞渣机人孔门前,应先将炉底弧门关闭。而此次操作未将炉底弧门关闭,就直接去关捞渣机人孔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检修人员对清灰作业的危害性估计不足,自我防范意识不强,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危险作业必须预先识别危害,评价风险,采取周密的防控措施。

(2)检修人员放灰时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214条的规定,执行规程、制度要达到10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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