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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成废纸回收有限公司“3.3”其他伤害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平湖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2月23日

2019年3月3日10时30分许,浙江荣成废纸回收有限公司员工在公司堆场驾驶抱夹式叉车作业时,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平湖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独山港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到达该事故现场,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市场监管局、独山港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监委派员参加,应急管理局顾建良同志任组长。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安全防范措施与整改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人员概况

浙江荣成废纸回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2559692466F,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经营场所:平湖市独山港镇翁金线星华段1号,法定代表人:姚*坤,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经营范围:废纸回收及批发。

陈*盘,男,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0524******,家庭住址:中国台湾彰化县二林镇吉利街*号,实际居住地址:浙江荣成废纸回收有限公司宿舍,系浙江荣成废纸回收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

梁*胜,男,身份证号码:42102319********34,户籍所在地:湖北省监利县桥市镇安桥村*号,系浙江荣成废纸回收有限公司叉车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3月3日上午,浙江荣成废纸回收有限公司安排新进员工梁*胜、陆*卫等人到废纸堆场进行了划纸作业。10时30分许,梁*胜驾驶15号抱夹式叉车在废纸堆场东南角将废纸卷竖直抱起后旋转90度,在提升过程中抱夹式叉车后轮翘起,梁*胜在跳离驾驶室时,被向左侧翻的抱夹式叉车压住。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陆*卫拨打120急救电话,经120急救医生确认,梁*胜已经死亡,死亡原因为重物压死。

(三)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独山港镇翁金线星华段1号的浙江荣成废纸回收有限公司废纸堆场东南角,废纸单卷重1吨多;15号抱夹式叉车头朝西、向左侧翻在地面上,抱夹式叉车抱架处于门架最高位置,该抱夹式叉车品牌为TOYOTA,桔黄色,自重约7吨,限载4吨,抱架可升高至4米,事发抱夹的废纸卷为双卷,重约3吨。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善后处理费)人民币115万元整。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梁*胜忽视安全,违反抱夹式叉车操作规程,提升废纸卷过高,导致抱夹式叉车前倾后侧翻且未佩戴安全带,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浙江荣成废纸回收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浙江荣成废纸回收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陈*盘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本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类别:其他伤害。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梁*胜忽视安全,违反抱夹式叉车操作规程,提升废纸卷过高,导致抱夹式叉车前倾后侧翻且未佩戴安全带,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议依法不再追究责任。

2.浙江荣成废纸回收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3.浙江荣成废纸回收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陈*盘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浙江荣成废纸回收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并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性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各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类似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并将本次事故的经过、原因通报给相关单位,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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