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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珠高速湖南耒宜段“2•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2日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2人失踪,18人受伤。2人失踪,是有2名小孩在事故现场未找到尸体遗骸。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共计587.7万元:

  1、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370.2万元。其中:医疗费用43万元,丧葬及救济费用327.2万元。

  2、善后处理费用70.1万元。其中: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2万元,清理现场费用:3.2万元,事故罚款64.9万元。

  3、财产损失价值14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损失价值39.4万元,流动资产损失价值108万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事故路段通行条件差。从南往北连续下坡、弯道;雨天使路面摩擦系数减小,刹车距离增大;黑B•54281半挂货车长时间施救导致交通拥堵。

  2、豫R•16273半挂车驾驶人鲁少奇在遇前方同车道车辆缓慢行驶时未开启警示灯;湘H•91199大客车驾驶人曹雪辉没有控制好车速,没有保证大客车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导致湘H•91199大客车与豫R•16273的挂车追尾。

  3、两车追尾时,豫R•16273挂车的后防护装置向前挤压,使罐体放油管法兰的紧固螺栓剪断,造成苯泄漏;追尾撞击产生的火花和追尾时湘H•91199大客车前部电路短路、断路产生的电火花引燃苯,造成现场4台车剧烈燃烧。其中湘H•91199大客车上33人中15人被大火烧死(另有2人失踪),扩大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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