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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路路通采石场“1.1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赣县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31日

2018年1月19日19时20分许,赣县路路通采石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区人民政府成立了赣县路路通“1?1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派员组成,同时邀请了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询问证人,勘查现场和查阅资料,查清了事故原因,查明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1.事故地点事故发生在赣县路路通采石场1号排土场。2.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温昌能、男、1969年6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赣州市石城县高田镇岩岭村角下组人,为赣县路路通采石场内调车驾驶员。3.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1万元(包括死亡赔偿、车辆损失、医疗急救及其它其它费用)。4.事故单位相关证照情况赣县路路通采石场具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且证照均在有效期内,场(矿)长、专职安全员分别具有《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5.事发地点及事故车辆概况赣县路路通采石场位于五云镇五云村。该采石场现有1号和2号两个排土场,事故发生在1号排土场西侧。2018年1月19日晚班赣L38658自卸车卸载作业点发生事故时地面平坦,未见安全档车栏,卸载作业点至赣L38658翻车着落点约45米。事故车辆牌号赣L38658,厂牌型号江淮HFC3254K2RILT自卸汽车。该车原为石场外调车辆,2017年10月起转为内调使用。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2018年1月19日18时30分,场长朱雄伟安排内调车驾驶员温昌能(驾驶赣L38658自卸车辆)、高东来等4人到采场第7平台和第8平台运土往1号排土场卸载。在1号排土场有副场长廖道森驾驶铲车平土兼现场指挥。19时许,在第7平台的温昌能打电话要廖道森到第7平台清理路面。廖道森接到电话驾着铲车前去,并与温昌能驾驶的赣L38658车辆会了车。19时15分许,高东来驾车到了1号排土场时,赣L38658车已在1号排土场倒车准备卸土。可是在高东来驾车调头时,赣L38658车的灯光却突然消失了。高东来意识到出了异常立即下车。此时正好廖道森驾着铲车也回到1号排土场,与高东来一同到赣L38658车倒车卸土点,只听到排土场下方“滴!滴!”的汽车倒车声。他们明白了赣L38658车出了事故。廖道森叫高东来电话报告在2号排土场的朱雄伟场长,自己便快步往排土场下方走去。19时23分,场长朱雄伟接到电话立即赶到1号排土场,与高东来从排土场下到山脚,在离赣L38658车头约4米的斜坡上找到了温昌能。此时,温昌能神志清楚。场长朱雄伟打电话安全员龚君求,要他报告“120”并在场门口等候。一会儿,一同加班的另两驾驶员也到了现场。他们一起用事故车上的挡车板将温昌能抬到半山腰时,十几位工人也赶来了。20时许,他们将温昌能抬上了排土场。过了几分钟,急救医务人员到了,为温昌能做了现场急救后,将温昌能抬上救护车,20时45分到了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在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温昌能经抢救无效于22时死亡。三、事故原因及事性质1.直接原因赣L38658自卸车驾驶员温昌能在1号排土场倒车卸土时,因操作不当和判断失误直接导致翻车事故发生。2.间接原因①安排夜间作业,严重违反了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露天采石场安全开采七条禁令》第四点“禁止在雷雨天气、夜间作业”的规定;②排土场内未安排专人指挥卸载作业,未落实《安全专篇》提出的“排土场场地内应有专人指挥卸载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③卸载平台未设置安全车档,未落实《安全专篇》提出的“排土场卸载平台处应设置车档,车档的有效高度不应小于卸载车辆轮胎直径的1/2”的安全管理措施 ;④排土场卸载点未保持2-5%反向坡度,未落实《安全专篇》提出的“保持场地的平整,并保持2-5%反向坡度”的安全管理措施。3.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通过综合分析,认定赣县路路通采石场“1?19”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未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1.温昌能,赣L38658自卸车驾驶员。1月19日夜间温昌能驾驶赣L38658自卸车在1号排土场倒车卸土时,因操作不当和判断失误导致发生翻车事故,应负事故的直接责任。鉴于温昌能在本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另追究其责任。2.廖道森,副场长兼现场指挥。1月19日夜间作业时,廖道森驾驶铲车离开了排土场,导致温昌能倒车卸土时现场指挥缺位导致事故发生。廖道森履职不到位,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建议由赣县路路通采石场按场纪场规对廖道森作出处理。3.龚君求,专职安全员。龚君求对企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监督不严,对违规安排夜间作业行为未予制止。安全员职责履行不到位,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建议由赣县路路通采石场按照场纪场规对龚君求作出处理。4.朱雄伟,场长。朱雄伟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履职不力,特别是具有违反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露天采石场安全开采七条禁令》安排夜间作业行为,应负事故的领导责任。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朱雄伟处以罚款贰万伍仟贰佰元整(¥25200.00)。5.赣县路路通采石场执行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露天采石场安全开采七条禁令》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应负事故的主体责任。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佰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赣县路路通采石场处以罚款贰拾万元整(¥200000.00)。以上罚款由赣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程序执行到位,并上缴国库。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赣县路路通采石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时刻敲响安全生产警钟,切实把安全与生产紧密结合在一起,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1.要开好一次全体员工专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认真研究和落实整改措施。要使全体员工都受到教育,从而自觉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珍爱生命,作业行为规范。2.要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要针对本起事故暴露出的执规不严,有章不循问题,进行一次从班组抓起,从细节着手的全面专项整治,不留死角,彻底整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现象。3.要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是安全生产的重点,每个班组、每个作业点应指定专人现场负责和专人安全管理。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精细管理,切实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缺位和违规违章现象。要根据不同班组的作业安全风险特点,有的放矢,科学管控,消除事故隐患。4.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对已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进行一次梳理,进一步明晰安全责任。要强化意识,履行职责,压实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岗位,保障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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