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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20204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崇义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31日

2020年4月10日11时35分许,在崇义县齐云山大道与腊象路交叉路口路段,何忠荣驾驶的赣BQ1101号重型自卸货车右转弯时与同向直行由卢普香驾驶的赣临1T153号超标二轮电动车发生刮撞碾压,造成1人死亡。

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及横水镇人民政府派员组成的崇义县“2020·4·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取证、检测检验、调查询问、分析讨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崇义县“2020·4·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赣BQ1101号重型自卸货车。该车所有人:赣州市恒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型号:江淮牌,车架号:J3205856;发动机号:D055095,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6月5日,年审有效期至2020年6月,该车核定总质量25000千克,事发后实测总质量37990千克,超载率51%,该车当前状态:正常。

该车在赣州市恒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北斗/GPS物联网监控平台显示定位系统已主电断开,最后定位时间为2019年3月30日7时38分33秒。

该车已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保单号:PDZA201936070000179554/ PDAA201935050000154026。均在有效期内,经查询,该车近三年内无超载超限违法违章行为。

2.赣临1T153号超标二轮电动车。车辆所有人:卢普香,品牌型号:绿源LEV250-MH,车辆识别代码:491121738430882,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6月18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该车已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保单号:PDFC19360107330000000890,在有效期内。

(二)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

1.何忠荣。男,赣BQ1101号重型自卸货车实际车主,崇义县人,准驾车型:C1E,初次领证日期:1991年9月15日,发证机关: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审验有效期至:2023年9月15日,驾驶证有效期:2013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该驾驶员往年参加驾驶证审验情况正常,于2014年6月20日办理驾驶证降级业务,由“A1A2E”降至“C1E”,驾驶赣BQ1101号重型自卸货车不符合其驾驶证准驾车型。

2018年6月20日,何忠荣与赣州市恒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赣BQ1101号重型自卸货车挂靠于赣州市恒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纳入其服务管理,合同有效期:2018年6月20日起至2020年6月19日。2018年8月18日,何忠荣向赣州市恒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请假3个月,离开公司前往崇义县进行渣土运输,3个月期满之后,赣BQ1101号重型自卸货车未返回赣州市恒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2.卢普香。女,赣临1T153号超标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崇义县人,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赣州临1T153号超标二轮电动车系无证驾驶。

3.袁文忠。男,崇义县人,准驾车型:B1B2E,初次领证日期:1991年9月15日,发证机关: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审验有效期至:2023年9月15日,驾驶证有效期:2013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2019下半年至今,袁文忠受雇于何忠荣驾驶赣BQ1101号重型自卸货车从事渣土运输工作。

4.赣州市恒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5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MA37PYUH8T,法人代表:章表军,住所:蓉江新区潭东镇宋塘村返迁地第四排55号,经营范围:建筑渣土运输、回填等。2018年3月7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60701200012),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2022年3月6日,发证机关:赣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直属管理所。

5.崇义县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27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5MA37URH639,法人代表:王承海,住所:崇义县横水镇东门191号附2号,经营范围:建筑渣土运输、回填等。2019年3月11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60725201901),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2023年1月25日,发证机关:崇义县公路运输管理所。2019年12月5日,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CYCGJ201912050288),许可内容:建筑垃圾、渣土、土石方运输处置,有效期:2020年12月4日,发证机关:崇义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3月,因运输车辆不足,崇义县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何忠荣联系,临时聘请赣BQ1101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其承包的崇义县财富广场建设工程土方开挖、外运项目进行渣土运输。袁文忠为赣BQ1101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2020年4月10日袁文忠请假,何忠荣擅自驾驶赣BQ1101号重型自卸货车。

(三)事发道路基本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崇义县齐云山大道与腊象路“T”型交叉路口,齐云山大道为南北走向,南与文竹路连接,北与人民路连接,全长930米,规划红线24米,其中两侧各4米人行道,车行道16米,路面标识标线标牌完整,于2018年9月完成沥青路面,道路中心施划有黄色双黄线,南北方向路面平直。现场路口无红绿灯,路面完好干燥,事发地点与腊象路交接处有人行通道清晰且上坡,事发路段无影响视线,晴天,视线良好。

(四)检验鉴定情况

1.尸体检验鉴定情况。经委托赣州市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卢普香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卢普香符合交通事故致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

2.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情况。驾驶人何忠荣在事发后弃车离开现场,投案后,交警对其进行酒精筛查未测出饮酒;委托赣州市司法鉴定中心对当场死亡的卢普香血液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果为:卢普香血液乙醇含量为13.0mg/100ml,未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界定值。

3.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情况。经委托赣州俊琪机动车技术性能司法鉴定所对赣BQ1101号重型自卸货车、赣临1T153号超标二轮电动车安全技术及属性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赣临1T153号号超标二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赣BQ1101号重型自卸货车三轴同轴轮胎花纹不一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技术标准中的要求;赣临1T153号超标二轮电动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技术标准中的要求。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4月10日,赣BQ1101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袁文忠请假,何忠荣代替其驾驶赣BQ1101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崇义县财富广场建设工程土方开挖项目进行土方外运。11时35分左右,何忠荣驾驶赣BQ1101号重型自卸货车(装载渣土,该车核定总质量25000千克,实测总质量37990千克,超载率51%)沿齐云山大道由南往北行驶,途经齐云山大道与腊象路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车辆右侧沿齐云山大道由南往北直行卢普香驾驶的赣州临时1T153号超标二轮电动车发生刮撞碾压,造成两车受损,卢普香当场死亡。事发后,何忠荣未及时报警,弃车乘坐他人车辆离开现场,并找他人冒名顶替,于当日13时许何忠荣投案。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0年4月10日11时48分,崇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横水镇齐云山大道龙山首府路段,报警人看见一辆货车(赣BQ1101)与一辆摩托车(赣临1T153号)发生碰撞,车辆受损,摩托车驾驶员受重伤。“110”指挥中心立即派警至崇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并于11时56分到达事故现场,120急救中心也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迅速展开施救工作。12时5分,经120急救医生现场确认1人死亡。在确认了现场伤亡情况后,崇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事故信息逐级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死者家属得到抚慰和赔偿,没有出现上访上诉现象,社会舆论平稳。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72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当事人何忠荣安全意识淡薄,忽视交通安全,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超载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赣BQ1101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右转弯未提前开启右转向灯,未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未注意避让其车辆右侧直行卢普香驾驶的赣临1T153号超标二轮电动车,其行为过错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重要管理原因

1.崇义县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经调查,一是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为赣BQ1101号重型自卸货车的雇佣方,对驾驶员及车辆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但未对车辆驾驶员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致使袁文忠安全意识淡薄,导致其对何忠荣代替驾驶赣BQ1101号重型自卸货车的行为未进行制止。二是车辆运行监管不到位,未发现查处何忠荣擅自驾驶赣BQ1101号重型自卸货车的行为,致使此行为时有发生。三是渣土运输源头超载管理不到位,该企业作为崇义县财富广场建设工程土方开挖和渣土运输的承包方,未按照货运车辆装载要求合法装载、如实计重,致使赣BQ1101号重型自卸货车超载运行。

2.赣州市恒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经调查,一是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自2018年8月18日后,该企业未对何忠荣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致使何忠荣缺乏必要安全意识。二是车辆动态监控规定执行不到位,自2019年3月30日7时38分33秒始,该企业北斗/GPS物联网监控平台已不能再定位监控赣BQ1101号重型自卸货车,对此异常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

四、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无责任人员

卢普香,赣临1T153号超标二轮电动车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拟认定当事人何忠荣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卢普香无事故责任。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何忠荣,赣BQ1101号重型自卸货车实际车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4月25日被崇义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崇义县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认真做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货运源头单位治超不力,未做好车辆安全监管,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由崇义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依法处理。

2.赣州市恒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赣BQ1101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对其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确保车辆运行实时在线,建议由蓉江新区经济发展局、蓉江新区交警大队、蓉江新区城管分局对其加强监管。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落实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查,切实消除源头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二)强化路面秩序管控。严格加强货车、渣土车、混凝土罐车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闯红灯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形成强有力的社会震慑声势。

(三)加大货运车辆治超力度。要认真分析辖区内货运车辆超载情况,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重点整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货运车辆管理,进一步完善治超工作细节,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严防超限超载出现反弹。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及时杜绝驾驶人员违规驾车行为,坚决杜绝超载车辆运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结合实际加强宣传教育。宣传工作要深入到城区、街道和广大农村及边远地区,通过对事故案例的曝光,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并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和守法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切实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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