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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作者:天津市人民政府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19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加快森林防火专业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确保本市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天津市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分级制定扑火预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4 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森林火灾事发地政府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和对森林资源造成的危害。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火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快速出击,积极消灭。
  (5)专群结合,以专为主。扑救力量应以专业公安消防部队、森防专业扑火队和驻津部队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
  (6)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1.5 预案的启动条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4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
  (3)跨省市、跨区县的火灾需协调扑救的;
  (4)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的重点防火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5) 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应当立即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具体承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支持保障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快速反应,按规定的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积极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扑火力量,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火灾事发地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下设的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扑救组、气象组、后勤组、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等部门组成,具体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等工作。
 

 

  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部门职责
  2.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林业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
  (2)为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草拟有关森林防火工作文件,及时请示、报告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及时了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动态,组织检查、指导区县的森林防火日常工作,掌握森林火灾情况和火灾统计,建立森林火灾档案。
  (4)制定重点林区的防火措施。
  (5)随时掌握火情,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告并做好扑救的组织联络工作。
  (6)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2.2.2 扑救组
  扑救组由天津警备区、市公安消防局、蓟县人民政府、武警天津总队和市园林局组成。
  天津警备区: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市公安消防局:组织消防干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蓟县人民政府:负责蓟县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武警天津总队:根据需要就近调集兵力,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市园林局:负责城市绿化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2.2.3 气象组
  气象组由市气象局组成。
  市气象局:做好气象卫星遥感火险监测,按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指定火灾现场附近气象台、站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做好人工增雨扑火工作。
  2.2.4 后勤组
  后勤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和市无委办组成。
  市政府办公厅:协助总指挥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地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请示、报告、有关文件的审报。
  市农委:协调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而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
  市林业局: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搞好值班调度和统计,建立火灾档案;起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制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
  市建委:协助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市财政局:保证森林防火必需经费及市级配套资金到位;督促各县、区落实配套资金。
  市农业局:教育全市农村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改变落后生产用火;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市无委办:保证扑火救灾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无线电频率需求,保证国家对森林防火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指导扶持全市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建设。
  2.2.5 保卫组
  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组成。
  市公安局:负责调遣公安民警积极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封锁通往火场通路,保证救火车、指挥车顺利进入火场;负责组织重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负责组织或参加森林防火安全检查。
  2.2.6 医疗救护组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组成。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扑火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调集并管理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各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的配套保障计划,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2.3 市人民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将火灾的情况告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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