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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作者:天津市人民政府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19日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事发地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测量火场面积、受害森林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事发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事发地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全面进行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同级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6 综合保障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用电传、直拨电话和移动电话保持联络。利用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指挥平台、直拨电话、移动电话与市政府办公厅、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总队、市公安局、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络,随时通报情况。地处一级火险区的蓟县,设立无线电二级网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各乡林场、林区、护林员、瞭望点利用有线、无线两种通讯手段保持联系。
 

 

  6.2 向导保障
  由当地乡镇政府组织熟悉地形的人员组成向导组。职责是: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导,引领扑火队伍顺利到达火灾现场。
 

 

  6.3 扑火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作为我市森林防火重点地区的蓟县,要保证建立30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伍,其他区县应成立一支30至50人的季节性扑火专业队。扑火队伍由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业扑火队伍要登记造册、建制编队,配备灭火工具及必要的通讯、交通设备,并进行战前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一梯队。扑救森林火灾预备队由消防部队、驻军和武警部队共同组成。消防部队100人,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二梯队。驻军和武警部队各200人,由天津警备区和武警天津总队负责,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三梯队。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吸收当地公安部门和驻军的负责同志参加,并为部队开展扑火训练提供服务。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置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5 医疗救护保障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事发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6.6 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6.7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6.8 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为应急队伍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天津市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改。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7.3 预案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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