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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的编制

作者:王军芳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01日

   随着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的提高,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作为事故预防和控制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越来越引起各级政府及企业的高度重视,以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为目标,各级政府及企业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了不同等级、不同内容的预案。
    笔者认为发电企业生产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因其起因物、致害物的不同,具体事故现象的不同,采取的处理程序也不相同,为保证这一预案具有可操作性,需要制定详细、具体的应急程序。
 
1  发电企业人身伤亡事故现象分析
 
    发电企业生产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因起因物、致害物不同,事故现象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物体打击(高处落物);
    (2) 车辆伤害:职工在生产区域内遭遇厂内机动车辆或其它车辆伤害,导致人身伤亡;
    (3) 机械伤害:因机械异常运行或使用不当导致人身伤亡;
    (4) 起重伤害:起重机械或起吊物体在运行或起吊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
    (5) 触电:触电事故是电力企业频发事故,包括电击和电伤;
    (6) 火灾: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高温、辐射等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
    (7) 灼烫伤:蒸汽、热水等高温烫伤,易燃物,酸、碱等化学物品及电火焊等造成人员灼伤引起的人身伤亡;
    (8) 坍塌:厂房建筑、构筑物倒塌,如灰场垮坝等造成人身伤亡;
    (9) 倒杆塔:因杆塔倾倒造成人员高处坠落,或因物体打击导致人身伤亡;
    (10) 爆炸:氢、煤粉、可燃气体等易燃易爆物爆燃、爆炸,或锅炉等压力容器爆炸造成人身伤亡;
    (11) 中毒: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急性中毒导致人身伤亡。
 
2  厂级应急预案启动前的处理程序

 
2.1  事故现场负责人的应急处理
    发电企业生产现场的负责人在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初期、厂级应急预案启动前,需要完成汇报、实施紧急救护、维护事故现场、维持正常运行等工作,这对后续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具体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1) 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由值长指定专人维护事故现场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严防二次伤害,同时上报应急处理指挥部;
    (2) 值长应指派专人指导相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3) 值长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利用现场资源,采取可靠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如:火灾扑救可起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等;触电事故可由电气运行专业设置隔离区等。并指定有经验的人员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对受伤害的人员进行救护;
    (4) 值长指定专人取用现场急救箱中的药品实施现场救护,事故现场人员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技能,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如:心肺复苏、外伤包扎等,同时应迅速联系医务所进行专业救护。
2.2  相关部门的应急措施
    针对人身伤亡事故的特殊性,即人的生命受到伤害,以下相关部门应迅速采取措施:
    (1) 医务所在接到报告后应携带必要的救护设施及药品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实施救治,并应与当地120急救中心联系,请求支援;
    (2) 安监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指定专人进入现场,收集证据,拍摄事故现场,同时要求公安科派人封锁事故现场,协助医务所人员抢救伤员;
    (3) 公安科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并指导外来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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