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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斗殴受伤不属于工伤

作者:周新超  来源:北方新闻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1月17日
  【案例】今年5月份,在某物业咨询有限公司上班的张某等人为本公司散发售房宣传单时,与同在此地发放售房宣传单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侯某等人相遇。随后,双方发生争吵并打在了一起。张某在用力殴打侯某时,侯某随即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朝张某左肋部猛刺1刀,后来张某被鉴定为重伤。那么,张某的伤情是否属于工伤?

  【法理评析】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教海:首先,在大街上随意散发小广告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在此过程中又发生了违法事件,我认为不构成工伤,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第一项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所以很显然本案张某与他人斗殴受伤不属于工伤。但并不是说张某就得不到赔偿,张某可以对侯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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