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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中暑视同工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8月17日

  王云桂在直立汽配有限公司热处理车间工作,由于工作属于高温操作,加上连日高温,近日,王云桂感觉全身乏力、胸闷心悸,请假回家休息一天后,到第二天还是没有好转。后来在士林卫生院诊断为中暑。在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后得到了认定,最后,王云桂因为此次中暑发生的医药费全部得到了报销。

  据了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患职业病经疾控中心环境检测,并由有资质的医院出具证明。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本着人性化操作的原则,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的中暑,经调查认定后也将视同工伤。因中暑发生的工伤经确认为轻微工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县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表示,夏天由于持续高温,在企业的高温岗位中多发中暑现象。中暑多发生在7、8、9三个月中。今年入夏以来,已经对十余起中暑现象进行工伤认定。为此特别提醒:企业必须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相关费用;同时针对高温岗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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