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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失踪宣判死亡 不属工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8月24日

 【案例】

  1998年5月初,李丽的丈夫王江经人介绍,到江北区的一个建筑工地打工。5月18日下午1时多,他和一个同事去运送氧气瓶途中突然消失,从此杳无音信。去年5月30日,经李丽申请,法院以判决形式宣告王江死亡。去年11月2日,当地劳动部门认定王江的死亡不属于工伤。随后,李丽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丈夫的死亡为工伤。最后,我院终审判决维持劳动部门的认定。

  【分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不能证明职工外出期间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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