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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劳动合同不能解除

作者:长沙晚报  来源:长沙晚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9月15日

编辑同志:

我是联邦快递的一名递送员兼司机,每天早上去株洲,晚上回长沙。今年5月31日下午6时40分许,我在从株洲回公司的途中,因劳累过度,撞上了路边的大树,车受损,人受伤。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我为工伤,在休工伤假期间,公司扣了我一些不该扣的钱,同时在8月27日用特快专递给我邮寄了一份开除工作的书面通知。因为是上班时发生的车祸导致我受了伤,在我伤好之前就将我开除,而且没有给我任何补偿,请记者介入调查,帮助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廖文涤

附记:接到廖文涤的投诉后,记者着手开展调查。他给记者提供了联邦快递解除与他的劳同合同的通知。通知里说,由于廖文涤已在12个月内三次受到书面警告,公司决定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廖文涤说,违反公司规定三次受到书面警告被开除,他没意见,但现在是工伤期间,公司开除他是不合理的。他还向记者出示了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认定为工伤的意见。

记者随后联系了联邦快递湖南站姓唐的负责人(站长),这位负责人表示,廖文涤在工作中受伤,公司已给予其三个月的工伤假。公司是在其工伤假休完后,根据规定解除了与廖的劳动关系。廖文涤说:“哪里规定工伤就只能休三个月的假?我的伤现在还没好呢。”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在工伤治疗期间,公司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工伤假期以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为准,这包括治疗时间,以及康复时间。治疗终结后,如果构成伤残,还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在此之前,公司以任何理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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