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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限申请不能认定工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3日

核心提示

  蔡伟,曾在江西仁和集团就职,在一次下班的途中不幸发生交通意外,身受重伤。按规定,蔡伟本应享受工伤待遇,但在随后的三年里,不仅被公司无故辞退,工伤认定也遭到拒绝。蔡伟的父亲为其讨说法毫无结果,整个家庭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25日,蔡伟的父亲走进本报,向记者诉说了他们一家的遭遇。

  事故 会后回家途中突遇车祸

  2003年,在与江西仁和集团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后,蔡伟被派往湖南永州市任地区销售经理。当年3月9日19时,负责仁和集团湖南和湖北地区销售的负责人邹某电话通知蔡伟,晚上前往其所在宾馆开会。当时,蔡伟在电话里说自己身体不适,询问能否推迟到明天早上。但邹某告诉他一定要去,如果不去将按公司制度罚款200元。

  无奈之下,蔡伟只得前往,会议直到23时20分才结束。因为离住的地方比较远,蔡伟从会场出来后,打了一辆“摩的”返回。无法预料的意外很快发生了,在经过一个过桥收费处时,“摩的”与一辆桑塔纳2000相撞,“摩的”司机当场死亡,蔡伟在空中翻了两个跟斗后,重重地落在地上动弹不得。

  经医院诊断,蔡伟左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并发“脂肪栓塞综合征”,生命垂危,治疗七个月之久才得以出院,至今大腿内还有钢钉未取出。当地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认定:蔡伟不承担任何责任,汽车和“摩的”司机共同承担所有责任。

  投诉?

  迟迟不办工伤认定

  出院以后,蔡伟一家人为向肇事方追讨赔偿,直到2004年1月14日才回到宜春的家中。过完春节后,蔡伟和父亲多次来到位于樟树市的仁和集团,就工伤、赔偿等问题与公司交涉,并提出工伤申请。2004年8月初,蔡伟拿到了《工伤认定申请表》。8月13日,蔡伟将填写好的《工伤认定申请表》递交到了仁和集团。

  蔡伟的父亲告诉记者,在交上了申请表后,他曾多次催促,并试图要回申请表,但均被拒绝。直到2005年4月11日,才拿回该申请表。而且,仁和集团在申请表上写下“不予认定工伤”的意见,理由是已经过了申请时效,同时还否认蔡伟为工伤。

  合同未到期被开除

  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还有一件事让蔡伟及家人无法理解。蔡伟与仁和集团续签的劳动合同为2004年2月26日至2005年2月25日,为期一年。可就在蔡伟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当月(即2004年8月),仁和集团竟突然停发了他的工资和基本生活费,并单方面终止了劳动合同。

  记者与蔡伟通话时了解到,2004年3月,他被调到仁和集团江西办事处工作。2004年7月,仁和集团的领导通知蔡伟回樟树总部上班。随后,蔡伟便办理了江西办事处的交接手续。但让他没想到的是,回到总部以后,相关负责人竟然通知他根本没有调回总部,所以直接开除。对于被开除的理由,蔡伟多次找相关负责人理论,最后被告知其被解雇的原因是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我在江西办事处的工作任务为每个月2万元,每个月我都顺利地完成了任务,但公司却称任务为每个月5万元。”蔡伟告诉记者,有关任务一事,许多同事都可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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