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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被篡改 官司私了少赔8万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4日
17岁的儿子随叔父到山西挖煤,结果遭遇矿难同时丧命,妻子也为此精神失常。连遭不幸的永川居民刘利洪在悲痛之余意外发现,明明死于矿难的儿子死亡证明上却写着交通事故。21日,刘利洪请律师欲起诉煤矿老板,为儿子死因讨一个公道。 
 
  停业整顿期遇矿难

  刘利洪家住重庆永川大安镇德胜桥村。21日,刘告诉记者,去年7月,高中刚毕业的儿子刘强随两个叔叔到大同浑源县沙圪坨镇英庄挖煤。今年1月6日早晨6∶30,叔侄3人正在一号井采区挖煤,突然煤矿顶层垮塌,三人都被埋在里面,叔叔刘利军逃过一劫。2005年12月,有关部门要求煤矿停业整顿,但老板仍要工人下井挖煤。

  死亡证明为交通事故

  刘利军说,事发第二天,矿上的包工头唐老板和他协商好赔偿条件:两名死者一共赔偿32万元。随后,唐老板喊人把两个死者的尸体运到火葬场火化。刘利军看见唐向火葬场的工作人员出示了两张死亡证,上面的死因竟写着交通事故。

  “私了”矿难少赔8万

  刘利洪说,独生儿子的死讯传到家里,妻子罗绿英经受不住打击而精神失常。事情过了两个多月,刘利军才把矿上老板把死亡原因开成交通事故说给刘利洪听,刘利洪立即打电话给唐老板。唐支吾了几句就挂了电话。刘利军咨询律师后发觉,矿上可能向上级隐瞒了这次矿难。根据2004年底山西省发布的一个新规定,“私了”让他们少赔了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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