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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二氯乙烷职业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2日

  3 病人情况

  经调查,二月下旬,患者自述头晕,像醉酒样感觉,日渐加重。其母亲发现患者觉特别多,总像睡不醒。工厂老板说2月27日呕吐过一次。3月3日在附近卫生所输液一次后立即去某县第一医院,该医院发现脑CT有改变,收入院。因没带钱而回到某卫生所治疗,用了一只甘露醇及输液后,于当日晚去该市医院就诊。后半夜去某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被收入院治疗。住院三天后症状有所好转,因某种原因回本地医院对症治疗。住院2天后症状加重,呈昏睡状态,反复呕吐,又返回该院神经内科住院治疗。三月十一日患者开始抽搐,于三月十四日医大外科会诊做了头颅外科手术减压。三月二十七日请外院会诊,以接触二氯乙烷一个月,逐渐头晕、恶心、呕吐、走路不稳、昏迷。头颅CR检查呈现脑白质弥漫性病变为依据,诊断为疑似“二氯乙烷中毒”三月二十九日经该省职业病防治院会诊,以患者有职业性二氯乙烷接触史,有中枢神经系统损害,表现为中毒性脑病,脑水肿,初步诊断为“职业性急性二氯乙烷中毒”。

  4 讨论

  根据“中毒”工人的作业环境、职业史和临床表现可以认定是一起由二氯乙烷引起的职业中毒事故。本文调查表明,二氯乙烷中毒,可能存在很大的个体差异,中毒的前趋病程较长且病程有假愈期。提示我们要认真观察接触二氯乙烷劳动者班后的身体状况,一旦发现不适要随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一旦发生中毒要进行连续治疗。同时,也警示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在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时,要严格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加强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企业必须为工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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