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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标 准 号: AQ 2008-2006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发布日期: 2006-11-02
实施日期: 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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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年12月28日

前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培训以及人员素质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促进矿山安全生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红汉、吴国珉、周焕明、袁源、李永红、高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要求,培训以及再培训的内容和学时安排。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开采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地质勘探、采掘施工、尾矿库运营管理的企业,以及开采河砂、砖瓦粘土、水气矿产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开采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的矿床的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金属非金属矿山 metal—nonmetal mine
   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
  2.2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safety manager in metal-nonmetal mine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中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矿山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3
   小型露天采石场 small quarry
   年采剥总量在50万t以下,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 m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

  3 培训要求
  3.1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本标准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3.2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应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露天矿山、地下矿山三类分别进行。
  3.3 培训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组织进行。
  3.4 培训工作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采用多种有效的培训方式,加强案例教学,适当安排现场教学;注重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综合培养。

  4 培训内容
  4.1 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
  4.1.1 安全生产形势
   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以及矿山安全生产的特点;
   ——国内外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及经验。
  4.1.2 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及基本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4.1.3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的意义、任务与基本内容;
   ——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评价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现代安全管理理论与技术。对于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目标管理、危险因素辨识和安全评价方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文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对于小型露天采石场,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以及危险因素辨识与安全评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文化等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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