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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煤自燃发火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5月07日

1、矿长对防灭火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把防灭火工作列为矿长安全办公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定期检查各部门灭火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

2、矿总工师对全矿防灭火工作负技术指导责任;负责组织防灭火措施的编制、审批、实施。各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部门中的有关防灭火方面的工作。

3、矿通风部门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通风防灭火工作,矿调度室要经常调度矿井火区、高温点和采空区密闭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和通风区值班班长。

4、矿生产技术部门从采掘设计上把好防火技术关,采掘生产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和质量要求施工,并负责实施矿制定的防火措施,按审批的设计和作业规程规定的采煤方法及要求,进行合理开采,不得丢边脚煤,墩子煤,采后25天内必须撤除所有设备,为防火注浆和密闭创造良好的条件。

5、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参与和督促对矿井防灭火等安全措施的制定和组织督促实施。

6、自燃发火矿井的设计必须采取综合及专项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采区巷道的布置、工作面的回采方式、采区内隔离煤柱的留设和通风构筑物的设置必须符合防火的要求,工作面的开采周期应小于煤层自燃发火期。

(1)生产技术部门要从采掘设计上把好技术关,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

(2)集中运输巷和总回风道等主要巷道尽可能布置在底板岩层中。

(3)严禁乱开不必要的采掘巷道,以利于回采工作结束后采空区及时封闭和隔离。

(4)应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最短期确定工作面推进速度和停采临界期限。

(5)回采时不得丢边角煤及顶煤。因煤层沉积不稳或构造变化等特殊情况,而不得丢顶煤时,采煤区队要会同生产、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制订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遵照执行。

7、掘工作面的防火管理。

(1)矿每周不少于两次对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可能发火地点的防火情况进行调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现场情况,督促隐患整改。工区实行现场跟班制度,无论是采煤还是注浆班,都要有领导现场跟班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矿在审查方案的同时,要优先考虑防火需要,根据煤炭自燃发火期确定采面推进速度,再根据推进速度确定工作面倾斜长度,一般控制在40—60米,要求生产技术部门从设计把好技术关,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严禁乱开不必要的巷道。

(3)回采工作面开采之前必须完善防火注浆系统,否则严禁开采,工作面注浆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并纳入了月度生产计划。

(4)回采工作面在放顶前对放顶处底部进行全面洒浆,放顶后每隔5—10米向采空区顶部插管注浆,特别是对留有顶煤处实行重点注浆,要求每吨浮煤量注黄土量不少于0.02m3。

(5)回采工作面必须跟顶板开采,因构造原因使工作面跟不上顶板,造成老塘留有大量松散顶煤时,应加大黄泥注浆量进行防火。

(6)回采工作面严禁用捡煤方式采煤,严禁丢边角煤及随意顶煤,严禁未出清余煤放顶,各矿由储量管理小组每天对工作面进行检查,发现丢煤现象就进行严肃处理。

(7)两道及采面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确保工作面风量满足要求和风速稳定。工作面头、尾必须采超前,以利于通风及减少向老供风。

(8)在满足通风瓦斯的条件下,根据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顶板硬度变化合理调节风量,工作面煤层厚、顶板坚硬,风量适当调大,煤层薄、顶板破碎,风量适当调小。从而控制老塘漏风。但调节风量的方案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9)回采工作面每推进10米的在上下落山角各施工一度密闭,要求密闭坚固不漏风,长度不少于5米,厚度不少于1.5米,使局部改变方向,能有效地减少老塘漏风,延缓老塘余煤的氧化时间.

(10)巷道掘进时,禁止空帮空顶,禁止堆积浮煤,较大的冒落空洞(冒高超过2米)要进行防火处理.

8、矿井要建立和完善CO监测系统,对回采工作面回风系统及其他可能自燃发火的地方进行24小时监测;同时每周至少两次派人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其他可能自燃发火地方的气体进行检查,定期分析各种气体的变化情况,为正确采取防火措施提供依据。

9、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发火隐患。

(1)当冒落空洞出现煤体自然发火时,优先采取挖除火源的方法进行处理,无法全部挖除火源时,则采取打孔注浆的方式进行封闭。

(2)当回采工作面出现煤炭自燃发火预兆时,应采取强采、强注、强堵的措施。

10、封闭的采空区或废弃巷,其密闭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说明牌。并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墙内的气体成份和温度,新火区和变化很大的火区,密闭每天要检查一次。

11、对井下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及时封闭。其防火密闭上必须设有注浆孔,观测孔和放水孔。

12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封闭。

(1)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在2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

(2)采区或工作面结束一切工作后,在5天内完成永久性封闭。

(3)由于设备材料等未按规定及时撤除,而无法密闭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分析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责任。

(4)密闭未在规定时间内掏槽封顶保质保量完成,要追究通风部门或救护队责任。

(5)建立自燃发火灾的预测预报制度,每周至少两次观测预报,观测地点包括:已采区防火墙、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他可能自燃发火地点;观测内容应包括气体成份、气温、水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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