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公司、社会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在事故、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响应,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身伤害的程度或降低 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措施。
第一条 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 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 发给合格证件, 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
第二条 严禁酒后驾驶, 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第三条 车辆发动前, 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严禁带病出车。
第四条 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 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第五条 车辆不准超载使用。
第六条 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稳时, 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外, 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
第七条 工作完毕后, 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 铲车的铲斗应放落地面。
调运科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