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关于排查和消除道路桥梁安全隐患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05日

为确保我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精神及白刚副市长批示要求,我市领导高度重视,由副市长杨锋亲自挂帅,市安监局牵头,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参加,对全市桥梁隐患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并提出了相关整治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道路桥梁基本情况
        全市建档可查桥梁共221座,其中:国、省公路桥梁27座,县级公路桥梁43座,乡村公路桥梁151座。
        二、存在安全隐患道路桥梁情况
        通过对我市道路桥梁安全检查,目前,我市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道路桥梁有:
        (一)国道公路桥梁存在安全隐患的有5座
        G317成阿路青城大桥:青城大桥由1、2、3、4四座桥梁组成,其中间由路堤连接,该桥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90年代初在老桥南侧扩建了一幅新桥。通过检查,目前,青城桥1、2、3、4桥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隐患。
        1、青城大桥1桥:G317L0150成阿路,K42+674,城区岸桥头右侧非机动车道与桥面错位下沉,长4.2米、宽2米;主车道长8米、宽6.4米;玉堂岸桥头引道路面与桥面错位下沉长13米;宽8米;高0.04米。纵向裂缝长3.3米;缝宽0.1米。栏杆砼破损脱落7处约14米,伸缩缝局部变形下沉长8米高0.04米,桥下第二跨的第六梁板T字板撞坏砼脱落露筋0.03个平方。
        2、青城大桥2桥:G317L0150成阿路,K42+675,桥上游护坡垮塌长10米、高12米,下游长8米、高7米。右侧桥台有裂缝长0.5米、缝宽0.015米。靠城区岸桥头引道路面下沉长20米、宽8米。横向裂缝长16米、缝宽0.001米。玉堂岸桥头引道下沉长9米、宽16米、高0.05米。伸缩缝局部变形下沉0.02米.人行道破损长5米、宽1.6米。栏杆砼破损脱落8处约13.4米。
        3、青城大桥3桥:G317L0150成阿路,K42+676,桥两头与路连接下沉跳车高差3.5公分,桥两侧桥头裂缝长27.4米,缝宽0.41公分。
        4、青城大桥4桥:G317L0150成阿路,K42+677,靠城区岸桥头引道路面下沉长14.7米、宽16米、高0.03米。左侧非机动车道4号桥头至3号桥头路基轻微下沉长120米、宽4.6米。1、2号桥左侧和3号桥未发现病害。
        5、青城五号桥:G317L1320成阿路,K43+330,都江堰岸桥头跳车高差4公分,部分栏杆外倾破损,第2跨右侧桥墩台梁砼破损0.01平米,梁下移3公分。
        (二)省、市、县级公路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桥梁24座,其中较严重安全隐患桥梁5处。
        1、驾虹桥:S106L0400川西环线,K130+955,左岸桥下护基堆坡及上、下游河堤被冲毁垮塌约200多米,已用铅丝笼护堤,计划汛期结束后修复。
        2、泊江河中桥:195L0100彭青公路,K24+002,两岸两侧河提垮塌,已用铅丝笼护堤并向施工方去了尽快修复的函。
        3、成青线沿江大桥、彭青线岷江3号桥、聚青线岷江4号桥,因桥下沙石开采及河水冲刷,导致该3座出现不同程度的桥桩基裸露,基础部份桩头钢筋裸露锈蚀,对桥梁构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乡村级道路桥梁(由都江堰市交通局管理、养护)存在安全隐患桥梁21处,较严重安全隐患桥梁4处。
        1、岷江四号桥:Y194L0040聚青公路,K4+020,第四孔桥墩基础淘空3.72米,河床人为采砂挖空深3.7米。
        2、沿江大桥:Y193L0010成青快速通道,K4+015,桥墩基础人为挖空,全桥大部分墩台挡块均有开裂现象。
        3、岷江三号桥:Y195L0070彭青公路,K16+800,土桥方桥墩基础人为挖空。
        4、青城电站中桥:Y195L0090彭青公路,K24+083,河上游第一根桥墩基础冲刷深1.868米。
        其余乡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栏杆破损、桥头人行道破损、伸缩缝砼有裂缝、排水孔淤堵、引道裂缝,护岸锥坡冲刷跨塌等。
        三、整治措施建议
        目前,对我市道路桥梁存在的一般安全隐患,已采取边排查边整治的方法,及时进行了隐患消除。对我市道路桥梁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我局将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处置,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国、省、市道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桥梁,我局将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书面报告,请求有管辖权的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消除隐患,我市交通部门要跟踪落实。
        (二)县级道路桥梁及县管乡道桥梁存在的安全隐患,将以市政府安办名义向交通、建设等部门下发《安全生产隐患监察意见书》,并跟踪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治,限期消除安全针对存在隐患。
        (三)乡村道路桥梁存在的安全隐患,我局将督促属地乡镇政府在市交通局的技术指导下,及时制定整治方案,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四)督促有关部门、乡镇加强对本部门、本乡镇管辖道路桥梁的监测、维护,加强超载、限载、限行管理,确保桥梁安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