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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正面吊作业安全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08日

第1条  集装箱正面吊司机必须经过地方技术监督局专门培训,取得《特殊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要熟悉正面吊工作结构、原理、性能、使用维护常识和铁路装卸作业应知应会规定,熟练掌握本机相关操作规定和集装箱的装载、卸车、搬运、码放等作业技能。
        第2条  正面吊司机要认真做好设备日常保养、检查、检修、清洁、润滑、维护等工作,确保日常技术状态达标。
        第3条  正面吊司机操作证要定期进行审验,严禁无证人员操作正面吊。
        第4条  集装箱正面吊应有称重显示和超载报警装置,吊具旋锁应配备机械、电子互联锁双重保护系统。正面吊要定期年检,未经过年检或过检禁止作业。
        第5条  作业前,要认真检查确认机械安全关键部位(如制动、转向、轮胎气压、轮胎紧固、液压、吊具锁闭功能等)技术状态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作业时,要随时观察各仪表读数的变化及机械各部位状态,发生异常要停机处理,不准带病运用。
        第6条  装卸车(包括汽车)时,应设定作业警戒区,明确作业范围,通道或作业区域外两侧应设置不小于15米的安全警戒线或设立“机械作业,禁止入内”的警示牌,或设专人防护。防护人员穿反光防护服、配口笛或对讲机,站立安全位置,非作业人员、设备,不得进入作业区域。
        第7条  司机动车时,在仔细检查车辆周围环境,确认车下无人和障碍后,启动车辆,将车辆准时开至操作地点,根据信号员(防护员)的指挥进行集装箱空重箱装车、卸车、落垛、归垛、摆箱、调头、转弯、倒车等操作,操作中注意对作业周边环境的瞭望,听从指挥,严禁臆测动车。两名信号指挥人员要站立车辆两侧,双面确认,确认两侧角件出入锁头良好后,方可发出起升或下降信号。
        第8条  正面吊作业时,汽车驾乘人员不得下车,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作业区,杜绝混岗作业。司机作业过程中,吊起的集装箱禁止从人员或汽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第9条  集装箱装卸和搬运时应稳起轻放。遇安装F-TR型锁的专用车卸车时,必须点动起升油缸手柄试吊。卸箱时,提起吊具靠近集装箱,把吊具放在需要提起的集装箱上面,确认吊具与集装箱的中心线吻合,开始放低吊具,检查旋锁正确地进入集装箱的四个角件,旋锁完全放好后旋锁闭锁,应先以低速档点动吊起20-30mm后停车,严禁直接快速起吊。检查集装箱四个下角件与锁头脱开,无钩挂等异常情况后,慢速垂直起吊,直至集装箱的四个下角件底面与各锁头上平面之间的距离均大于100mm,停车检查无误后,快速提升并吊离车体。信号指挥人员确认集装箱角件孔与车辆锁头分离后,方可继续起升,确认箱车分离,集装箱提升到挡板以上时,慢慢倒退正面吊,注意不要与其它物件相碰勾挂。严禁未点动试吊,快起快落或集装箱角件未完全脱离车辆锁头(或未超出车帮)时,平移机械。
        第10条  使用集装箱专用车和两用车时,装车前须确认锁头齐全、位置符合所装集装箱的技术条件。装车时,正面吊靠近车辆,集装箱四个角件对正车辆锁头,应以低速档将集装箱平稳下落至锁头上方120毫米左右悬停,调整箱体位置,确认角件孔与车辆锁头对正后,方可继续平稳下落,待角件全部进入车辆锁头,开启吊具旋锁,慢慢提升吊具直到所有的旋锁都已经完全从集装箱的角件拔出来。慢慢后退,降低吊具,注意不要和其它物品相碰。装车后要确认锁头完全进入角件,门挡立起。
        第11条装卸集装箱时,不可固定吊具或人力强行校正,必须保证集装箱可自由旋转,会使集装箱在起吊时有一个顺锁头方向的水平转动(0.34度)。
        第12条  为保证作业场区内的人员安全,正面吊负载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空载时行进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箱体处于静止悬空状态时不得熄火或司机离开驾驶室。行走搬移箱体作业时,必须收臂,吊起的集装箱和吊具应调整到不影响运行前方视线的位置,避免因提升箱高度不够阻碍前行的视线,目视距离应不低于50米以上。同一区域,正面吊同时作业时,安全间距应不小于30米。6级及以上大风,禁止起吊集装箱。
        第13条  正面吊负载行驶时,集装箱箱体不准倾斜,需进行必要的侧移调整,使箱体平衡,重心居中,禁止在操作中出现急进、急停、急转弯等现象。转弯时要减速慢行,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控制好负载箱体的惯性。如遇视线不良及复杂的作业状况时,需由信号员(防护员)瞭望指挥引导。禁止在斜坡上横向行驶或转弯。
        第14条  集装箱空重箱、卸车、码垛操作中,必须将集装箱单垛、单排箱门朝向一致,箱角对齐,按标志线或区域整齐排列。不准悬空码放。
        第15条  禁止使用正面吊起重臂撞击物体或顶撞车辆,禁止使用正面吊拖拉、移动(铁路)车辆。
        第16条  作业间隔时,在现场放置正面吊要将起重臂收回,车体顺线路距离站台边缘2米以外停放,正面吊任何部位不准侵线。每次作业完毕,卸下所有负载,把正面吊开到指定位置停放,要远离车辆集中的区域。启用驻车刹车,并降低吊具,确认所有手柄都已经归零,所有电气附件都处于关闭位置,把钥匙打到“OFF”的位置,锁闭驾驶室。
        第17条  正面吊司机要熟练掌握道路驾驶技能,外出作业要按本单位规定的往返路线行驶,要严格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条例和当地交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注意车辆和行人动态及路况,必要时提前鸣笛,减速或停车。通过铁路道口时要注意瞭望,认真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
        第18条  集装箱正面吊司机必须做到十不准:
        (1)司机没接到作业单或作业任务不明确时不准动车;
        (2)安全警戒线未设置或设置不清时不准动车;  
        (3)作业禁区有闲杂人员或未站到安全警戒线外时,不准动车;
        (4)吊运重箱时,不准跨箱位作业;
        (5)不准以伸缩臂的方式加大跨距装车;
        (6)不准超负荷作业;
        (7)重载行驶速度不超过10公里/小时,空载行驶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
        (8)行驶转弯及倒车时每小时不准超过5公里;
        (9)操纵机械时不准突然变换前进、后退档位;
        (10)行驶时不准使用手制动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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