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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行车安全的制度保证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18日
1)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的“卡死”制度
①签订安全监督协仪
与既有线相关工程开工前,首先与呼市铁路局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安全监督协仪,接受甲方安全培训和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否则不准开工。
②制定施工计划并审批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封锁线路或慢行施工的施工方案和运输方案,到车站办理施工封锁或慢行手续;制定桥涵顶进接长施工的线路加固措施和顶进方案,与工务等有关配合单位签订施工协议,明确线路加固和顶进作业各自的安全责任。否则不准施工。
 
 
 
 

③安全培训,考核上岗,专人专岗
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既有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后上任;在既有线作业,与行车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工班长等,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上岗,所有参与复线施工的员工都必须经过复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驻站联络员、防护员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任务时,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时应有合格人员及时代替。
④配置安全防护设施
在既有线段爆破作业,必须与车站办理确认封锁要点命令并按规定设好防护,否则不准起爆。凡妨碍既有线行车和施工人身安全的如:线路加固、桥涵顶进、过轨作业、轻型车辆使用、机械作业、跨线桥施工等均应按规定设置防护。防护要求按“技规”规定的防护办法,如防护距离、防护信号等组织实施,并不得擅自变更。
⑤技术交底
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施工队进行书面的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电缆、水管等隐蔽设施查明并采取措施保护,否则不准动工。
⑥其它
防护使用的便携电话、对讲机和信号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互相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错记,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和工地防护员的联系,如通信联系中断,工地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尽快恢复线路。在恢复工作未完或机具未全部下道前,不得撤除防护。
没有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没有验收交接不开通。
2)有关过轨作业安全制度
①轨下作业
A、因施工需要将施工材料、设备跨轨运输时,应从既有道口或桥涵下面通过,经过既有道口时,应听从道口看守人员指挥,遵守安全制度。
B、重型、超高、履带式运输车辆或施工机械通过既有道口,有可能损坏铁路设备或影响行车时,要提前与有关工务、电务、水电等部门联系,在相关人员的指导下通过道口。在站内道口通过时还应经车站站长许可。
C、需要在既有线的桥下或涵洞(非正式立交)通过施工机械或运输车辆时,事先与有关工务段商定安全措施,必要时在桥涵前的通道上设置黑白相间、油漆标志的限界架方可通过。使用完毕后,及时清除设置在桥下或涵内的临时道路设施,并恢复原有排水系统。
②跨轨作业
A、如需跨轨运输一般轻便施工材料机具(一人或两人可挑担的)时,集中固定派出责任心强、经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担任防护。当跨轨地点地形复杂、了望条件差时,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两端防护人员,必要时设驻站联络员,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
B、较笨重的施工材料(如100kg以上的片石、水泥枕、钢轨等)或较笨重的施工机械需要多人抬运过轨时,必须准备足够的劳力,由驻站联络员申请要点,经车站值班员书面签认后,用电话或电台通知工地负责人,在同意的时间内,按规定在作业两端设好施工防护,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过轨作业。
C、挑、抬、运施工弃土、弃石过轨,应在作业地段两端设防护人员并将道床覆盖,以防道床污染,施工完毕后,清除杂物,必要时要清筛道床。
D、过轨作业人员,应在列车距离工地800m前及时下道避车。各种机具材料下道后,应放置稳妥和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确保行车人身安全。
3)与运营并线地段机械作业安全制度
任何机械在作业或停留过程中,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为防止机械侵限,施工地段与运营线基本等高时,应在靠运营线一侧每10~20m设一根高出地面0.8~1.0m标志明显的限界桩,并选择较宽阔的地段作机械转头或会车地点,以防止因地形过窄,机械转头或交会时侵限。
翻斗汽车在运营线旁运行时,严禁将汽车斗升起。
4)在运营线旁砍伐树木的规定
①因施工需要在运营线旁砍伐树木时,准备足够的人力和防护用品等,有施工负责人在工地担任指挥,并由经训练、考试合格的正式路工担任防护人员,按规定设置防护后才能开始。
②砍伐树木时,要将树木往外推拉,防止树木倒向运营线上。遇有列车通过,应暂停砍伐作业,并做好支撑防倒工作。
③如所需砍伐的树木较大或因地形困难,砍伐时有倒在线路上影响行车可能的,应召集有关单位作专题研究,制定确实可靠的安全措施。砍伐时,应与车站值班员办理线路封锁手续,按规定在两端设置信号防护后,方可组织砍伐。
④如砍伐时对通讯、信号、电力等设备有影响时,应先报告所属电务段和水电段,会同调查、商定采取迁移、拆迁或保护等措施后,方可组织砍伐。
5)涵洞接长的安全制度
①施工前编制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批
施工前,施工部门应与所属工务、电务段联系,共同到现场察勘,订立线路交接书面协议,确定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和封锁要点,限速计划等,并明确各步骤中的安全责任单位以及竣工验收手续等,按调度命令的要求组织实施。
②制订施工组织计划
制订严密的施工组织计划,合理组织劳力,备齐各种施工材料、机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以及一定数量的抢险材料后(如道碴、片石、方木、草袋等),方能申请施工。
③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A、施工时,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及《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设置作业起止标、限速慢行牌和防护信号等。工地设置与两端车站的联络电话(最少一个站),并派驻站联络员负责车站与工地间的联系,及时掌握列车运行与工地施工情况。
B、详细了解设计文件有关规定,根据地质情况核算最大顶力,保证设计足够强度和稳定的后座,预先做好通过障碍物的各种可靠措施,保证开顶后不间断连续作业,缩短工期减少对行车的干扰。
C、对穿越地段的线路,应根据地下水、桥涵大小、覆土深度、施工季节等情况考虑线路架空、加固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做好便梁的加固线路工作。
D、顶入路基前,如需挖去部分边坡,要与线路架空工作同时进行,不能提前开挖。开挖后要有防护措施,如发生路基坍塌,应迅速堆码沙包、草袋和回填。顶进到位后,立即砌筑端翼墙及护锥,防止路基塌方。
E、顶进中严格控制超挖。顶进作业超挖一般不得超过30cm,框架底部不得超挖,以保持原状土稳定,并按规定保持安全开挖坡度,防止塌方。如发生坍孔危及行车安全,应立即停止前进,并根据线路变化情况向车站申请降速或封锁线路,同时立即采取抢修加固措施,尽快恢复正常。
F、桥涵接长如在雨季施工,要事先改移排水系统,做好防水围堰,并对路基边坡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
G、原有护锥或端翼墙较高,拆除后影响边坡稳定的,应分段拆除,以防路堤塌方。如拆除后有塌方可能,应及时用挡土板和草袋支护。
H、新旧桥涵接头处的基坑开挖后,应立即砌筑基础,现浇一节框架,回填路基边坡,使既有线基础稳定后再继续施工。
6)加固线路施工的安全制度
①加固既有线路施工,必须经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验算,制订出线路加固的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中应严格按批准的线路加固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简化。
②既有线路加固采用D型施工便梁加固时,横梁与钢轨,纵梁与横梁均应连接牢固。为加强轨道横向连接,在横轨之间适当增加轨距拉杆。
③钢便梁的梁部结构除验算其强度外,还应验算绕度。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上采用钢便梁加固时,必须做好绝缘措施。
④钢便梁采用临时支墩,除按地基允许承受应力计算支墩大小外,还应注意使纵梁支点集中,从支墩中部逐层下传,以使墩底反力均匀,防止支墩边缘集中受力,造成路基下沉。
⑤从开始施工钢便梁起,施工地段(加固地段两端各20米)的线路技术状态及行车安全均派专人对线路轨距、水平方向及钢便梁结构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轨道下路基的开挖作业安全要求
①对需要钢便梁加固的数量、开挖长度、限界要求、支挡设施、施工程序、地下原有管线的处理、弃土及材料的堆放场地、运输方案、列车经过的速度等均应周密设计安排,并向有关作业人员交代清楚。
②施工作业预先与工务部门商定,并请派人对线路进行监护。工地必须备有各种停车信号设备,以防万一。
③支撑应紧跟开挖,在每次列车通过后、雨后均应检查支撑及防护板的变形和损坏情况;更换支撑时应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
④列车通过时,轨下作业人员必须暂时避开。
⑤施工过程中,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雨季来临时更应特别注意。

⑥开挖地段设专人检查、看守,如发现有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动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行车有影响时,必须在线路恢复到良好状态后,方可放行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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