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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安全专项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11日

(一)安全保障措施
1、深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牢记“安全第一”的宗旨,施工人员坚持持证上岗。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每一级领导,落实到每一个工点、每一道工序、每一个职工。严格考核,奖罚严明。
3、认真实施标准化作业,严肃施工纪律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操作,保证劳动防护设施的投入,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管理科学、技术可靠、防护严密的基础上。
4、重点工序及不良气候条件的,要结合现场和实际情况,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严格按照针对本工程重要工序所采取的施工技术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不简化或削弱。按照施工方案中制定的各项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不强化施工工序、减弱防护措施。
(二)水上交通安全措施
1、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及航道通航, 桥梁施工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并挂上红灯,在河道上下游各300m处设置警告标志牌和限速标志牌等。
2、在水上支撑设置防撞钢管桩,防止来往船只碰撞水上支撑。另外在水上设置防雾灯、变频警示灯等,保证有雾天气的船只航行安全。
3、夜间在通航口设置足够数量的警示灯,及早通知过往船只,确保过往船只的通过安全。
4、水上作业人员施工前需进行水上施工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水上作业。施工时,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防止落水。
5、在安装主桥纵向贝雷片梁和主桥拱肋时,需提前和航道、海事部门联系,要求派专人对航道进行交通管制。
6、在施工期间派专人值班,发现紧急情况及时通知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和航道、海事部门联系,便于及时处理。
7、成立紧急事故处理小组和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参加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海事、航道部门等,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事故处理及时,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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