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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2”一般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15日

2018年9月12日下午2时左右,我区向山镇境内的马鞍山市玉江机械化工有限公司在外包他人拆除废旧钢结构棚时,发生一起一般容器爆炸事故,死亡一人。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书记徐泽能在外地出差,通过电话对事故善后处理和调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区长左年文、常务副区长唐杰、区安监局、区环保局、雨山消防大队、雨山公安分局、向山镇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安排对当时失踪人员的救援搜寻,部署善后工作。市安监局局长丁以慧带领市安监局应急办负责人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区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区长唐杰为组长,区安监局原局长计震为副组长,区监察委、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工会、雨山公安分局、向山镇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三名专家参与对事故发生原因的技术性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和查看有关资料等方式,对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及经营状况

马鞍山市玉江机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江化工)位于向山镇杜塘村境内,成立于1996年1月,占地面积约28亩,注册资金8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玉福,主要生产周位酸、H酸、K酸、J酸等。2015年5月,玉江化工因环保问题被责令停产整改;2016年6月,环保部环境督察局联合省、市环保部门查处玉江化工环保违法案件,环保部挂牌督办,张玉福当时因涉嫌环境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鉴于玉江化工的环保违法犯罪行为,市、区环保局依法查封其相关机械设备,委托中钢矿院制定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组织马鞍山市危废处置中心澳新环保公司(以下简称澳新环保)对玉江化工生产区域内危险废液进行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并做好防护措施,对生产厂区内反应釜、罐及中间管道残存废液进行收集处理;随后市经信部门对玉江化工实施断电,区经信委于8月向玉江化工下达《责令淘汰落后生产工艺通知书》,并会同区环保局、向山镇对玉江化工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于2016年底将拆除设备进行了封存。

2017年4月,张玉福因环境犯罪被法院宣判缓刑,在缓刑期间其将玉江化工厂内拆除的生产设备陆续变卖。之后,玉江化工厂内一直无主要生产设备和工人,停产至今。

二、业务承揽概况

2018年9月11日,玉江化工法定代表人张玉福与从事废品收购业务的的夏登胜协商,将厂内剩余的废弃管道、塑料、废钢(包含废弃硫酸罐)出售给夏登胜,由其拆除清理。双方签订了金额为3.4万元的“买卖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废钢、塑料的回收范围和回收价格,并提及了安全事故责任等内容。期间,张玉福口头告知夏登胜,拆除废弃硫酸罐具有一定危险性,拆除前需注水,要求其购买水泵用于拆除工作。9月11日下午4时左右,夏登胜来到万达附近的农民工聚集地,找到气焊切割工人戴让,当晚夏登胜又约了关效峰、欧邦谷两人做小工,向他们交代了第二天的工作任务。

三、事故场所概况及发生经过

(一)事故场所概况

事故发生在玉江化工废弃硫酸罐区,罐区成矩形,约27平方米,地下式,深约3米,四周约40厘米高的砖混围堰。罐池内东西向平行布置两只15立方米废弃铁质硫酸罐,罐池内有约80厘米深的酸性废水,水质呈黑色,罐体因浸泡在废水中,长期处于酸性环境,锈蚀严重。罐区上部有约30平方米顶棚,采用钢管和石棉瓦搭建,且破损严重。

(二)事故发生经过

9月12日下午,承包本次作业的包工头夏登胜安排戴让拆除废弃硫酸罐区顶棚和储罐,戴让先捣除棚面石棉瓦,然后采用氧割枪进行切割。下午1时30分左右,夏登胜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将在厂区其他地方从事清理作业的关效峰、欧邦谷喊来帮助戴让清理棚面石棉瓦,戴让专门从事切割作业。下午2时左右,关效峰、欧邦谷站在罐区围堰东北侧向上捣已经破碎的石棉瓦,戴让站在搭在两罐之间的活动铁板上切割顶棚支柱和储罐相连管道,此时位于池内西侧储罐突然发生爆炸,爆炸形成的冲击波将戴让抛出坠落。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一)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第一时间进行了搜救,并拨打了“110”报警。夏登胜与关效峰、欧邦谷均认为戴让已落入酸水池中,三人用竹竿在酸水池中进行搜索打捞,未发现戴让踪迹。

公安部门赶到后,立即拉起警戒线,封锁事故现场,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并控制了涉事人员夏登胜、关效峰、欧邦谷、张玉福等人。

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对爆炸事故点周围区域进行了搜索,未发现失踪人员踪迹。根据夏登胜、关效峰、欧邦谷三人提供的线索,向山镇、区安监局、区环保局救援人员对酸水池进行了初步搜索打捞,因池中酸水较深,爆炸产生的碎石、砖瓦、木屑等杂物、漂浮物过多,无法确认失踪人员踪迹。

环保、安监部门对池中酸液和周围空气进行了初步检测,发现事故水池中液体呈酸性,且还有一个废弃硫酸罐位于池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不能确认。为确保搜救队伍的安全,在市安监局指导下,征求专家意见后,区领导组织现场救援各单位制定了失踪人员搜救方案,调集澳新环保危废处置专业队伍和设备,抽离酸水池中酸液;安排大型起重机等机械,将废弃硫酸储罐从池中吊运至旁边地面安全区域;组织专业人员穿防化服等专业防护设备,打捞池中漂浮物和破碎物品;安排安监工作人员持移动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对作业现场氢气含量进行实时监控;组织化工方面专家全程参与救援,指导酸液处置和罐体吊运,防止次生危害发生。

搜救工作从9月12日下午3时左右开始,一直持续到9月13日上午。中钢矿院、世纪科技的化工专家全程在场指导。期间,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对爆炸事故点周围区域进行了多轮搜索,包括使用无人机航拍,均未发现失踪人员戴让踪迹。至9月13日中午,共抽离酸水约25吨,将二个废弃硫酸罐吊运至地面安全区域,将池中碎石等杂物打捞完毕,搜救队伍仍未发现失踪人员踪迹。随后,根据区领导指示,搜救队伍扩大搜索范围,反复寻找。下午1时30分左右,在离废弃硫酸罐爆炸点旁二十多米远的厂区围墙角落草丛深处,掀开因爆炸造成的碎砖、碎石棉瓦等杂物,才将被掩盖的失踪人员戴让找到,经戴让亲属确认是戴让本人。“120”医护人员确认其已死亡,法医也进行了尸体表检。随后,死者遗体由殡仪馆车辆送至马鞍山市殡仪馆。下午2时30分,现场搜救队伍对酸水池和附近区域抛洒生石灰进行酸碱中和消解,确保不产生次生危害。随后,对事故区域进行了再次封锁。

(二)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应急相关部门反应迅速,联动紧密,处置得当。

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戴让,男,36岁,身份证号码:341224****0507****,安徽省蒙城县人。

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分析

1、直接原因:死者戴让经爆炸损伤当场直接致死。

2、间接原因:

(1)夏登胜没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行危险废物处置。

(2)死者戴让持假冒特种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能力,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3)玉江化工未对夏登胜的危险废物处置资质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将危险废物处置及拆除工程交由夏登胜,且在拆除过程中,未尽安全监管责任。

3、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调查组通过询问当事人,对相关物证、照片进行了收集和整理,结合专家组现场勘查和技术分析,判断事故的原因为:位于罐池内的两只废弃硫酸罐因长期停用,底部腐蚀开裂,罐内残存的余酸与罐池内雨水混合形成浓度约为25.8%(事后经澳新环保公司检测确认)的废酸水,储罐底部约60cm浸泡在酸性废水中。废酸水与铁质储罐发生置换反应不断放出氢气,在罐内聚积,与储罐内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戴让在酸罐上方动火作业,产生的火花落入废酸罐内,引起混合气体爆炸,爆炸形成的巨大冲击波导致戴让腹腔出血而死。

(二)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处理建议

1、夏登胜作为承揽工程的负责人,在自身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违法承接拆除及处置危险废物工作,且在拆除前未开展风险分析、未制定拆除方案、未进行人员培训工作,在拆除的过程中,未尽安全监管责任。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区安监局给予行政处罚。

2、死者戴让安全意识淡薄,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能力,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3、玉江化工未审查承包人夏登胜有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将拆除及处置废硫酸储罐工程违规发包,未进行书面交底,危险废物处置方案未报区安监局、区经信委、区环保局和公安机关备案。在废硫酸罐拆除过程中以包代管,未履行监护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百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区安监局给予行政处罚。

4、玉江化工法定代表人张玉福,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议区安监局给予行政处罚。

5、区安监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停产、停业企业监管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区安监局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6、向山镇政府属地网格化监管责任未落实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向山镇政府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7、向山镇安环办主任梁骏,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督促玉江化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区安委办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八、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1、玉江化工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协议前落实安全等相关资质的审查工作,处置和拆除危险废物设备设施,做好报备工作,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2、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该起事故发生的教训,立即在各载体范围、各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领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尤其是有针对性地做到小微企业、因环保问题拟关停企业、化工企业全覆盖,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3、鉴于玉江化工已无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不具备继续生产条件,在征求玉江化工法定代表人张玉福同意的前提下,由向山镇政府依法对玉江化工实行征收,镇政府组织专业机构对其地面房屋、剩余设备进行拆除,切实做到人清、设备清、原料清、土地清,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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