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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新能源基地项目二标段土建工程“12.2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30日

2019年12月29日10时30分左右,位于慈城镇金山新能源基地项目二标段土建工程(以下简称金山项目二标段)发生一起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

2020年1月1日,区应急管理局接慈城镇事故报告后,会同区住建局、慈城镇等相关部门赴现场核实勘验。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等规定,经江北区人民政府批准,2020年1月3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监察委、公安江北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住建局、慈城镇派员参加的金山新能源基地项目二标段土建工程“12.2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依法开展调查。

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金山新能源基地项目二标段土建工程位于江北区慈城镇下杨家,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北区发改备〔2017〕114号;工程内容:车间一、二、三、四等土建施工;工程造价:贰仟万元整,合同工期:2018年05月15日至2019年09月25日;发包人(建设方):宁波金山双鹿电池有限公司,承包人(施工方):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设集团),监理单位:浙江工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相关合同签订情况

2018年5月10日,宁波金山双鹿电池有限公司与宁波建设集团签订《金山新能源基地项目二标段土建施工》合同及其“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报江北区慈城镇城乡建设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330205201805140101。

2018年8月18日,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以下简称第八分公司)与金山新能源基地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签订《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2018年12月29日,宁波建设集团与第八分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金山项目二标段安全管理责任,由第八分公司管理该建设项目,具体工程管理实施由项目部负责。

2018年12月,宁波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即第八分公司)与宁波和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劳务)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工程分包范围和内容为金山项目二标段外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等架子工作作业的一切相关工作;约定工期自2018年12月30日开工至2019年12月29日完工。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02号,法定代表人:陈继东,注册资本:三亿零肆佰零壹万捌仟玖佰贰拾元,成立日期:1982年12月31日,营业期限:1982年12月31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工业、民用建筑施工承包,设备安装,水电卫暖安装,市政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室内外装饰装潢;升降机的制造等等。

该公司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133034865,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接建筑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宁波和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宁波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033幢11-5,法定代表人:赵勇;注册资本:陆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0年07月28日;营业期限:2010年07月28日至2020年07月27日;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室内外装饰;水电安装工程施工等等。

浙江工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投资或控股);住所:宁波市鄞州百丈东路648弄6号;法定代表人:邵昌成;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营业期限:1993年09月15日至2061年12月31日;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安装监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监理、工程监理等等;业务范围: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和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2月29日10时左右,和泰劳务派遣工人黄云才、*锐彬(死者)由*锐彬驾驶自有货车(皖K•J2175)至金山项目二标段装运铁制脚手架片,金山新能源基地工程项目部工人刘春洋(4号塔吊司机)与冉梅(女,4号塔吊信号司索员)负责使用塔吊吊运铁制脚手架片,配合装运。10时30左右,刘春洋操作4号塔吊,冉梅指挥吊运,将已捆扎完毕的铁质脚手架片(捆制规格约为高度1米,重量约为350至400公斤)吊运至货车上方(离地面高度约4至5米),*锐彬站立在货车斗内准备接驳,此时用于连接塔吊吊钩与捆制脚手架片的环形吊索具(系黄云才、*锐彬自带)突然滑脱,吊物坠落向站立于货车斗内的*锐彬,致其被砸。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当日事故发生后10时40分至11时,和泰劳务公司该项目负责人叶立军、项目部经理叶鹏挺、第八分公司经理周珠明分别接到事故报告,随即由项目部安排人员马旭浪、滕勇刚随同黄云才用私家车将*锐彬送至就近的第九人民医院救治,叶鹏挺也赶至医院协助。当日14时许,*锐彬经救治无效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周珠明、叶立军得知*锐彬死亡当日,未分别向本单位报告,未通知该项目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未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019年12月29日14时40分许,慈城高新园区由第九医院得知事故亡人信息,随即询问项目建设方宁波金山双鹿电池有限公司项目联络人潘其森由其询问周珠明,周珠明未如实说明事故情况;当日15时至17时,周珠明、叶立军协商一致,由叶立军负责向死者家属表示该事故未发生在金山项目二标段工地内,由周珠明交代项目部事故知情人员统一口径隐瞒事故实际发生地点;当日19时48分至20时15分,金山项目部相关人员在慈城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未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2019年12月30日11时许,死者家属因赔偿协商未果报警,当日15时许,周珠明、叶立军在慈城某茶馆召集事故知情人员协商如何隐瞒事故实际发生地点,当日下午5点,相关人员在慈城派出所接受询问,未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日,慈城派出所继续进行调查询问,周珠明、叶立军等知情人员如实对事故情况进行报告。

2020年1月1日8时,区应急管理局接慈城镇事故报告。

三、人员死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锐彬(男,57岁,安徽省颍上县陈桥镇三王社区王山庄55号,身份证号:3****************7),系和泰劳务公司临时雇用运输驾驶员。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违反吊运安全操作规定,在吊运物坠落范围内作业,且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吊索具实施吊运作业,因吊索具滑脱,导致吊物坠落砸伤。

(二)间接原因

1.宁波和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输出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

(1)对劳务输出存在“以包代管”,未有效督促落实项目实际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2)对实际参与劳务输出项目人员信息不掌握,岗前培训不到位。

(3)对劳务人员使用自制存在安全隐患工具隐患整治不及时。

2.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

(1)未及时掌握劳务输出人员情况,对进入(参与)施工现场第三方人员纳入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措施不力。

(2)对塔吊吊运、货物装卸交叉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交底不到位,未有效管理作业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对违反吊运作业安全隐患未及时制止,对塔吊司索信号特种作业人员人证相符规定执行不到位。

3.浙江工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安全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

(1)未按职责有效督促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人证相符规定执行。

(2)未按职责有效督促施工单位执行第三方人员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要求执行,对实际劳务人员施工情况、三级教育、安全交底、作业隐患日常巡查、督促整改不到位。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金山新能源基地项目二标段土建工程“12.2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中已死亡免予追究的责任人员

*锐彬,违反作业安全规程,使用存有安全隐患工具,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

(二)建议予以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人员

1.宁波和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职责,对承包项目的安全监管不力,对劳务输出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赵勇,宁波和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对承包项目安全管理缺失,对劳务输出人员登记、教育培训等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3.叶立军,劳务项目(外架项目)实际负责人。未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按要求执行劳务人员管理,岗前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责未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在了解事故信息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4.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对第三方作业过程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执行监督、督促不力,对未如实报告事故情况负有责任。

5.陈继东,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有效管理督促分公司对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对本单位落实事故报告制度督促执行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6.周珠明,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经理。未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职责,未有效管理督促项目部执行第三方人员统一协调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人员管理等安全制度执行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在了解事故信息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以上责任单位和人员建议江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7.叶鹏挺,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新能源基地二标段项目部实际负责人。未履行项目部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交底管理不到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到位,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项目管理责任。

8.吕俊,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新能源基地二标段项目部安全员。未切实履行安全员职责,对外来施工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符监管报告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现场管理责任。

9.冉梅,金山新能源基地二标段项目塔吊信号司索工,存在人证不符上岗作业,对违反吊运作业不安全行为未发现并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现场操作责任。

以上责任人员责成宁波建设集团按照企业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处理结果报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10、浙江工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监理安全生产职责,对施工单位安全检查、教育培训、人员管理等工作不到位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11、邵昌成,浙江工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对项目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况管理督促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12、王良,浙江工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未依法履行监理总监职责,对施工单位安全检查、教育培训、人员登记等工作不到位情况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以上责任单位和人员建议江北区住建局依法予以处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深刻教训,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宁波和泰建筑劳务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杜绝“以包代管”,切实履行劳务输出人员全面安全培训职责,突出对流动、临时雇用人员的岗前培训及管理措施的制定完善与执行,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终端的管理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管理职责明晰措施到位,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力度,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浙江工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人员及施工现场安全巡查与隐患整改闭环的监督管理,应将第三方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理纳入重点日常巡检范围,完善施工现场隐患反馈、整改确认记录流程,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建设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主管部门要按照管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紧抓项目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第三方人员(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举一反三,有效落实事故警示教育,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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