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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乡老田村“11.3”农机伤人事故调查情况报告

  来源:九华山风景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4日

2021年11月3日10时40分左右,青阳县杜村乡村民刘某,驾驶联合收割机在九华乡老田村九华中心学校附近田地进行水稻收割作业时,不慎将稻田里捡拾稻穗的九华乡村民吴某(非作业人员)碰倒受伤,报警后九华山120急救中心立即将伤者送青阳县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1年11月3日,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11.3”事故调查组的通知(九管办秘〔2021〕123号),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工委、公安局、环境资源保护处、社会保障局、青阳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专家)等组成。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重实效的原则和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要求,由池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青阳县农机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经过概况

2021年11月3日下午4时多,应急局接九华山公安局指挥中心电话报告,上午10时40分左右,青阳县杜村乡刘某操作号牌皖16/40802沃得牌4LZ-5.0E型联合收割机在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老田村九华中心学校附近田块进行水稻收割作业时,不慎将稻田里捡拾稻穗的九华乡村民吴某(非作业人员)碰倒,刘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伤者送青阳县人民医院抢救,随后110接警后出警,伤者吴某在医院经抢救无效于15:40分死亡。下午4点左右,应急局人员接九华山公安局指挥中心电话,随即报告管委会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并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并于18时左右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无直接经济损失。

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九华山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九华乡人民政府、环境资源保护处、青阳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处置,风景区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青阳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开展责任认定工作等。九华乡人民政府和老田村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商谈善后事宜。

三、事故伤亡损失及善后情况

本次事故无其他经济损失。11月5日上午,事故双方所在地乡、村两级事故善后调协领导小组,协调事故当事人刘某和死者家属,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赔偿死者家属共计人民币25万元,其中收割机驾驶员刘某赔偿17万元,承包人吴某分摊赔偿8万元,双方达成书面谅解协议。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刘某无证驾驶,操作不当,判断失误及疏忽大意,与人发生碰撞。

间接原因:收割作业时未及时对作业现场进行清场,作业现场存在非作业人员。

(二)事故性质

经青阳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对事故责任认定收割机驾驶员全责,该事故为一般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处理及预防措施意见

(一)事故处理情况

由池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青阳县农机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预防措施

1、环境资源保护处和乡、村两级要广泛开展农机安全教育和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2、环境资源保护处和乡、村两级要吸取事故教育,举一反三,开展生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预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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